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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Oct 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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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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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069 運錩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2/10/04 發言時間 15:31:05
發言人 朱培誠 發言人職稱 財會部協理 發言人電話 (07)969-5858
主旨 更正112/10/03公告-公告本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 公司債(運錩四)發行屆滿2年,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2/10/0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10/03
2.公司名稱:運錩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運錩四)發行及
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債券持有人得於112年10月26日至112年11月25日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本次賣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1.0025%。
(一)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期間以書面通知發行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文件送達時
即生效力),要求發行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將其持有之公司債以現金贖回,
滿2年之利息補償金為債券面額之1.0025%。
(二)債券賣回基準日:112年11月25日。
(三)債券持有人以書面通知發行公司辦理賣回期間:112年10月26日~112年11月25日。
(四)發行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五)債券已存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者,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
(112年10月26日)之前一營業日(即112年10月25日)起至屆滿日(原為112年11月25日)
之前一營業日(即112年11月24日)止,向往來券商申請辦理賣回手續。
(六)公司於賣回基準日後第五個營業日(112年12月1日)將賣回價款扣除稅款、
補充保險費及匯費後,匯入 貴債權人帳戶。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