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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 — AGM Information 2022
Jun 2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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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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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錩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一年股東常會議事錄
開會時間:民國111 年6 月15 日(星期三)上午10 時整
開會地點:高雄市大寮區(大發工業區)華西路12 號(本公司大發廠)。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
出 席:出席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代表之股數共計93,698,699 股(其中以電子方式出席行, -
使表決權者88,286,589 股) 佔本公司扣除無表決權1,350,000 股股數後之已發 行股份總數165,036,836 股之 56.77 % -
出席董事:顏德威、昱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顏博堅、黃弘傑 -
出席獨董:曾季國、潘永山、陳牡丹
列席人員:勤業眾信許凱甯會計師
-
主 席:顏德威 記 錄:黃雅嵐 -
一、 宣佈開會:(出席股數已達法定數額,主席宣佈開會) -
二、 主席致詞:(略) -
三、 報告事項: -
(一)、110 年度營業報告,請詳第4~5 頁【附件一】,敬請洽悉。 -
(二)、110 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請詳第6 頁【附件二】,敬請洽悉。 -
(三)、110 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請詳議事手冊,敬請洽悉。 -
(四)、110 年董事酬金報告,請詳第7 頁【附件三】,敬請洽悉。 -
(四)、公司債發行情形報告,請詳議事手冊,敬請洽悉。 -
(五)、庫藏股執行情形報告,請詳議事手冊,敬請洽悉。。 -
(六)、修訂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部分條文案,請詳第8~11 頁【附件 四】,敬請洽悉。 -
(七)、修訂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部分條文案,請詳第12~13 頁【附件五】, 敬請洽悉。
-1-
四、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110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
說 明:1.110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合併財務報表暨個體財務報表已編製完成,其中財務報表 並已委請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許凱甯會計師、吳秋燕會計師查核完竣,連 同營業報告書送請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竣,並出具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在案。 -
2.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前述財務報表,請詳第4~5 頁【附件一】及第14~33 頁【附件六、七】。
3.提請 承認。
決 議: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93,698,699 權
投票方式 |
現場投票 |
電子投票 |
合計 |
百分比 |
|
|---|---|---|---|---|---|
贊成權數 |
4,485,509 |
83,210,665 |
87,696,174 |
93.59% |
|
反對權數 |
0 |
153,661 |
153,661 |
0.16% |
|
無效權數 |
0 |
0 |
0 |
0.00% |
|
棄權/未投票權數 |
926,601 |
4,922,263 |
5,848,864 |
6.24% |
贊成權數占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93.59%,本案照案通過。
第二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110 年度盈餘分配案。 -
說 明:1.本公司110 年度稅後純益為新台幣740,739,602 元,依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第十 九條規定,擬具盈餘分配表,請詳第34 頁【附件八】。
2. 提請 承認。
決 議: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93,698,699 權
投票方式 |
現場投票 |
電子投票 |
合計 |
百分比 |
|
|---|---|---|---|---|---|
贊成權數 |
4,485,509 |
83,177,799 |
87,663,308 |
93.55% |
|
反對權數 |
0 |
196,597 |
196,597 |
0.20% |
|
無效權數 |
0 |
0 |
0 |
0.00% |
|
棄權/未投票權數 |
926,601 |
4,912,193 |
5,838,794 |
6.23% |
贊成權數占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93.55%,本案照案通過。
-2-
五、 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
說 明:1.配合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規定,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 -
2.「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詳第35~38 頁【附件九】。 3.提請 討論。
決 議: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93,698,699 權
投票方式 |
現場投票 |
電子投票 |
合計 |
百分比 |
|
|---|---|---|---|---|---|
贊成權數 |
4,485,509 |
83,329,278 |
87,814,787 |
93.72% |
|
反對權數 |
0 |
160,569 |
160,569 |
0.17% |
|
無效權數 |
0 |
0 |
0 |
0.00% |
|
棄權/未投票權數 |
926,601 |
4,796,742 |
5,723,343 |
6.10% |
贊成權數占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93.72%,本案照案通過。
第二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
說 明:1.配合公司法規定,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 -
2.「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詳第39~41 頁【附件十】。 -
3.提請 討論。
決 議: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93,698,69 權
投票方式 |
現場投票 |
電子投票 |
合計 |
百分比 |
|
|---|---|---|---|---|---|
贊成權數 |
4,485,509 |
83,330,348 |
87,815,857 |
93.72% |
|
反對權數 |
0 |
160,536 |
160,536 |
0.17% |
|
無效權數 |
0 |
0 |
0 |
0.00% |
|
棄權/未投票權數 |
926,601 |
4,795,705 |
5,722,306 |
6.10% |
贊成權數占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93.72%,本案照案通過。
-
六、 臨時動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臨時動議提出。 -
七、 散會:同日上午10 時15 分。
-3-
【附件一】
110 年度營業報告書
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一一○年度營收大幅增長約92%,係因新冠肺炎疫情趨緩,不銹鋼市況復甦,受惠於
銷量大增與價格上漲,致一一○年度公司預算執行情況表現亮眼。以下謹就一一○年度
之營業績效作相關報告:
(一)、營業計劃實施成果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
109 年度實績 |
110 年度實績 |
實績比較 |
成長率 |
|---|---|---|---|---|
營業收入淨額 |
7,433,603 |
14,260,416 |
6,826,813 |
91.84% |
(二)、預算執行情形
(二)、預算執行情形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項目 |
110年度預定 |
110年度實際 |
達成率 |
營業收入 |
9,942,488 |
14,260,416 |
143.43% |
銷售量(MT) |
177,000 |
193,627 |
109.39% |
(三)、獲利能力分析
109年度 |
110年度 |
|---|---|
6.81% |
13.55% |
0.54% |
5.19% |
(四)、財務收支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109年度 |
110年度 |
變動金額 |
註 |
|---|---|---|---|---|
(56,538) |
(1,135,700) |
(1,079,162) |
一 |
|
(324,024) |
(272,666) |
51,358 |
二 |
|
357,677 |
1,419,774 |
1,062,097 |
三 |
註一: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減少,主要係大量購置存貨所致。
註二: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增加,主要係本期質押存款增加數較上期減少所致。
註三:本期發行公司債330,610 仟元及現金增資279,200 仟元,扣除去年償還公司債
403,804 仟元影響數,故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增加。
-4-
(五)、研究發展狀況
本公司設有專責單位進行產品加工技術改良及開發,為滿足客戶特殊需求,研究開
發出各種用途之功能性不銹鋼板,並且已具有了成熟的生產經驗和製造技術,全面提高
公司自主創新能力和綜合競爭力。目前本公司產品廣泛應用於3C 產品、汽車行業、環保
能源、家用電器、鈕扣電池及建築工程等領域。由於本公司擁有超薄精密不銹鋼生產工
藝,故將持續優化產品組合並開發高附加價值產品,未來在汽車飾條、電子產品及能源
環保類電池應用端持續精益求精。
感謝各位股東過去的支持與愛護。展望新的一年,本公司將持續開發及創造更具
競爭力的產品,降低產品的生產成本,提供客戶更具競爭力的價格,協助客戶取得市場
商機,追求客戶、 股東、員工及供應商之共榮,開創營運成果豐碩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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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顏德和 經理人:顏德威 會計主管:朱培誠
-5-
【附件二】
==> picture [446 x 66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
【附件三】
董事酬金明細
單位:新台幣仟元;仟股;% |
單位:新台幣仟元;仟股;% |
單位:新台幣仟元;仟股;% |
單位:新台幣仟元;仟股;% |
單位:新台幣仟元;仟股;% |
單位:新台幣仟元;仟股;% |
單位:新台幣仟元;仟股;% |
單位:新台幣仟元;仟股;% |
單位:新台幣仟元;仟股;% |
單位:新台幣仟元;仟股;% |
單位:新台幣仟元;仟股;% |
單位:新台幣仟元;仟股;% |
單位:新台幣仟元;仟股;% |
||||||||||
|---|---|---|---|---|---|---|---|---|---|---|---|---|---|---|---|---|---|---|---|---|---|---|
職 稱 |
姓 名( 註1) |
董事酬金 |
A、B、C及D等四項總額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
A、B、C、D、E、F 及G等七項總額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
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 |
||||||||||||||||
報酬(A) |
退職退休金(B) |
董事酬勞(C) |
業務執行費用(D) |
薪資、獎金及特支費等(E) |
退職退休金(F) |
員工酬勞(G) |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
現金金額 |
股票金額 |
現金金額 |
股票金額 |
|||||||||||||||||||
董事長 |
顏德和 |
2,847 | 2,847 |
- |
- |
1,960 | 1,960 |
25 |
25 |
0.65% |
0.65% |
- |
- |
- |
- |
- |
- |
- |
- |
0.65% |
0.65% |
無 |
董事 |
顏德威 |
324 | 324 |
- |
- |
140 |
140 |
25 |
25 |
0.07% |
0.07% |
3,769 | 3,769 |
- |
- |
6 |
- |
6 |
- |
0.57% |
0.57% |
無 |
董事 |
顏博堅 |
324 | 324 | - | - |
140 |
140 | 25 | 25 |
0.07% |
0.07% | 1,903 | 2,841 |
- |
- |
6 |
- |
6 |
- |
0.32% |
0.45% | 無 |
董事 |
黃弘傑 |
324 | 324 | - | - |
140 |
140 | 25 | 25 |
0.07% |
0.07% | - | - |
- |
- |
- |
- |
- |
- |
0.07% |
0.07% | 無 |
獨立董事 |
曾季國 |
324 | 324 | - | - |
140 |
140 | 25 | 25 |
0.07% |
0.07% | - | - |
- |
- |
- |
- |
- |
- |
0.07% |
0.07% | 無 |
獨立董事 |
陳牡丹 |
324 | 324 | - | - |
140 |
140 | 25 | 25 |
0.07% |
0.07% | - | - |
- |
- |
- |
- |
- |
- |
0.07% |
0.07% | 無 |
獨立董事 |
潘永山 |
324 | 324 | - | - |
140 |
140 | 25 | 25 |
0.07% |
0.07% | - | - |
- |
- |
- |
- |
- |
- |
0.07% |
0.07% | 無 |
-7-
【附件四】
運錩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說 明 |
||
|---|---|---|---|---|---|---|---|
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
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
配合國際發展趨勢,實踐永續發展之目標,故配合法令規定修訂。 |
|||||
第二條(略)本公司於從事企業經營之同時,積極實踐永續發展,以符合國際發展趨勢,並透過企業公民擔當,提升國家經濟貢獻,改善員工、社區、社會之生活品質,促進以永續發展為本之競爭優勢。 |
第二條(略)本公司於從事企業經營之同時,積極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以符合國際發展趨勢,並透過企業公民擔當,提升國家經濟貢獻,改善員工、社區、社會之生活品質,促進以企業責任為本之競爭優勢。 |
將公司應重視企業社會責任概念擴大至企業應重視永續發展。 |
|||||
促進以 |
品質,促進以 |
||||||
勢。 |
|||||||
第三條本公司推動永續發展,應注意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在追求永續經營與獲利之同時,重視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之因素,並將其納入公司管理方針與營運活動。( 餘略) |
第三條 |
將公司應重視企業社會責任概念擴大至企業應重視永續發展。 |
|||||
本公司 |
|||||||
動。 |
活動。 |
||||||
第四條 |
第四條 |
將公司應重視企業社會責任概念擴大至企業應重視永續發展。 |
|||||
本公司對於 |
本公司對於 |
||||||
四、加強企業 |
四、加強企業 |
||||||
第五條 |
第五條 |
將公司應重視企業社會責任概念擴大至企業應重視永續發展。 |
|||||
本公司應考量國內外 |
本公司應考量國內外 |
||||||
-8-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說 明 |
||
|---|---|---|---|---|---|---|
案。 |
||||||
第七條本公司之董事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督促企業實踐永續發展,並隨時檢討其實施成效及持續改進,以確保永續發展政策之落實。本公司之董事會於公司推動永續發展目標時,宜充分考量利害關係人之利益並包括下列事項:一、提出永續發展使命或願景,制定永續發展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二、將永續發展納入公司之營運活動與發展方向,並核定永續發展之具體推動計畫。三、確保永續發展相關資訊揭露之即時性與正確性。(餘略) |
第七條本公司之董事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督促企業實踐社會責任,並隨時檢討其實施成效及持續改進,以確保企業社會責任政策之落實。本公司之董事會於公司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時,宜充分考量利害關係人之利益並包括下列事項:一、提出企業社會責任使命或願景,制定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二、將企業社會責任納入公司之營運活動與發展方向,並核定企業社會責任之具體推動計畫。三、確保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資訊揭露之即時性與正確性。(餘略) |
將公司應重視企業社會責任概念擴大至企業應重視永續發展。 |
||||
第八條 |
第八條 |
將公司應重視企業社會責任概念擴大至企業應重視永續發展。 |
||||
本公司宜定期舉辦 |
本公司宜定期舉辦 |
|||||
項。 |
||||||
第九條 |
第九條 |
1.為健全公司永續發展之管理,公司應透過治理架構之建立,強化永續發展目標之推動。2. 將公司應重視企業社會責任概念擴大至企業應重視永續發展。 |
||||
本公司為健全 |
永續發展之管理,宜 |
本公司為健全 |
||||
設置推動 |
||||||
位,負責 |
||||||
第十條本公司應本於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辨識公司之利害關係人,並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透過適當溝通方式,瞭解利害關係人之合理期望及需求,並妥適回應其所關切之重要永續發 |
第十條本公司應本於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辨識公司之利害關係人,並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透過適當溝通方式,瞭解利害關係人之合理期望及需求,並妥適回應其所關切之重要企業社 |
將公司應重視企業社會責任概念擴大至企業應重視永續發展。 |
||||
求,並妥適回應其所關切之重要 |
求,並妥適回應其所關切之重要 |
-9-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說 明 |
|||
|---|---|---|---|---|---|---|---|---|---|---|---|---|---|
展議題。 |
會責任議題。 |
||||||||||||
第十二條本公司宜致力於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及使用對環境負荷衝擊低之再生物料,使地球資源能永續利用。 |
第十二條 |
為聚焦公司對能源使用之管理,以減緩溫室氣體之排放。 |
|||||||||||
本公司宜致力於提升 |
各項資源 |
||||||||||||
第十七條本公司宜評估氣候變遷對企業現在及未來的潛在風險與機會,並採取相關之因應措施。本公司宜採用國內外通用之標準或指引,執行企業溫室氣體盤查並予以揭露,其範疇宜包括:(略)二、間接溫室氣體排放:輸入電力、熱或蒸汽等能源利用所產生者。三、其他間接排放:公司活動產生之排放,非屬能源間接排放,而係來自於其他公司所擁有或控制之排放源。(餘略) |
第十七條本公司宜評估氣候變遷對企業現在及未來的潛在風險與機會,並採取氣候相關議題之因應措施。本公司宜採用國內外通用之標準或指引,執行企業溫室氣體盤查並予以揭露,其範疇宜包括:(略)二、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外購電力、熱或蒸汽等能源利用所產生者。(餘略) |
1.公司評估氣候變遷相關之風險與機會,以及為因應氣候變遷應採取之措施,應包含但不限於氣候相關議題。2. 間接溫室氣體排放中有關電力乙項,包含但不限於外購電力。3. 為達成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目標,主管機關鼓勵公司揭露範疇三其他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
|||||||||||
第五章 加強企業 |
永續發展資訊揭露 |
第五章 加強企業 |
社會責任資訊揭露 |
將公司應重視企業社會責任概念擴大至企業應重視永續發展。 |
|||||||||
第二十八條 |
第二十八條 |
將公司應重視企業社會責任概念擴大至企業應重視永續發展。 |
|||||||||||
本公司應依相關法規及 |
|||||||||||||
畫。 |
動計畫。 |
||||||||||||
(略) |
(略) |
||||||||||||
三、公司為 |
永續發展所擬定之 |
三、公司為 |
企業社會責任所擬定之 |
||||||||||
標、措施及實施績效。 |
目標、措施及實施績效。 |
||||||||||||
(略) |
(略) |
||||||||||||
六、其他 |
永續發展相關資訊。 |
六、其他 |
-10-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說 明 |
||
|---|---|---|---|---|---|---|---|
第二十九條本公司編製永續報告書應採用國際上廣泛認可之準則或指引,以揭露推動永續發展情形,並宜取得第三方確信或保證,以提高資訊可靠性。其內容宜包括:一、實施永續發展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餘略) |
第二十九條本公司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應採用國際上廣泛認可之準則或指引,以揭露推動企業社會責任情形,並宜取得第三方確信或保證,以提高資訊可靠性。其內容宜包括:一、實施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餘略) |
1. 配合「公司治理3.0─ 永續發展藍圖」之具體推動措施,上市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名稱修改為「永續報告書」。2. 將公司應重視企業社會責任概念擴大至企業應重視永續發展。 |
|||||
(餘略) |
(餘略) |
||||||
第三十條 |
第三十條 |
將公司應重視企業社會責任概念擴大至企業應重視永續發展。 |
|||||
本公司應隨時注意國內外 |
本公司應隨時注意國內外 |
||||||
檢討並改進公司所建置之 |
,據以檢討並改進公司所建置之 |
||||||
度,以提升 |
社會責任制度,以提升 |
||||||
任成效。 |
-11-
【附件五】
運錩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說 明 |
|
|---|---|---|---|
第十條(略)前項規範宜包括本公司內部人於獲悉公司財務報告或相關業績內容之日貣之股票交易控管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董事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 |
第十條(略)前項規範宜包括本公司內部人於獲悉公司財務報告或相關業績內容之日貣之股票交易控管措施。 |
為防範內線交易,故配合法令規定修訂。 |
|
第十條之一本公司宜於股東常會報告董事領取之酬金,包含酬金政策、個別酬金之內容、數額及與績效評估結果之關聯性。 |
本條新增 |
依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規畫,為推動上市櫃公司董事酬金訂定之合理性,主管機關參考歐盟shareholderrights directive II( 下稱SRD II)規範之Say-on-pay 制度,強化董事酬金提報股東會報告相關機制,俾透過投資人及股東監督機制,促使公司訂定合理之董事酬金。 |
|
第二十條(略)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其中女性董事比率宜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餘略) |
第二十條(略)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餘略) |
為促進董事會成員組成多元化,參考國際趨勢建議女性董事比率宜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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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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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九條本公司網站應設置專區,揭露下列公司治理相關資訊,並持續更新:一、董事會:如董事會成員簡歷及其權責、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及落實情形。二、功能性委員會:如各功能性委員會成員簡歷及其權責。三、公司治理相關規章:如公司章程、董事會議事辦法及功能性委員會組織規程等公司治理相關規章。四、與公司治理相關之重要資訊:如設置公司治理主管資訊等。 |
第四十九條本公司應依相關法令及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規定,揭露下列年度內公司治理之相關資訊,並持續更新:一、公司治理之架構及規則。二、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含具體明確之股利政策)。三、董事會之結構、成員之專業性及獨立性。四、董事會及經理人之職責。五、審計委員會之組成、職責及獨立性。六、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其他功能性委員會之組成、職責及運作情形。七、最近二年度支付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酬金總額占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稅後純益比例之分析、酬金給付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及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另於個別特殊狀況下,應揭露個別董事之酬金。八、董事之進修情形。九、利害關係人之權利、關係、申訴之管道、關切之議題及妥適回應機制。十、對於法令規範資訊公開事項之詳細辦理情形。十一、公司治理之運作情形和本守則及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差距與原因。十二、其他公司治理之相關資訊。本公司宜視公司治理之實際執行情形,採適當方式揭露其改進公司治理之具體計畫及措施。 |
為優化公司網站公司治理資訊之揭露,整合原條文依相關法令及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規定應揭露項目,依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規畫,明訂公司網站應設置專區,揭露公司治理相關資訊,以便利股東及利害關係人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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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附件六】
110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及會計師查核報告
會計師查核報告
運錩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運錩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運錩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0 年 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0 及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 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運錩公司及其 子公司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 110 及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段
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
德規範,與運錩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
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運錩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0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 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 示意見。
-14-
茲對運錩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0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關鍵查核事項敘 明如下:
銷貨收入之真實性及截止適當性
-
依據運錩公司及其子公司與客戶議定之交運條件,存在實體運出日與送 達日或裝船日之差異,本會計師評估可能有未實際出貨而認列虛假收入,以 及於實際送達或裝船前提早認列收入之風險,因此將資產負債表日前一段期 間內銷貨收入之真實性及截止適當性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
本會計師執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
一、 測詴與收入認列真實性及截止適當性攸關之內部控制。 -
二、 自營業收入明細抽核客戶訂單、出貨單及銷貨發票,除檢視客戶訂單 與銷貨發票所載銷售對象是否一致,以及銷貨發票與收入認列金額是 否一致外,並檢視外部出貨證明文件,確認銷貨收入係屬真實。 -
三、 自資產負債表日前一段期間內之營業收入明細抽核外部出貨證明文 件,確認銷貨收入係認列於適當之會計期間。
其他事項
-
運錩公司業已編製民國110及109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 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
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
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運錩公司及其子公
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
管理階層意圖清算運錩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
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運錩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
程之責任。
-15-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
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
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
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
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
認為具有重大性。
-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 -
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一、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逾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 導因於錯誤者。 -
二、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運錩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 見。 -
三、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
四、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運錩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 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 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 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 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運錩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五、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 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16-
==> picture [486 x 67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7-
單位:新台幣千元
運錩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
代碼 1100 1150 1170 1200 1310 1410 1476 1479 11XX 1600 1755 1760 1780 1840 1915 1980 1990 15XX 1XXX 代碼 2100 2110 2130 2150 2170 2219 2230 2280 2322 2399 21XX 2530 2540 2570 2640 2645 25XX 2XXX 3110 3200 3310 3320 3350 3300 3400 3500 3XXX 3X2X |
資產流動資產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應收票據淨額(附註七及十八)應收帳款淨額(附註七、十八及二七)其他應收款存貨(附註八)預付款項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九及二七)其他流動資產流動資產合計非流動資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十、十九及二七)使用權資產(附註十一、十九及二七)投資性不動產(附註十二及二七)無形資產(附註十九)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二十)預付設備款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九)其他非流動資產非流動資產合計資產總計負債及權益流動負債短期借款(附註十三及二七)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十三)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十八)應付票據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附註十五)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二十)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十一)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附註十三及二七)其他流動負債流動負債合計非流動負債應付公司債(附註十四)長期借款(附註十三及二七)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二十)淨確定福利負債(附註十六)存入保證金非流動負債合計負債總計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十七)普通股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未分配盈餘保留盈餘總計其他權益庫藏股票權益合計負債及權益總計 |
110年12月31日 |
110年12月31日 |
%2 1 11 2 38 1 3 - 58 36 1 3 - 1 1 - - 42 100 29 2 2 1 2 3 1 - 1 - 41 3 18 - - - 21 62 15 12 2 2 9 13 2) - 38 100 |
109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金 |
額$ 212,990 85,183 1,166,766 251,638 4,206,014 141,611 361,648 23,155 6,449,005 4,031,498 115,255 363,053 211 107,247 79,210 8 268 4,696,750 $ 11,145,755 $ 3,235,124 200,000 192,183 47,255 257,631 344,809 139,596 - 88,757 3,818 4,509,173 317,109 1,991,307 63,646 2,325 6,844 2,381,231 6,890,404 1,663,868 1,322,817 222,033 215,174 1,050,946 1,488,153 199,093) 20,394) 4,255,351 $ 11,145,755 |
金 |
額$ 201,660 60,602 858,870 73,194 1,967,510 193,595 321,479 17,668 3,694,578 4,089,344 117,991 363,053 311 145,994 3,503 1,128 45 4,721,369 $ 8,415,947 $ 2,897,899 260,000 146,399 9,086 65,470 206,790 8,677 1,048 209,100 19,554 3,824,023 - 1,264,421 60,702 1,739 5,973 1,332,835 5,156,858 1,563,868 1,160,533 217,979 223,306 349,363 790,648 215,172) 40,788) 3,259,089 $ 8,415,947 |
% |
|||||
( ( |
( |
( ( |
( |
3 1 10 1 23 2 4 - 44 49 1 4 - 2 - - - 56 100 34 3 2 - 1 2 - - 3 - 45 - 15 1 - - 16 61 19 14 2 3 4 9 3) - 39 100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 picture [44 x 4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顏德和經理人:顏德威
會計主管:朱培誠
==> picture [42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8-
運錩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 110 及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代碼 4000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十八)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八及十九) 5900 營業毛利營業費用(附註七及十九) 6100 推銷費用6200 管理費用6300 研究發展費用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6000 營業費用合計6900 營業淨利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十九)7100 利息收入7010 其他收入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7050 財務成本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7900 稅前淨利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二十)8200 本年度淨利 |
110年度 |
%100 87 13 6 1 - - 7 6 - 1 - 1) - 6 1 5 |
109年度 |
|||
|---|---|---|---|---|---|---|
金額 $ 14,260,416 12,327,626 1,932,790 766,436 171,369 36,221 226 974,252 958,538 5,094 79,751 19,530 ( 141,313) ( 36,938) 921,600 180,860 740,740 |
金額 $ 7,433,603 6,927,021 506,582 251,432 113,508 31,507 ( 1,044) 395,403 111,179 4,182 28,139 26,544 ( 124,608) ( 65,743) 45,436 5,279 40,157 |
% |
||||
( ( |
( |
( ( ( |
( ( |
100 93 7 3 2 - - 5 2 - 1 - 2) 1) 1 - 1 |
(接次頁)
-19-
(承前頁)
代碼 其他綜合損益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831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8360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8600 淨利歸屬於:8610 本公司業主8700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8710 本公司業主每股盈餘(附註二一)9750 基本每股盈餘9850 稀釋每股盈餘 |
110年度 |
%- - - - - - - 5 5 5 |
109年度 |
|||
|---|---|---|---|---|---|---|
金額 ( $ 750 ) 150 ( 600) 20,099 ( 4,020) 16,079 15,479 $ 756,219 $ 740,740 $ 756,219 $ 4.73 $ 4.68 |
金額 $ 489 ( 98) 391 10,165 ( 2,033) 8,132 8,523 $ 48,680 $ 40,157 $ 48,680 $ 0.26 $ 0.26 |
% |
||||
( ( |
- - - - - - - 1 1 1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顏德和經理人:顏德威會計主管:朱培誠
==> picture [42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
運錩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 110 及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代碼A1 109 年1月1日餘額108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附註十七)B1 法定盈餘公積B3 特別盈餘公積C15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附註十七)D1 109 年度淨利D3 109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D5 109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N1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附註二二)L1 庫藏股買回(附註十七)Z1 109 年12月31日餘額109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附註十七)B1 法定盈餘公積B3 特別盈餘公積B5 普通股現金股利C5 本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認列權益組成部分(附註十四及十七)C15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附註十七)D1 110 年度淨利D3 110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D5 110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E1 現金增資(附註十七)N1 庫藏股轉讓員工(附註十七)N1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附註二二)Z1 110 年12月31日餘額 |
歸 |
屬 |
於 |
本公 |
司 |
業主 |
之 |
權益其他權益項目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223,304) - - - - - 8,132 8,132 - - ( 215,172) - - - - - - - 16,079 16,079 - - - ($ 199,093) |
庫 |
藏股票 $ - - - - - - - - - 40,788) 40,788) - - - - - - - - - - 20,394 - $ 20,394) |
權 |
益總計 |
||
|---|---|---|---|---|---|---|---|---|---|---|---|---|---|---|
股 |
本 $ 1,563,868 - - - - - - - - - 1,563,868 - - - - - - - - - 100,000 - - $ 1,663,868 |
資 |
本公積 $ 1,233,475 - - - 76,844) - - - 3,902 - 1,160,533 - - - - 12,894 42,635) - - - 179,200 5 12,820 $ 1,322,817 |
保 |
留 |
盈 |
餘 計 $ 750,100 - - - - 40,157 391 40,548 - - 790,648 - - 42,635) 42,635) - - 740,740 600) 740,140 - - - $ 1,488,153 |
|||||||
法定盈餘公積 $ 217,188 791 - 791 - - - - - - 217,979 4,054 - - 4,054 - - - - - - - - $ 222,033 |
特別盈餘公積 $ 151,900 - 71,406 71,406 - - - - - - 223,306 - ( 8,132 ) - ( 8,132) - - - - - - - - $ 215,174 |
未分配盈餘 $ 381,012 ( 791 ) ( 71,406) ( 72,197) - 40,157 391 40,548 - - 349,363 ( 4,054 ) 8,132 ( 42,635) ( 38,557) - - 740,740 ( 600) 740,140 - - - $ 1,050,946 |
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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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24,139 - - - 76,844) 40,157 8,523 48,680 3,902 40,788) 3,259,089 - - 42,635) 42,635) 12,894 42,635) 740,740 15,479 756,219 279,200 20,399 12,820 $ 4,255,351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 picture [45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顏德和
==> picture [45 x 4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顏德威
==> picture [42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主管:朱培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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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錩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 110 及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代碼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A20100 折舊費用A20200 攤銷費用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利益)A20900 財務成本A21200 利息收入A21900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A23700 存貨跌價損失A29900 其他項目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A31130 應收票據A31150 應收帳款A31180 其他應收款A31200 存 貨A31230 預付款項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A32125 合約負債-流動A32130 應付票據A32150 應付帳款A32180 其他應付款A32990 其他流動負債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出)A33100 收取之利息A33300 支付之利息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110 年度$ 921,600 216,765 102 226 933 141,313 ( 5,094 ) 12,820 8,720 ( 1,686 ) ( 24,656 ) ( 308,347 ) ( 178,428 ) ( 2,247,523 ) 51,984 ( 5,985 ) 45,679 38,169 191,888 167,939 ( 14,440) ( 988,021 ) 4,074 ( 139,700 ) ( 12,053) (1,135,700) ( 253,394 ) 20,000 |
109 年度 |
|---|---|---|
| $ 45,436 207,955 291 ( 1,044 ) ( 1,089 ) 124,608 ( 4,182 ) 3,902 3,451 5,657 ( 5,891 ) ( 120,275 ) 43,939 ( 319,882 ) 25,924 2,822 62,989 3,068 11,847 ( 19,797 ) 11,639 81,368 4,255 ( 120,566 ) ( 21,595) ( 56,538) ( 269,445 ) 37,113 |
(接次頁)
-22-
(承前頁)
代碼 B06500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B06700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減少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C00600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C01200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C01300 償還公司債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C03100 存入保證金減少C04020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C04600 現金增資C04900 購買庫藏股票C05000 庫藏股票轉讓員工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之影響EEEE 本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減少)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10 年度( $ 39,049 ) ( 223) ( 272,666) 322,366 ( 60,000 ) 330,610 - 1,822,832 ( 1,208,882 ) - ( 433 ) ( 1,048 ) ( 85,270 ) 279,200 - 20,399 1,419,774 ( 78) 11,330 201,660 $ 212,990 |
109 年度 |
|---|---|---|
| ( $ 91,744 ) 52 ( 324,024) 913,561 ( 50,000 ) - ( 403,804 ) 600,000 ( 586,410 ) 3,001 - ( 1,039 ) ( 76,844 ) - ( 40,788 ) - 357,677 ( 50,322) ( 73,207 ) 274,867 $ 201,660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顏德和經理人:顏德威會計主管:朱培誠
==> picture [43 x 4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3-
【附件五】
110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及會計師查核報告
會計師查核報告
運錩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運錩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運錩公司」)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0 及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 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運錩公司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 110 及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 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
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
業道德規範,與運錩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
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運錩公司民國 110 年度個 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 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24-
茲對運錩公司民國 110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銷貨收入之真實性及截止適當性
-
依據運錩公司與客戶議定之交運條件,存在實體運出日與送達日或裝船 日之差異,本會計師評估可能有未實際出貨而認列虛假收入,以及於實際送 達或裝船前提早認列收入之風險,因此將資產負債表日前一段期間內銷貨收 入之真實性及截止適當性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執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
一、 測詴與收入認列真實性及截止適當性攸關之內部控制。 -
二、 自營業收入明細抽核客戶訂單、出貨單及銷貨發票,除檢視客戶訂單 與銷貨發票所載銷售對象是否一致,以及銷貨發票與收入認列金額是 否一致外,並檢視外部出貨證明文件,確認銷貨收入係屬真實。 -
三、 自資產負債表日前一段期間內之營業收入明細抽核外部出貨證明文 件,確認銷貨收入係認列於適當之會計期間。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
體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
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運錩公司繼續經營
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
圖清算運錩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運錩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
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
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
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
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25-
-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 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一、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 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 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 漏、不實聲明或逾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 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二、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 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運錩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三、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 露之合理性。 -
四、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 性,以及使運錩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 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 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 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 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 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運錩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五、 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 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六、 對於運錩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 對個體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 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運錩公司查核意見。 -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 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 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26-
==> picture [481 x 65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7-
運錩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資產負債表
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0年12月31日109 年12月31日代碼 資產金額%金額流動資產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 85,421 1 $ 117,914 1150 應收票據(附註七及十九)2,174 - 4,278 1170 應收帳款(附註七、十九、二七及二八)496,213 6 236,777 1200 其他應收款230,170 3 58,158 1310 存貨(附註八)3,309,521 40 1,251,890 1410 預付款項38,502 1 28,569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九及二八)260,952 3 242,155 1479 其他流動資產3,606 - 1,014 11XX 流動資產合計4,426,559 54 1,940,755 非流動資產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十)2,700,968 33 2,546,110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十一、二十及二八)652,391 8 648,390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十二及二十)- - 1,044 1760 投資性不動產(附註十三及二八)363,053 4 363,053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二一)52,157 1 70,500 1915 預付設備款30,595 - - 1980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九)8 - 1,128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268 - 45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3,799,440 46 3,630,270 1XXX 資產總計$ 8,225,999 100 $ 5,571,025 代碼 負債及權益流動負債2100 短期借款(附註十四及二八)$ 1,268,303 15 $ 968,849 2110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十四)200,000 2 260,000 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十九)182,228 2 120,588 2150 應付票據47,255 1 9,086 2170 應付帳款(附註二七)260,715 3 58,822 2219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六)210,431 3 58,092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二一)139,596 2 8,677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十二)- - 1,048 2322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附註十四及二八)50,000 1 40,500 2399 其他流動負債3,163 - 3,404 21XX 流動負債合計2,361,691 29 1,529,066 非流動負債2530 應付公司債(附註十五)317,109 4 -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十四及二八)1,267,223 15 758,621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二一)16,327 - 16,537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附註十七)2,325 - 1,739 2645 存入保證金5,973 - 5,973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1,608,957 19 782,870 2XXX 負債總計3,970,648 48 2,311,936 權益(附註十八)3100 普通股股本1,663,868 20 1,563,868 3200 資本公積1,322,817 16 1,160,533 保留盈餘3310 法定盈餘公積222,033 3 217,979 3320 特別盈餘公積215,174 2 223,306 3350 未分配盈餘1,050,946 13 349,363 3300 保留盈餘總計1,488,153 18 790,648 3400 其他權益( 199,093) ( 2) ( 215,172) ( 3500 庫藏股票( 20,394) - ( 40,788) ( 3XXX 權益合計4,255,351 52 3,259,089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8,225,999 100 $ 5,571,025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董事長:顏德和經理人:顏德威會計主管:朱培誠 |
109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金 |
% |
|||
( ( |
2 - 4 1 23 1 4 - 35 46 12 - 6 1 - - - 65 100 18 5 2 - 1 1 - - 1 - 28 - 14 - - - 14 42 28 21 4 4 6 14 4) 1) 58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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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錩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綜合損益表
民國 110 及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代碼 4000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十九及二七)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八、二十及二七)5900 營業毛利營業費用(附註二十)6100 推銷費用6200 管理費用6300 研究發展費用6000 營業費用合計6900 營業淨利(損)營業外收入及支出7100 利息收入(附註二十) 7010 其他收入(附註二十)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二十)7050 財務成本(附註二十) 707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之損益份額(附註十)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7900 稅前淨利7950 所得稅費用(利益)(附註二一) |
110年度 |
單位:新台幣千元,惟每股盈餘為元109 年度%金額 %100 $ 4,206,311 100 85 4,052,359 96 15 153,952 4 6 157,063 4 1 56,499 1 - 3,048 - 7 216,610 5 8 ( 62,658) ( 1) - 2,252 - - 23,230 1 - ( 6,641 ) - - ( 25,151 ) ( 1 ) 1 96,218 2 1 89,908 2 9 27,250 1 1 ( 12,907) - |
單位:新台幣千元,惟每股盈餘為元109 年度%金額 %100 $ 4,206,311 100 85 4,052,359 96 15 153,952 4 6 157,063 4 1 56,499 1 - 3,048 - 7 216,610 5 8 ( 62,658) ( 1) - 2,252 - - 23,230 1 - ( 6,641 ) - - ( 25,151 ) ( 1 ) 1 96,218 2 1 89,908 2 9 27,250 1 1 ( 12,907) - |
單位:新台幣千元,惟每股盈餘為元109 年度%金額 %100 $ 4,206,311 100 85 4,052,359 96 15 153,952 4 6 157,063 4 1 56,499 1 - 3,048 - 7 216,610 5 8 ( 62,658) ( 1) - 2,252 - - 23,230 1 - ( 6,641 ) - - ( 25,151 ) ( 1 ) 1 96,218 2 1 89,908 2 9 27,250 1 1 ( 12,907) - |
||
|---|---|---|---|---|---|---|
金 |
% |
|||||
| 100 96 4 4 1 - 5 ( 1) - 1 - ( 1 ) 2 2 1 - |
(接次頁)
-29-
(承前頁)
代碼 8200 本年度淨利其他綜合損益不重分類至損益項目8311 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831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8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8360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每股盈餘(附註二二)9750 基本每股盈餘9850 稀釋每股盈餘 |
110年度 |
%8 - - - - - - - 8 |
109年度 |
|||||
|---|---|---|---|---|---|---|---|---|
金 |
金 |
額 $ 40,157 489 98) 391 10,165 2,033) 8,132 8,523 $ 48,680 $ 0.26 $ 0.26 |
% |
|||||
( ( |
1 - - - - - - - 1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顏德和經理人:顏德威會計主管:朱培誠
==> picture [43 x 4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0-
單位:新台幣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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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運錩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權益變動表
----- End of picture text -----
民國 110 及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A1 109 年1月1日餘額108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附註十八)B1 法定盈餘公積B3 特別盈餘公積C15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附註十八)D1 109 年度淨利D3 109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D5 109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N1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附註二三)L1 庫藏股買回(附註十八)Z1 109 年12月31日餘額109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附註十八)B1 法定盈餘公積B3 特別盈餘公積B5 普通股現金股利C5 本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認列權益組成部分(附註十五及十八)C15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附註十八)D1 110 年度淨利D3 110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D5 110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E1 現金增資(附註十八)N1 庫藏股轉讓員工(附註十八)N1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附註二三)Z1 110 年12月31日餘額 |
股 |
本 $ 1,563,868 - - - - - - - - - 1,563,868 - - - - - - - - - 100,000 - - $ 1,663,868 |
資 |
本公積 $ 1,233,475 - - - 76,844) - - - 3,902 - 1,160,533 - - - - 12,894 42,635) - - - 179,200 5 12,820 $ 1,322,817 |
保 |
留 |
盈 |
餘 計 $ 750,100 - - - - 40,157 391 40,548 - - 790,648 - - 42,635) 42,635) - - 740,740 600) 740,140 - - - $ 1,488,153 |
其他權益項目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223,304) - - - - - 8,132 8,132 - - ( 215,172) - - - - - - - 16,079 16,079 - - - ($ 199,093) |
庫 |
藏股票 $ - - - - - - - - - 40,788) 40,788) - - - - - - - - - - 20,394 - $ 20,394) |
權 |
益總計 |
|
|---|---|---|---|---|---|---|---|---|---|---|---|---|---|---|
法定盈餘公積 $ 217,188 791 - 791 - - - - - - 217,979 4,054 - - 4,054 - - - - - - - - $ 222,033 |
特別盈餘公積 $ 151,900 - 71,406 71,406 - - - - - - 223,306 - ( 8,132 ) - ( 8,132) - - - - - - - - $ 215,174 |
未分配盈餘 $ 381,012 ( 791 ) ( 71,406) ( 72,197) - 40,157 391 40,548 - - 349,363 ( 4,054 ) 8,132 ( 42,635) ( 38,557) - - 740,740 ( 600) 740,140 - - - $ 1,050,946 |
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324,139 - - - 76,844) 40,157 8,523 48,680 3,902 40,788) 3,259,089 - - 42,635) 42,635) 12,894 42,635) 740,740 15,479 756,219 279,200 20,399 12,820 $ 4,255,351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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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45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顏德威
會計主管:朱培誠
==> picture [43 x 4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顏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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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錩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現金流量表
民國 110 及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代碼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A20100 折舊費用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利益)A20900 財務成本A21200 利息收入A21900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A22400 採用權益法認列子公司損益之份額A29900 其他項目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A31130 應收票據A31150 應收帳款A31180 其他應收款A31200 存 貨A31230 預付款項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A32125 合約負債-流動A32130 應付票據A32150 應付帳款A32180 其他應付款A32990 其他流動負債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A33100 收取之利息A33300 支付之利息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B06500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
110 年度$ 897,937 35,984 933 34,129 ( 2,186 ) 12,820 ( 134,759 ) ( 412 ) 2,104 ( 259,436 ) ( 171,995 ) ( 2,057,631 ) ( 9,933 ) ( 3,090 ) 61,640 38,169 201,893 151,771 ( 241) ( 1,202,303 ) 1,165 ( 32,368 ) ( 12,053) (1,245,559) ( 69,077 ) 248 ( 17,677 ) |
109 年度 |
|---|---|---|
| $ 27,250 31,467 ( 1,089 ) 25,151 ( 2,252 ) 3,902 ( 96,218 ) 6,269 ( 4,187 ) 5,889 31,053 ( 169,993 ) ( 28,390 ) 159 70,523 3,068 36,347 23,118 ( 3,650) ( 41,583 ) 2,325 ( 19,311 ) ( 21,595) ( 80,164) ( 62,438 ) - ( 103,161 ) |
(接次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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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前頁)
代碼 B06700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減少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C00600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C01200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C01300 償還公司債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C04020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C04600 現金增資C04900 購買庫藏股票C05000 庫藏股票轉讓員工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EEEE 本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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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顏德和經理人:顏德威會計主管:朱培誠
==> picture [44 x 4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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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
運錩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110 年度盈餘分配表
單位:新台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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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金額 |
期初未分配盈餘加:本年度淨利減:確定福利計劃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調整後未分配盈餘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10%加:特別盈餘公積迴轉本年度可供分配盈餘分配項目股東紅利-每股現金股利2.2 元本年度未分配盈餘 |
$310,807,788740,739,602(600,365) |
1,050,947,025(74,013,924)16,079,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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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3,012,350(363,081,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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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931,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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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本次盈餘分派案優先分配最近年度盈餘。
註2:分配股利之基準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之。
註3:股東紅利分配總額依111 年3 月31 日之在外流通股數165,036,836 股計算。
==> picture [42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顏德和 經理人:顏德威 會計主管:朱培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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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九】
運錩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說 明 |
|---|---|---|
第四條:專家之獨立性(略)三、公司如應取得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估價報告,不同專業估價者或估價人員不得互為關係人或有實質關係人之情形。前項人員於出具估價報告或意見書時,應依其所屬各同業公會之自律規範及下列事項辦理:(略)(二)執行案件時,應妥善規劃及執行適當作業流程,以形成結論並據以出具報告或意見書;並將所執行程序、蒐集資料及結論,詳實登載於案件工作底稿。(三)對於所使用之資料來源、參數及資訊等,應逐項評估其適當性及合理性,以做為出具估價報告或意見書之基礎。(四)聲明事項,應包括相關人員具備專業性與獨立性、已評估所使用之資訊為適當且合理及遵循相關法令等事項。 |
第四條:專家之獨立性(略)三、公司如應取得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估價報告,不同專業估價者或估價人員不得互為關係人或有實質關係人之情形。前項人員於出具估價報告或意見書時,應依下列事項辦理:(略)(二)查核案件時,應妥善規劃及執行適當作業流程,以形成結論並據以出具報告或意見書;並將所執行程序、蒐集資料及結論,詳實登載於案件工作底稿。(三)對於所使用之資料來源、參數及資訊等,應逐項評估其完整性、正確性及合理性,以做為出具估價報告或意見書之基礎。(四)聲明事項,應包括相關人員具備專業性與獨立性、已評估所使用之資訊為合理與正確及遵循相關法令等事項。 |
提升外部專家出具意見書之品質。 |
第五條:有價證券投資之取得與處分程序(略)四、取得專家意見(一)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但該有價證券具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或金融監督管理委 |
第五條:有價證券投資之取得與處分程序(略)四、取得專家意見(一)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計師若需採用專家報告者,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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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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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會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餘略) |
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但該有價證券具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餘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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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不動產、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之取得或處分程序(略)四、不動產、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估價報告(略)(二)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應請二家以上之專業估價者估價。(三)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除取得資產之估價結果均高於交易金額,或處分資產之估價結果均低於交易金額外,應洽請會計師對差異原因及交易價格之允當性表示具體意見:1. 估價結果與交易金額差距達交易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以上。2. 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差距達交易金額百分之十以上。(餘略) |
第六條:不動產、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之取得或處分程序(略)四、不動產、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估價報告(略)(二)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者,應請二家以上之專業估價者估價。(三)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取得資產之估價結果均高於交易金額,或處分資產之估價結果均低於交易金額外,應洽請會計師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並對差異原因及交易價格之允當性表示具體意見:1. 估價結果與交易金額差距達交易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以上者。2. 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差距達交易金額百分之十以上者。(餘略) |
提升外部專家出具意見書之品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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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無形資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會員證之取得或處分程序(略)四、取得專家意見(一)本公司取得或處分無形資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會員證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與國內政府機構交易外,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 |
第八條:無形資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會員證之取得或處分程序(略)四、取得專家意見(一)本公司取得或處分無形資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會員證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與國內政府機構交易外,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計師並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 |
提升外部專家出具意見書之品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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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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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餘略) |
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餘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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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產之處理程序(略)二、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台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買賣國內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外,應將下列資料,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交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始得為之,準用第十八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略)(六)依本條第一項規定取得之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略)三、本公司或其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有本條第二項交易,交易金額達本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本公司應將本條第二項所列各款資料提交股東會同意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但本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其子公司彼此間交易,不在此限。此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十三條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處理程序規定提交股東會通過部分免再計入。四、交易成本之合理性評估(略)五、本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其 |
第九條: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產之處理程序(略)二、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台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買賣國內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外,應將下列資料,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交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始得為之,準用第十八條第三項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略)(六)依前條規定取得之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略)三、交易成本之合理性評估(略)四、本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其 |
強化關係人交易之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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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說 明 |
|---|---|---|
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彼此間從事下列交易,董事會得授權董事長於總資產百分之一以內先行決行,事後再提報最近期董事會追認:(餘略) |
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彼此間從事下列交易,董事會得授權董事長於總資產百分之一以內先行決行,事後再提報最近期董事會追認:(餘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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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應公告申報之時限及內容(略)(六)除前五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融機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1.買賣國內公債或信用評等不低於我國主權評等等級之外國公債。(餘略) |
第十三條:應公告申報之時限及內容(略)(六)除前五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融機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1.買賣國內公債。(餘略) |
放寬部分交易之資訊揭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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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
運錩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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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條: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ㄧ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但本公司於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或最近會計年度召開股東常會其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完成前開電子檔案之傳送。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餘略) |
第三條: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股東會之召集,應編製議事手冊。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ㄧ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餘略) |
1.為使股東得以知悉股東會召開方式發生變更,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爰增訂第二項。2.依110 年12月16 日修正發布之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第六條,規範上市上櫃公司於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或最近會計年度召開股東常會其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為使在國外之外資及陸資股東得及早閱覽股東會相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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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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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訊,應提早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完成前開電子檔案之傳送,爰配合修正第三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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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餘略) |
第六條: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餘略) |
配合股東簡稱於第一項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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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貣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貣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第八條: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貣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配合法令規定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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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略)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 |
第九條: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略)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股東,另於一個月內再召集股東會。其發有無記名股票者,並應將假決議公告之。再行召開之股東會仍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並經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作成正式決議。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 |
配合法令規定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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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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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
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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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餘略) |
第十六條: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餘略) |
為使股東得知悉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以及採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公司應於股東會場內明確揭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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