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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rward Electronic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2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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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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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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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赵毅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与专业背景
赵毅新,195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山东新华医疗器械厂分厂副厂长、党支书;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7年8月退休;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2025年度,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 以上股份,亦非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完全符合《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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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同时,还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亲自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参与审议事项讨论,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及各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会,本人全部以通讯方式亲自出席,本人对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 本年度召开董事会次数 | 本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召开董事会次数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召开股东会次数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
|---|---|---|---|---|---|---|---|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
| 10 | 10 | 10 | 0 | 0 | 否 | 5 | 5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提名委员会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战略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所有会议,全程积极参与各项审议事项的讨论,秉持独立、审慎原则行使表决权,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各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职责。
各会议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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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类型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
| 提名委员会 | 2025年1月3日 | 审议《关于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2项议案 |
| 2025年7月15日 | 审议《关于补选屈云庆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项议案 | |
| 2025年7月30日 | 审议《关于聘任屈云庆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1项议案 |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025年2月11日 |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1项议案 |
| 2025年9月10日 |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3项议案 | |
| 2025年9月29日 | 审议《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项议案 | |
| 战略委员会 | 2025年12月3日 |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3项议案 |
| 审计委员会 | 2025年1月3日 | 审议《关于聘任于雷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孙凤娇女士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2项议案 |
| 2025年2月11日 | 审议《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1项议案 | |
| 2025年4月7日 |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6项议案 | |
| 2025年4月22日 | 审议《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5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2项议案 | |
| 2025年8月15日 |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2项议案 | |
| 2025年10月24日 |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5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2项议案 |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5年7月15日 | 审议《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项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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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相关职责,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高效沟通与协同。一是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年度及阶段性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审计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情况,鼓励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积极参加相关技能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二是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围绕审计重点领域、审计进度安排等事项进行深入研讨,确保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保障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资料,严格秉持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行使表决权,确保决策过程合法合规、决策结果公平公正;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状况,充分运用自身多年积累的企业治理经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讨论,为公司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提供专业支撑;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关注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及时性,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信息披露违规行为。通过上述常态化履职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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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合规履职,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本人依托现场参会契机开展实地调研,重点了解公司日常生产运营管理情况,运用自身丰富的企业治理经验,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同时通过电话、线上会议等多元化方式,常态化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联系,就公司财务状况、内控建设及执行情况、经营情况等事项开展深度交流。
公司董事、高管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联系,及时发送会议相关资料、解答本人对相关事项的询问,为本人履职提供便利条件和全面支持。公司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不存在隐瞒信息、干预履职等不当行为。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披露程序合规,关联交易目的明确,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遵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依规按时完成各期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客观公允反映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重大经营事项,充分揭示经营风险与核心经营信息,相关议案审议、披露程序合规,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相关聘任、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容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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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按照独立性原则,客观、公正、及时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1月,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新一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依规组织开展并完成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宜。2025年7月,董事唐泽远及董事、副总经理刘淑新辞去董高相关职务,公司董事会依规启动董事补选及高管聘任工作,董事会提名屈云庆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总经理提名其为副总经理候选人,经提名委员会审慎核查、董事会审议、股东会表决通过,顺利完成了董事补选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同时,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足额补齐非独立董事离任产生的席位空缺,保障公司董事会治理架构完整、决策机制规范有效。
上述提名及选举、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任职人员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符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经营情况,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并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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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的相关议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慎核查、董事会审议、股东会表决通过,审议、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已严格按照激励计划约定及监管要求,完成向本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工作,授予流程合规、操作规范,激励安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持续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及丰富的企业治理经验,就经营管控、合规治理等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助力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和规范有序运作。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保持勤勉尽责、审慎独立的履职姿态。同时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毅新
202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