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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rward Electronic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2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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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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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罗治洪)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秉持忠实、勤勉的履职原则,密切关心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各类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专业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罗治洪,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4月至今,任昆明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副教授;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均未在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任职;未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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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会,本人全部以通讯方式亲自出席,本人对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度召开董事会次数 本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召开董事会次数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召开股东会次数 出席股东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10 10 10 0 0 5 5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忠实的原则,本人在会议前主动了解会议议案情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全部以通讯方式亲自出席。认真核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从业履历,认为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召开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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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2025年1月3日 审议《关于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2项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2025年7月15日 审议《关于补选屈云庆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项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 2025年7月30日 审议《关于聘任屈云庆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1项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并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在充分核实本次交易背景、合作目的及关联方主体信息的基础上,重点核查交易定价公允性、程序合规性与风险可控性,审慎独立行使表决权,确保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到公司现场调研的机会,向公司内部审计部人员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执行情况以及内审部年度重点审计事项的审计情况。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方法、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充分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相关会议,仔细核查各项议案内容与合规细节;常态化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及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障广大投资者知情权;强化自身专业学习,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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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现场调查与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的各项要求,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期间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听取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相关事项的介绍;同时,通过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深入公司了解日常经营状况、规范运作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结合自身在物流仓储方面的专业经验,针对性为公司运营中心精细化管理、流程优化等方面分享专业思路,提供合理化建议,助力公司提质增效、稳健经营。

在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反馈,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特别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报告期内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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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按相关法规要求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按照独立性原则,客观、公正、及时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1月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并于同日完成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本次换届选举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经过任职资格核查、提名程序合法合规。

2025年7月,公司董事唐泽远及董事、副总经理刘淑新辞去董高职务,公司依规补选了屈云庆为非独立董事、同时聘任其为副总经理,并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补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空缺。本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选与聘任流程合法合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符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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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经营情况,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并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情况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9月29日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与实施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履行了审议、披露程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法定职责,始终以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行使审议与表决权,全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工作,全面保障履职知情权与独立性,未发生任何干预判断、影响本人独立履职的情形。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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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罗治洪

202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