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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KEY AGM Information 2026

Apr 2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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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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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6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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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YANKEY ENGINEERING Co., LTD.

民國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開會日期: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星期三)上午十時整 開會地點: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二路一段 266 20 樓會議室

目 錄

壹、開會程序 ------------------------------------------------------------------------------1 貳、開會議程 ------------------------------------------------------------------------------2 一、報告事項 -------------------------------------------------------------------------3~4 二、承認事項 ----------------------------------------------------------------------------4 三、討論事項 ----------------------------------------------------------------------------5 四、臨時動議 ----------------------------------------------------------------------------6 叁、附件 一、營業報告書 -------------------------------------------------------------------8~11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12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暨民國 114 年財務報表 -----------------------------13~31 四、盈餘分配表 ----------------------------------------------------------------------32 五、公司章程修正對照表 -----------------------------------------------------33~35 肆、附錄 一、公司章程 ( 修訂前 ) ---------------------------------------------------------37~42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43~50 三、董事持股情形 -------------------------------------------------------------------51 四、本次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每股盈餘及股東投資報酬率之影響 -52

壹、開會程序

一、 宣佈開會 二、 主席致詞 三、 報告事項 四、 承認事項

五、 討論事項

六、 臨時動議

七、 散會

-1-

貳、開會議程

洋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 115 年股東常會議程

時間:民國 115 年 5 月 27 日(星期三)上午十時整 地點: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二路一段 266 號 20 樓會議室 召開方式:視訊輔助股東會

視訊會議平台:採用集保結算所視訊會議平台

(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

出席:全體股東及股權代表人

主席:劉士源董事長

一、 宣佈開會 二、 主席致詞 三、 報告事項

  • (一)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

  • (二) 114 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 (三) 114 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案

  • (四) 114 年度經理人及員工績效獎金估列報告案

  • (五) 114 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

  • 四、 承認事項

  • (一)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 (二) 114 年度盈餘分配案

  • 五、 討論事項

  • (一) 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 (二) 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 六、 臨時動議

  • 七、 散會

-2-

一、 報告事項

第一案:

  • 案 由: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謹請 公鑒。

  • 說 明: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 8~11 頁附件一。

第二案:

  • 案 由: 114 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謹請 公鑒。

  • 說 明: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請參閱本手冊第 12 頁附件二。

第三案:

  • 案 由: 114 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案,謹請 公鑒。

  • 說 明: ( ) 依本公司章程第二十條,「公司當年度如有獲利 ( 即稅前利益扣除分配員工及 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由董事會提撥年度獲利不低於 1% 作為員工酬勞(本 項員工酬勞數額中不低於 20 %應為基層員工分配酬勞),及不高於 3% 作為 董事酬勞。」

  • ( 二 ) 本案業經第十二屆第 16 次董事會議決議通過在案,本公司係依公司章程規 定分派,自 114 年度獲利中以現金分派 114 年度員工酬勞金額為新台幣 ( 以 下同 )55,000,000 元 ( 全數為基層員工酬勞 ) 及董事酬勞金額新台幣 7,400,000 元。

第四案:

  • 案 由: 114 年度經理人及員工績效獎金估列報告案,謹請 公鑒。

  • 說 明:因本公司業績持續成長,擬自 114 年盈餘中提列績效獎金 1,186,031 千元,以鼓 勵同仁繼續與公司一起成長。

第五案:

  • 案 由: 114 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謹請 公鑒。

  • 說 明: ( 一 ) 本公司業經第十二屆第 16 次董事會決議通過配發 114 年度現金股利新台幣 2,532,541,389 元,並依法於股東常會報告。

  • ( 二 ) 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與發放日授權董事長決定。

  • ( 三 ) 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之比例計算發給現金。本次現金 股利計算至元為止 ( 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 ,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列入公司 之其他收入。

-3-

  • ( 四 ) 嗣後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予員工或註銷,致影響流通在外股 數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辦理變更相關事宜。

二、 承認事項

第一案: ( 董事會提 )

  • 案 由: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提請承認。

  • 說 明: ( 一 ) 本公司中華民國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 第十二屆第 16 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在案,並委請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楊承修會計師及錢奕圻會計師查核完竣,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書。上 述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送請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竣,出具審計委員會查核報 告書在案。

  • ( 二 ) 上述營業報告書及會計師查核報告暨財務報表,請參閱本手冊第 8~11 頁附 件一及本手冊第 13~31 頁附件三。

  • ( 三 ) 謹提請承認。

決 議:

第二案: ( 董事會提 )

案 由: 114 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承認。

  • 說 明: ( 一 ) 本公司 114 年度期初未分配盈餘為 564,044,195 元,加計 114 年度稅後淨利 2,985,465,301 元、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298,546,530 元,合計可供分配盈餘為 3,250,962,966 元,擬分配現金股利 2,532,541,389 元,每股約 21 元及股票股 利 120,597,210 元,每股約 1.0 元。

  • ( 二 ) 現金股利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列入公司之其他收入。

  • ( 三 ) 本案業經第十二屆第 16 次董事會議決議通過,並送請審計委員會查核竣事 在案。

  • ( 四 ) 114 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本手冊第 32 頁附件四。

  • ( 五 ) 謹提請承認。

決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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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討論事項

第一案: ( 董事會提 )

  • 案 由: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 ( ) 為增加營業項目,擬增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 手冊第 33~35 頁附件五。

  • ( 二 ) 謹提請 討論

決 議:

第二案: ( 董事會提 )

  • 案 由: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 ( 一 ) 考量未來發展,擬自 114 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中提撥股票股利新台幣 120,597,210 元轉增資發行新股 ( 普通股 ) 12,059,721 股,每股面額 10 元,發 行新股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1,335,469,300 元。

  • ( 二 ) 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係按配股基準日普通股股東之股東名簿所載各股 東持有股份計算,依董事會決議日當天流通在外股數 120,597,209 股計算之, 暫訂每仟股無償配發 100 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 五日內,自行湊足整股並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登記,逾期未拼湊或拼 湊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發現金(或抵繳集保劃撥暨無實體登錄等 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所餘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 認購。

  • ( 三 ) 本次發行之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 ( 四 ) 本案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 會另訂增資配股基準日。

  • ( 五 ) 嗣後如因法令修訂或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變動、買回本公 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予員工或註銷而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股 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辦理變更相關事宜。

  • ( 六 ) 謹提請 討論。

決 議:

-5-

四、 臨時動議

五、 散會

-6-

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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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營業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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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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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對洋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洋基公司)是碩果累累的一年。 儘管整體經濟及政治環境充滿不確定性,但市場對於人工智慧( AI )、高效能運算( HPC ) 及雲端服務等應用的需求仍然強勁,各國際科技大廠紛紛擴廠以因應市場需求,也帶動了廠 務工程持續成長。面對全球半導體競爭加劇、 AI 算力基礎建設需求噴發,以及供應鏈南移的 歷史性機遇,洋基公司與策略性客戶緊密合作,提供優質服務,使合併營收年增超過 47% , 創下歷史新高的紀錄。

與此同時,我們積極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在工程專案中融入了綠建築理念、節能減碳及 環境共生的元素,符合國家推動永續發展與智慧綠建築的趨勢,榮獲「第 27 屆國家建築金 質獎」及「全國首獎」雙重殊榮,這些榮耀屬於每一位致力於環境保護、提升職場安全與推 動社會參與的洋基同仁。

在海外擴展方面,我們也在過去一年中取得了重大進展,除了泰國與馬來西亞的投 資,也分別在新加坡及美國設立子公司,未來將可複製泰國經驗,成為台商及跨國企業在 東南亞擴產的首選合作夥伴,未來也將打造「東南亞 + 美國」的雙核心引擎。

一、 114 年度營運成果

一 ( ) 營業計劃實施成果

洋基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營業收入淨額達到新台幣 ( 以下同 )223.52 億元, 較前一年的合併營業收入 151.92 億元成長約 47.13% 。本公司的收入來源主要來自晶 圓半導體產業及 PCB 產業所需要的高科技廠房無塵室及機電空調之統包集成工程。 而來自商辦大樓及數據中心的營業收入也隨工程進度有明顯的成長。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目 一一四年度 一一三年度 兩年度變動
金額
兩年度變
動比例
營業收入 22,352,102 15,192,054 7,160,048 47.13%
營業成本 18,087,080 12,177,290 5,909,790 48.53%
營業毛利 4,265,022 3,014,764 1,250,258 41.47%
營業費用 547,210 525,996 21,214 4.03%
營業淨利 3,717,812 2,488,768 1,229,044 49.38%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53,932 92,252 (38,320) -41.54%
稅前淨利 3,771,744 2,581,020 1,190,724 46.13%
所得稅費用 786,278 551,018 235,260 42.70%
稅後淨利 2,985,466 2,030,002 955,464 47.07%

-8-

( 二 ) 預算執行情形 :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未對外公開財務預測,故不適用。

( 三 ) 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洋基公司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的營業毛利率分別為 19% 及 20% 。民國一 一四年度的營業毛利為 42.65 億元,較上一年度營業毛利 30.15 億元成長約 41.47% 。 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稅後淨利為 29.85 億元,較一一三年度合併稅後淨利 20.30 億 元成長約 47.07% 。

在現金流量方面,洋基公司於一一四年產生合併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流出 2.13 億 元,主係因本公司 (1) 承攬大型工程專案,支付供應商各項工程款項,以及 (2) 支付現 金股利所致。

金股利所致。
單位:新台幣千元
一一四年度 一一三年度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748,685 3,210,472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80,497) (237,330)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786,026) (1,547,481)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4,588 41,223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增加 (213,250) 1,466,884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5,202,604 3,735,72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4,989,354 5,202,604

( 四 ) 研究發展狀況

本公司致力於透過技術創新提升工程品質與作業效率,研發策略由早期的 3D 建模整合,全面進化為結合 AI 智慧能源管理與低碳工程的綠色解決方案,旨在協 助客戶達成「淨零製造」目標。

  1. 持續深化 3D 資訊建模( BIM )技術,整合機電、空調、配電、消防及弱電監 控系統:

  2. 視覺化協作:於設計階段進行跨領域碰撞檢查,及早發現問題並修正,確 保施工精準度。

  3. 數據標準化:建構可存取的標準化資訊模型,落實專案經驗分享,達成開 發成本優化。

  4. 全生命週期管理:利用 BIM 技術在設計階段即精算建築碳足跡,引領低 碳建築趨勢。

  5. 針對高能耗之無塵室與機電系統,導入 AI 驅動之即時監測與預測演算法:

  6. 動態負載優化:由 AI 即時驅動無塵室恆溫恆濕控制,預計協助客戶在維 持高精密環境下,額外降低 10-15% 的空調耗能。

  7. 精準節能設計:從規劃初期即建議業主採用先進節能材料,從源頭降低營 運期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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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因應全球供應鏈移轉,將研發成果轉化為跨國競爭力:

  2. 環境法規客製化:針對東南亞及海外市場之氣候條件,提供客製化綠色節 能解決方案。

  3. 全球供應鏈整合:透過集體採購高綠能建材,建立國際市場的技術差異化 優勢。

二、 115 年營業計劃概要

一 ( ) 經營方針

「成為各科技產業的最佳合作夥伴」依舊洋基公司堅守的目標,秉持「誠信、 專業、務實」之經營信念,在 AI 引領的全球經濟發展浪潮下,採用多元化及全球化 的策略,使我們站在供應鏈重組的風口,預計未來的一年又會是穩健成長的一年。

  1. 掌握趨勢,續創新猷: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底,本公司尚未履行之履約義務已 達 550 億元,創下歷年新高。這不僅確保了未來幾年營收認列的穩定性,更彰 顯了市場對我們無塵室及機電技術的信任。

  2. 東南亞及美國戰略佈局:洋基公司已佈局泰國,目前工程已陸續完工並協助 客戶量產。馬來西亞、新加坡及美國子公司也陸續成立,將進一步強化服務 客戶的網絡,提升競爭力。

  3. 人才資本及充實國際管理團隊:洋基公司將持續召募跨領域專業人才,並積 極培育具備國際視野的管理團隊,優化海外據點管理效率,確保管理深度能 跟上業務擴張的速度。

  4. 追求永續發展:洋基公司將持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董事會職能監督、風險 管理等,以落實公司治理、確保企業運作透明並維護股東及利害關係人的權 益。

( 二 ) 預期銷售數量及產銷政策

洋基公司目前營運穩定,尚未履行之履約義務已達 550 億元,確保了未來營收 的能見度。洋基公司將與策略合作夥伴持續合作,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機電空調及 無塵室等統包工程服務。

( 三 ) 未來展望

洋基公司秉持客戶導向精神,深度整合供應鏈資源,量身打造高規格統包工程 解決方案,與客戶及合作夥伴共創長期價值。在全球布局方面,服務範圍涵蓋台灣、 大中華區及東南亞,透過「在地團隊」與「設計中心」雙軌服務模式,即時回應需 求。同時,因應 AI 發展帶動的建設需求,洋基公司將積極拓展東南亞及美國市場, 持續優化施工效率,提供高效能、具前瞻性的建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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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 ESG )

洋基公司自民國 112 年起開始發布永續報告書,並榮獲「第十七屆 TCSA 台灣企 業永續獎」的永續報告銀獎。未來洋基工程將持續深化 ESG 策略,將永續理念與 工程專業結合,朝向低碳工程與綠色供應鏈邁進。

勞工安全與職業衛生管理是公司的使命,透過完善的工地安全管理制度、定期 教育訓練與危害辨識機制,強化全員安全意識,將「零重大職災」視為核心目標, 確保每一位同仁與合作夥伴都能在安全無虞的環境中工作。

最後,我們秉持誠信經營與依法治理原則,確保營運穩健透明,加強資訊公開 與利害關係人溝通,持續提升治理品質與企業信任度,為股東與社會創造長期價值。 ( 五 ) 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洋基公司將會適時調整策略,以應對不斷變化的外部環境。在產業競爭層面, 我們將持續於累積專業技術與大型專案經驗,強化統包整合能力與施工效率,並密 切關注科技產業、 AI 應用及高科技廠房建設趨勢。在法規環境方面,我們將持續追 蹤國內外法令變動與產業規範更新,確保各項工程執行符合主管機關要求與國際標 準。在總體經營環境上,我們仍審慎關注政經環境對原物料與能源價格的影響,並 透過採購策略優化與合約風險管理機制降低衝擊。

董事長:劉士源 總經理:林鴻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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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洋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茲准

本公司董事會造送民國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 及盈餘分配議案,其中財務報表委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楊承修及錢奕圻 會計師查核。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 ( 含合併財務報表 ) 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 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4 及公司法第 219 條之規定,備具報告書,報請 鑒察。

此致

本公司 115 年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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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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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高誌謙

中 華 民 國 1 1 5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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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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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查核報告

洋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洋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稱「洋基集團」)民國 114 年及 113 12 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1 1 日至 12 31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 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洋基集團民國 114 年及 113 12 3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1 1 日 至 12 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
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
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
德規範,與洋基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
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洋基集團民國 114 年度合 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 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13-

茲對洋基集團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工程發包及投入之真實性

  1. 關鍵查核事項說明

  2. 洋基集團主要營業項目為機電工程之設計及施工,故其主要收入來

  3. 源為建造合約收入,與建造合約收入認列相關之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及 假設不確定性暨攸關揭露資訊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五及十九。

建造合約之收入認列係參照各合約之完成程度分別認列收入及成
本,並以累計已發生合約成本占估計總合約成本之比例衡量完成程度。
若投入成本未合理預估或真實發生,可能影響建造合約收入之正確性,
因是將工程發包及投入之真實性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
  1. 因應之查核程序

    • 本會計師瞭解洋基集團建造合約收入認列評估流程及相關內部作
  2. 業,並執行測試以評估其依循相關內部作業規定之情形。 此外,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主要查核程序:

  3. (1) 取得管理階層自行評估之建造合約收入認列彙總表,就建造合約金 額、已發生合約成本及估計總合約成本,驗算加總並核至總帳相符。

  4. (2) 自本年度已發生合約成本之明細抽樣選取相關憑證,並評估與合約 之關聯性及合理性。

  5. (3) 並就前述所選之合約於資產負債表日尚未付款之合約成本,抽樣執 行期後付款測試。

其他事項

洋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 114 113 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 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
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
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14-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洋基集團繼續經營
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
圖清算洋基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洋基集團之治理單位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
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
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
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
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

  • 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 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洋基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洋基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 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 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 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 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 可能導致洋基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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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 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2.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 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 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3.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

  4. 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5.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6.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 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洋基集團民國 114 年度合 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 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 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 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楊承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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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55 x 5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098003281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110348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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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洋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民國 114 年及 113 12 31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七)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六)
合約資產-流動(附註四及十九)
應收票據及帳款(附註四、八、十九及二六)
本期所得稅資產
存貨(附註四及九)
預付貨款(附註九)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六及二六)
流動資產總計
非流動資產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一及二六)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及十二)
無形資產(附註四)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一)
存出保證金
淨確定福利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七)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非流動資產總計









流動負債
短期借款(附註十三)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四及十九)
應付票據及帳款(附註十四)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五)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一)
負債準備-流動(附註四及十六)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及十二)
特別股負債-流動
其他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總計
非流動負債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一)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二)
存入保證金
非流動負債總計
負債總計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四及十八)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保留盈餘總計
其他權益
庫藏股票
本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權益總計






1141231


$ 4,989,354
26
-
-
260,861
1
7,049,077
36
4,121,614
21
30,906
-
348,501
2
487,886
3
1,187,914
6
18,476,113
95
753,117
4
31,890
-
25,035
-
121,556
-
134,816
1
307
-
2,031
-
1,068,752
5
$ 19,544,865
100
$ 7,013
-
2,088,775
11
6,842,982
35
2,175,256
11
506,858
3
68,738
-
14,805
-
17,577
-
4,487
-
11,726,491
60
207,664
1
17,643
-
-
-
225,307
1
11,951,798
61
1,214,872
6
2,006,069
11
967,344
5
-
-
3,549,510
18
4,516,854
23
24,388
-

169,116)
(
1)
7,593,067
39
7,593,067
39
$ 19,544,865
100
1131231 1131231

$ 4,989,354
-
260,861
7,049,077
4,121,614
30,906
348,501
487,886
1,187,914
18,476,113
753,117
31,890
25,035
121,556
134,816
307
2,031
1,068,752
$ 19,544,865
$ 7,013
2,088,775
6,842,982
2,175,256
506,858
68,738
14,805
17,577
4,487
11,726,491
207,664
17,643
-
225,307
11,951,798
1,214,872
2,006,069
967,344
-
3,549,510
4,516,854
24,388

169,116)
7,593,067
7,593,067
$ 19,544,865

$ 5,202,604
23,757
514,800
6,093,217
2,350,712
-
390,247
184,449
324,705
15,084,491
439,270
15,981
10,584
95,224
44,126
214
3,186
608,585
$ 15,693,076
$ 105,853
2,186,964
4,784,810
1,733,477
281,564
46,796
6,893
15,699
10,141
9,172,197
219,924
9,537
72
229,533
9,401,730
1,057,571
2,006,069
764,344
31,468
2,570,751
3,366,563
30,259

169,116)
6,291,346
6,291,346
$ 15,693,076
1100
1110
1136
1140
1170
1220
130X
1410
1470
11XX
1600
1755
1780
1840
1920
1975
1980
15XX
1XXX

( ( 33
-
3
39
15
-
3
1
2
96
3
-
-
1
-
-
-
4
100
1
14
30
11
2
-
-
-
-
58
2
-
-
2
60
7
13
5
-
16
21
-
(
1)
40
40
100
2100
2130
2170
2219
2230
2250
2280
2325
2399
21XX
2570
2580
2600
25XX
2XXX
3110
3200
3310
3320
3350
3300
3400
3500
31XX
3XXX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劉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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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林鴻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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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彭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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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洋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 114 年及 113 1 1 日至 12 31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四及十九)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四、五、九及二十)
5900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附註四、八、十九、二十及二五)
6200
管理費用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6900
營業淨利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二十及二五)
7100
利息收入
7010
其他收入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7050
財務成本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7900
稅前淨利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二一)
8200
本年度淨利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四、十八及二一)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8310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
差額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淨利歸屬於:
8610
本公司業主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本公司業主
每股盈餘(附註二二)
9750


9850

114年度
100
81
19
2
-
2
17
-
-
-
-
-
17
(
4 )
13
-
-
-
-
-
-
-
13
13
13
113年度

$ 22,352,102
18,087,080
4,265,022
539,046
8,164
547,210
3,717,812
67,213
13,642
24,555 )
2,368 )
53,932
3,771,744
786,278 )
2,985,466
48
10 )
38
7,386 )
1,477
5,909 )
5,871 )
$ 2,979,595
$ 2,985,466
$ 2,979,595
$ 24.76
$ 24.73

$ 15,192,054
12,177,290
3,014,764
420,136
105,860
525,996
2,488,768
41,023
6,261
48,494
3,526 )
92,252
2,581,020
551,018 )
2,030,002
6 )
1
5 )
77,165
15,433 )
61,732
61,727
$ 2,091,729
$ 2,030,002
$ 2,091,729
$ 16.83
$ 16.82
(
(
(
(
(
(
(
(
(
(
(
(
100
80
20
3
1
4
16
-
-
1
-
1
17
(
4 )
13
-
-
-
1
-
1
1
14
13
14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劉士源

==> picture [37 x 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林鴻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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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彭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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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單位:新台幣仟元 非控制權益



$ 252
$ 5,597,032
-
-
-
-
-
(
1,398,229 )
-
-
-
(
936 )
-
2,002
(
252 )
(
252 )
-
2,030,002
-
61,727
-
2,091,729
-
6,291,346
-
-
-
-
-
(
1,677,874 )
-
-
-
2,985,466
-
(
5,871 )
-
(
5,871 )
-
2,979,595
$ -
$ 7,593,067


169,116 ) - - - - - - - - - - 169,116 ) - - - - - - - 169,116 )
( $ ( ($
31,468 ) - - - - - - - - 61,727 61,727 30,259 - - - - - 5,871 ) 5,871 ) 24,388
( $ ( (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確定福利計畫
之兌換差額
之再衡量數
( $ 31,489 )
$ 21
-
-
-
-
-
-
-
-
-
-
-
-
-
-
-
-
61,732
(
5 )
61,732
(
5 )
30,243
16
-
-
-
-
-
-
-
-
-
-
(
5,909 )
38
(
5,909 )
38
$ 24,334
$ 54
會計主管:彭桂芳
洋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114 年及113 1 1 日至12 31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 2,005,003
$ 587,622
$ 12,182
$ 2,309,764
$ 2,909,568
-
176,722
-
(
176,722 )
-
-
-
19,286
(
19,286 )
-
-
-
-
(
1,398,229 )
(
1,398,229 )
-
-
-
(
174,778 )
(
174,778 )
(
936 )
-
-
-
-
2,002
-
-
-
-
-
-
-
-
-
-
-
-
2,030,002
2,030,002
-
-
-
-
-
-
-
-
2,030,002
2,030,002
2,006,069
764,344
31,468
2,570,751
3,366,563
-
203,000
-
(
203,000 )
-
-
-
(
31,468 )
31,468
-
-
-
-
(
1,677,874 )
(
1,677,874 )
-
-
-
(
157,301 )
(
157,301 )
-
-
-
2,985,466
2,985,466
-
-
-
-
-
-
-
-
2,985,466
2,985,466
$ 2,006,069
$ 967,344
$ -
$ 3,549,510
$ 4,516,854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經理人:林鴻忠
普通股股本 $ 882,793 - - - 174,778 - - - - - - 1,057,571 - - - 157,301 - - - $ 1,214,872
代碼 A1
11311日餘額
112年度盈餘分配 B1
法定盈餘公積
B3
特別盈餘公積
B5
現金股利
B9
股票股利
C1
子公司權益變動
C17
公司行使歸入權所獲利益
O1
非控制權益
D1
113年度淨利
D3
11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D5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Z1
1131231日餘額
113年度盈餘分配 B1
法定盈餘公積
B3
特別盈餘公積
B5
現金股利
B9
股票股利
D1
114年度淨利
D3
114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D5
11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Z1
1141231日餘額
董事長:劉士源

-19-

合併現金流量表

洋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民國 114 年及 113 1 1 日至 12 31

單位:新台幣仟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00010
本年度稅前淨利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A20200
攤銷費用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
資產之淨損益
A20900
財務成本
A21200
利息收入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A23700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A29900
提列負債準備
A24100
未實現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25
合約資產
A31130
應收票據及帳款
A31200


A31230
預付貨款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A32125
合約負債
A32130
應付票據及帳款
A32180
其他應付款
A32200
負債準備
A32240
淨確定福利資產及負債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
A33100
收取之利息
A33300
支付之利息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14年度
$ 3,771,744
40,705
10,725
8,164
231
2,368
(
67,213)
(
356)
13,087
32,409
28,344
(
960,098)
(
1,800,258)
29,096
(
300,144)
(
879,863)
(
104,612)
2,052,123
436,995
(
10,405)
(
45)
(
3,767)
2,299,230
71,979
(
966)
(
621,558)
1,748,685
113年度
$ 2,581,020
30,821
6,121
105,860
237
3,526
(
41,023)
(
779)
12,451
15,260
(
639)
(
1,825,043)
(
145,784)
287,773
(
29,809)
(
67,845)
1,572,210
1,071,186
126,901
(
14,552)
(
72)
18,031
3,705,851
31,648
(
2,400)
(
524,627)
3,210,472
(接次頁)

-20-

(承前頁)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04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B00060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到期
還本
B00200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
B03800
存出保證金減少
B04500
取得無形資產
B06800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C03100
存入保證金減少
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C05800
非控制權益
C09900
行使歸入權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增加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14年度
($ 260,138)
514,800
23,526
(
348,208)
3,317
(
168,365)
78,564
(
24,075)
82
(
180,497)
(
98,840)
-
(
72)
(
9,240)
(
1,677,874)
-
-
(
1,786,026)
4,588
(
213,250)
5,202,604
$ 4,989,354
113年度
($ 914,800)
784,049
-
(
118,430)
3,495
(
104,371)
121,648
(
7,665)
(
1,256)
(
237,330)
(
144,147)
72
-
(
5,991)
(
1,398,229)
(
1,188)
2,002
(
1,547,481)
41,223
1,466,884
3,735,720
$ 5,202,604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劉士源經理人:林鴻忠

==> picture [38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主管:彭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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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picture [474 x 13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師查核報告

洋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鑒:

查核意見

洋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洋基工程」)民國 114 年及 113 12 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1 1 日至 12 31 日之 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 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洋基工程民國 114 年及 113 12 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1 1 日至 12 31 日之個體 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
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
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
德規範,與洋基工程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
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洋基工程民國 114 年度個 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 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22-

茲對洋基工程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工程發包及投入之真實性

  1. 關鍵查核事項說明

  2. 洋基工程主要營業項目為機電工程之設計及施工,故其主要收入來

  3. 源為建造合約收入,與建造合約收入認列相關之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及 假設不確定性暨攸關揭露資訊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五及十八。

建造合約之收入認列係參照各合約之完成程度分別認列收入及成
本,並以累計已發生合約成本占估計總合約成本之比例衡量完成程度。
若投入成本未合理預估或真實發生,可能影響建造合約收入之正確性,
因是將工程發包及投入之真實性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
  1. 因應之查核程序

    • 本會計師瞭解洋基工程建造合約收入認列評估流程及相關內部作
  2. 業,並執行測試以評估其依循相關內部作業規定之情形。

    • 此外,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主要查核程序:
  3. (1) 取得管理階層自行評估之建造合約收入認列彙總表,就建造合約金 額、已發生合約成本及估計總合約成本,驗算加總並核至總帳相符。

  4. (2) 自本年度已發生合約成本之明細抽樣選取相關憑證,並評估與合約 之關聯性及合理性。

  5. (3) 並就前述所選之合約於資產負債表日尚未付款之合約成本,抽樣執 行期後付款測試。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
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
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洋基工程繼續經營
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
圖清算洋基工程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洋基工程之治理單位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23-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
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
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
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
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

  • 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 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洋基工程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洋基工程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 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 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 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 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 可能導致洋基工程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 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洋基工程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 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 並負責形成洋基工程查核意見。

-24-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
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
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洋基工程民國 114 年度個 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 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 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 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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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55 x 5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098003281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110348898

==> picture [467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5-

洋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資產負債表

民國 114 年及 113 12 31

單位:新台幣仟元


1100
1110
1136
1140
1170
1180
1210
130X
1421
1470
11XX
1550
1600
1755
1780
1840
1920
1975
15XX
1XXX


2130
2170
2180
2219
2230
2250
2280
2399
21XX
2570
2580
2600
25XX
2XXX
3110
3200
3310
3320
3350
3300
3400
3500
3XXX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七)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六)
合約資產-流動(附註四及十八)
應收票據及帳款(附註四、八及十八)
應收帳款-關係人(附註十八及二四)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二四)
存貨(附註四及九)
預付貨款(附註九)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六及二五)
流動資產總計
非流動資產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一及二五)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及十二)
無形資產(附註四)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十)
存出保證金
淨確定福利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十六)
非流動資產總計









流動負債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四及十八)
應付票據及帳款(附註十三)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二四)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四)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十)
負債準備-流動(附註四及十五)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及十二)
其他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總計
非流動負債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十)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二)
存入保證金
非流動負債總計
負債總計
權益(附註四及十七)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保留盈餘總計
其他權益
庫藏股票
權益總計






1141231


$ 3,531,629
20
-
-
260,861
2
6,122,500
34
3,346,258
19
12,159
-
188,597
1
325,811
2
428,042
2
1,089,176
6
15,305,033
86
1,714,187
10
710,392
4
22,462
-
17,350
-
33,614
-
97,299
-
307
-
2,595,611
14
$ 17,900,644
100
$ 1,835,221
10
5,905,308
33
1,210
-
1,798,607
10
476,809
3
58,853
1
10,973
-
1,146
-
10,088,127
57
207,664
1
11,786
-
-
-
219,450
1
10,307,577
58
1,214,872
7
2,006,069
11
967,344
5
-
-
3,549,510
20
4,516,854
25
24,388
-

169,116)
(
1)
7,593,067
42
$ 17,900,644
100
1131231 1131231

$ 3,531,629
-
260,861
6,122,500
3,346,258
12,159
188,597
325,811
428,042
1,089,176
15,305,033
1,714,187
710,392
22,462
17,350
33,614
97,299
307
2,595,611
$ 17,900,644
$ 1,835,221
5,905,308
1,210
1,798,607
476,809
58,853
10,973
1,146
10,088,127
207,664
11,786
-
219,450
10,307,577
1,214,872
2,006,069
967,344
-
3,549,510
4,516,854
24,388

169,116)
7,593,067
$ 17,900,644

$ 4,112,406
23,757
514,800
4,181,834
1,740,810
364,442
392,969
388,786
161,331
122,893
12,004,028
1,574,906
398,568
10,549
9,121
23,884
16,159
214
2,033,401
$ 14,037,429
$ 2,111,497
3,578,669
160,791
1,370,206
255,964
37,298
4,506
879
7,519,810
219,924
6,277
72
226,273
7,746,083
1,057,571
2,006,069
764,344
31,468
2,570,751
3,366,563
30,259

169,116)
6,291,346
$ 14,037,429
( ( 29
-
4
30
12
3
3
3
1
1
86
11
3
-
-
-
-
-
14
100
15
25
1
10
2
-
-
-
53
2
-
-
2
55
8
14
6
-
18
24
-
(
1)
45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劉士源

==> picture [37 x 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林鴻忠

==> picture [38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主管:彭桂芳

==> picture [38 x 3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6-

洋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綜合損益表

民國 114 年及 113 1 1 日至 12 31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114年度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四、五、十
八及二四)
$ 19,962,372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四、五、九、
十九及二四)
16,131,496
5900
營業毛利
3,830,876
營業費用(附註四、八、十
八、十九及二四)
6200
管理費用
374,750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
轉利益)
25,775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400,525
6900
營業淨利
3,430,35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
四、十九及二四)
7100
利息收入
63,192
7010
其他收入
21,035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
53,538 )
7050
財務成本
(
302 )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
司損益之份額
265,980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合計
296,367
7900
稅前淨利
3,726,718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二一)(
741,252)
114年度
100
81
19
2
-
2
17
-
-
-
-
2
2
19

4)
113年度


$ 12,305,289
9,775,269
2,530,020
312,548
(
235)
312,313
2,217,707
33,687
15,205
12,593
(
1,044 )
259,426
319,867
2,537,574
(
507,572)
( ( 100
79
21
3
-
3
18
-
-
-
-
2
2
20

4)
(接次頁)

-27-

(承前頁)



8200
本年度淨利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四、十
六、十七及二十)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
衡量數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
相關之所得稅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
報表換算之兌換
差額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
目相關之所得稅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每股盈餘(附註二一)
9750


9850

114年度
15
-
-
-
-
-
-
-
15
113年度


$ 2,985,466
48
(
10)
38
(
7,386 )
1,477
(
5,909)
(
5,871)
$ 2,979,595
$ 24.76
$ 24.73


$ 2,030,002
(
6)
1
(
5)
77,165
(
15,433)
61,732
61,727
$ 2,091,729
$ 16.83
$ 16.82
16
-
-
-
1
-
1
1
17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劉士源經理人:林鴻忠會計主管:彭桂芳

==> picture [37 x 3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8-

單位:新台幣仟元

權益總額
169,116 )
$5,596,780
-
-
-
-
-
(
1,398,229 )
-
-
-
2,002
-
(
936 )
-
2,030,002
-
61,727
-
2,091,729
169,116 )
6,291,346
-
-
-
-
-
(
1,677,874 )
-
-
-
2,985,466
-
(
5,871 )
-
(
5,871 )
-
2,979,595
169,116 )
$7,593,067
169,116 )
$7,593,067
( $ ( ($
31,468 ) - - - - - - - 61,727 61,727 30,259 - - - - - 5,871 ) 5,871 ) 24,388
( $ ( (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確定福利計劃
之兌換差額
之再衡量數
( $ 31,489 )
$ 21
-
-
-
-
-
-
-
-
-
-
-
-
-
-
61,732
(
5 )
61,732
(
5 )
30,243
16
-
-
-
-
-
-
-
-
-
-
(
5,909 )
38
(
5,909 )
38
$ 24,334
$ 54
會計主管:彭桂芳
洋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權益變動表 民國114 年及113 1 1 日至12 31


資本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2,005,003
$ 587,622
$ 12,182
$2,309,764
$2,909,568
-
176,722
-
(
176,722 )
-
-
-
19,286
(
19,286 )
-
-
-
-
(
1,398,229 )
(
1,398,229 )
-
-
-
(
174,778 )
(
174,778 )
2,002
-
-
-
-
(
936 )
-
-
-
-
-
-
-
2,030,002
2,030,002
-
-
-
-
-
-
-
-
2,030,002
2,030,002
2,006,069
764,344
31,468
2,570,751
3,366,563
-
203,000
-
(
203,000 )
-
-
-
(
31,468 )
31,468
-
-
-
-
(
1,677,874 )
(
1,677,874 )
-
-
-
(
157,301 )
(
157,301 )
-
-
-
2,985,466
2,985,466
-
-
-
-
-
-
-
-
2,985,466
2,985,466
$2,006,069
$ 967,344
$ -
$3,549,510
$4,516,854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經理人:林鴻忠
普通股股本 $ 882,793 - - - 174,778 - - - - - 1,057,571 - - - 157,301 - - - $1,214,872
代碼 A1
11311日餘額
112年度盈餘分配 B1
法定盈餘公積
B3
特別盈餘公積
B5
現金股利
B9
股票股利
C1
公司行使歸入權所獲利益
C17
子公司權益變動
D1
113年度淨利
D3
11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D5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Z1
1131231日餘額
113年度盈餘分配 B1
法定盈餘公積
B3
特別盈餘公積
B5
現金股利
B9
股票股利
D1
114年度淨利
D3
114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D5
11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Z1
1141231日餘額
董事長:劉士源

-29-

洋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現金流量表 民國 114 年及 113 1 1 日至 12 31

單位:新台幣仟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00010
本年度稅前淨利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A20200
攤銷費用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
資產之評價損益
A20900
財務成本
A21200
利息收入
A224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損益
之份額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利
益)損失
A23700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A29900
提列負債準備
A24100
未實現外幣兌換損益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25
合約資產
A31130
應收票據及帳款
A31160
應收帳款-關係人
A3119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A31200


A31230
預付貨款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A32125
合約負債
A32130
應付票據及帳款
A32160
應付帳款-關係人
A32180
其他應付款
A32200
負債準備
A32240
淨確定福利資產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
A33100
收取之利息
114年度
$ 3,726,718
27,656
8,485
25,775
231
302
(
63,192)
(
265,980)
(
534)
13,086
30,794
9,928
(
1,953,526)
(
1,630,690)
352,283
206,919
49,889
(
266,711)
(
978,877)
(
276,276)
2,328,315
(
159,581)
428,401
(
9,239)
(
45)
267
1,604,398
73,239
113年度
$ 2,537,574
20,563
4,894
(
235)
237
1,044
(
33,687)
(
259,426)
34
12,470
12,584
38,112
(
1,120,902)
28,887
(
364,442)
(
354,842)
279,597
(
20,447)
(
16,649)
1,610,103
712,300
160,791
(
7,077)
(
13,379)
(
72)
768
3,228,800
25,093
(接次頁)

-30-

(承前頁)



A33300
支付之利息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04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B00060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到期
還本
B00200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B02200
取得子公司
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
B03800
存出保證金減少
B04500
購置無形資產
B07600
收取子公司之股利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C03100
存入保證金減少
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C09900
行使歸入權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增加數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14年度
($ 302 )
(
540,930)
1,136,405
(
260,138 )
514,800
23,526
(
335,147 )
2,456
(
195,432 )
(
147,423 )
66,283
(
16,714 )
314,745
(
33,044)
-
-
(
72 )
(
6,192 )
(
1,677,874 )
-
(
1,684,138)
(
580,777 )
4,112,406
$ 3,531,629
113年度
($ 1,044 )
(
474,346)
2,778,503
(
914,800 )
784,049
-
(
101,052 )
1,957
(
54,339 )
(
72,031 )
66,549
(
7,388 )
221,446
(
75,609)
(
250,000 )
72
-
(
3,655 )
(
1,398,229 )
2,002
(
1,649,810)
1,053,084
3,059,322
$ 4,112,406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劉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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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林鴻忠會計主管:彭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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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附件四 114 年度盈餘分配表

洋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14 年度盈餘分配表

項目 小計 合計 備註
期初未分配盈餘 564,044,195
加:114年度稅後淨利 2,985,465,301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298,546,530)
本年度可供分配盈餘 3,250,962,966
分配項目
股東股利–現金(每股21元) (2,532,541,389) (2,532,541,389)
股東股利–股票(每股1.0元) (120,597,210) (120,597,210)
本年度保留未分配盈餘 597,824,367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 picture [37 x 3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2-

附件五 公司章程修正對照表

洋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對照表

條文 修訂後條文 修訂前條文 說明
第二條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1. 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
造業
2. 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
3. E101011 綜合營造業
4.E599010配管工程業
5.E601010電器承裝業
6.E601020電器安裝業
7.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
8.E603010電纜安裝工程業
9.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
10. 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11. 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12. E603100電焊工程業
13. E801010室內裝潢業
14. E801020門窗安裝工程業
15. E801030室內輕鋼架工程業
16. 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17. EZ09010靜電防護及消除工程業
18. EZ15010保溫、保冷安裝工程業
19. H701020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20. 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
21. J101060廢(污)水處理業
22. 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
23.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
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1. 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
造業
2. 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
3. E599010配管工程業
4. E601010電器承裝業
5. E601020電器安裝業
6. 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
7. E603010電纜安裝工程業
8. 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
9. 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10. 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11. E603100電焊工程業
12. E801010室內裝潢業
13. E801020門窗安裝工程業
14. E801030室內輕鋼架工程業
15. 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16. EZ09010靜電防護及消除工程業
17. EZ15010保溫、保冷安裝工程業
18. H701020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19. 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
20. J101060廢(污)水處理業
21. 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
22.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
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新增營業
項目
第廿二條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六月
十九日
第一次修定於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六月
十九日
第二次修定於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七月
十五日
第三次修定於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六月
五日
第四次修定於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二
月二十六日
第五次修定於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八月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六月
十九日
第一次修定於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六月
十九日
第二次修定於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七月
十五日
第三次修定於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六月
五日
第四次修定於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二
月二十六日
第五次修定於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八月
增訂修改
日期

-33-

條文 修訂後條文 修訂前條文 說明
四日
第六次修定於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一
月十日
第七次修定於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
十四日
第八次修定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
二十日
第九次修定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
二十日
第十次修定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
五日
第十一次修定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
月十日
第十二次修定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
月二十九日
第十三次修定於中華民國一0一年七
月五日
第十四次修定於中華民國一0二年十
月三十日
第十五次修定於中華民國一0五年五
月十日
第十六次修定於中華民國一0五年十
月十八日
第十七次修定於中華民國一0五年十
二月九日
第十八次修定於中華民國一0六年十
二月十八日
第十九次修定於中華民國一0七年十
一月七日
第二十次修定於中華民國一0八年六
月十日
第二十一次修定於中華民國一一0年
七月一日
第二十二次修定於中華民國一一一年
六月二十六日
第二十三次修定於中華民國一一二年
五月二十四日
四日
第六次修定於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一
月十日
第七次修定於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
十四日
第八次修定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
二十日
第九次修定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
二十日
第十次修定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
五日
第十一次修定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
月十日
第十二次修定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
月二十九日
第十三次修定於中華民國一0一年七
月五日
第十四次修定於中華民國一0二年十
月三十日
第十五次修定於中華民國一0五年五
月十日
第十六次修定於中華民國一0五年十
月十八日
第十七次修定於中華民國一0五年十
二月九日
第十八次修定於中華民國一0六年十
二月十八日
第十九次修定於中華民國一0七年十
一月七日
第二十次修定於中華民國一0八年六
月十日
第二十一次修定於中華民國一一0年
七月一日
第二十二次修定於中華民國一一一年
六月二十六日
第二十三次修定於中華民國一一二年
五月二十四日

-34-

條文 修訂後條文 修訂前條文 說明
第二十四次修定於中華民國一一四年
五月二十七日
第二十五次修定於中華民國一一五年
五月二十七日
第二十四次修定於中華民國一一四年
五月二十七日

-35-

肆、附錄

-36-

附錄一 公司章程(修訂前)

洋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洋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 「 YANKEY ENGINEERING CO., LTD. 」。

  •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 CC01010 事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 E501011 自來水管承裝商

  • E599010 自配管工程業

  • E601010 電器承裝業

  • E601020 電器安裝業

  • E602011 冷凍空調工程業

  • E603010 冷電纜安裝工程業

  • E603010 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

  • E603050 消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 E603090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 E603100 電焊工程業

  • E801010 室內裝潢業

  • E801020 門窗安裝工程業

  • E801030 室內輕鋼架工程業

  • EZ05010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 EZ09010 靜電防護及消除工程業

  • EZ15010 保溫、保冷安裝工程業

  • H701020 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 J101050 環境檢測服務業

  • J101060 廢(污)水處理業

  • 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

  •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37-

  • 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 第四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廿八條規定辦理。

  • 第五條:本公司轉投資總額,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有關轉投資不得超過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 之限制。

  • 第五條之一:本公司因業務需要得對外保證,其作業依照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辦理。

第二章 股 份

  • 第六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十六億元整,分為壹億陸仟萬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 元整,全額得分次發行,其未發行之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前項資本總額內,保留新台幣壹億元整,分為壹仟萬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供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之用。

  • 第六條之一:本公司之股務事項依主管機關所頒佈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 辦理。

  • 第六條之二:本公司若擬以低於「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53 條規定之認股 價格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時,應經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 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得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次申報辦理。

  • 第六條之三:本公司如擬將買回本公司之股份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應 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 10 條之 1 規定,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 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 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 第六條之四: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給之對象以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員工為限, 其條件及轉讓方式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本公司收買本公司之股份,轉讓之對象以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員工為 限,其條件及轉讓方式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 第七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經依法簽證後發行之。本公 司股票得採無實體發行,發行其他有價證券亦同,並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 錄或保管。

  • 第八條: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 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為之。

第三章 股 東 會

  • 第九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結後六個月內由 董事會依法召開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38-

  • 第九條之一: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將開會之日期、 地點及召集事由通知各股東並公告之。股東會之召集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 子方式為之。對於持有股票未滿一千股之記名股東,得以公告為之。

第九條之二: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經濟部公告之方式為之。

  • 第十條: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簽名或蓋章委託代 理人出席。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依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 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 第十一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本公司有發生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之情事者, 無表決權。

  • 第十二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 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表決時,如經主席徵詢出席股東無異議者, 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本公司股票掛牌上市 ( 櫃 ) 後,應將電子方式列為 股東會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股東得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以書面或電子 方式行使表決權時,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 股東視為親自出席,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其相 關事宜悉依法令規定辦理。

  • 本公司公開發行後,如欲撤銷公開發行時,需經提報股東會通過後向主管機關申請 之,且於興櫃期間及上市 ( 櫃 ) 期間均不變動此條文。

  • 第十二條之一:股東會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於會後二十日內分發各股 東。議事錄應記載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及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 領及其結果。股東會議事錄並應連同出席股東之出席簽到卡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 一併保存於本公司,其保存期間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辦理。前項議事錄之 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第四章 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 第十三條: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九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中選任,連選得連 任。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本公司股票掛牌上市 ( 櫃 ) 後董 事選舉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名額不得少於三人,且不 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 選任之。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 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依證券管理機關之 規定。

  • 第十三條之一: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採用單記名累積選舉法,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 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 選為董事。

  • 第十四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之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推董 事長一人,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

-39-

  • 第十四條之一:董事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長召集之。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 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第十四條之二: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發出開會通知書,如遇緊急情形得召集 董事會。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得以書面、電子郵件 (Email) 或傳真方式為之。

  • 第十五條: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會,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者,應依法出具委託書列舉召集事由之 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

  • 前項代理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 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 第十六條:本公司董事得酌領車馬費,由董事會參酌同業通常水準議定之。董事執行本公司 職務時,不論公司營業盈虧,公司得支給報酬,其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本公司 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價值,並參酌同業通常水準支給議定之。本公司設置薪資報 酬委員會後,由其評估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與薪資報酬,並提交董事會討論。

  • 第十六條之一:本公司依法得為董事於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購 買責任保險,保險金額及投保事宜授權董事會議定之。

第五章 經 理 人

第十七條: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廿九條規定辦理。

第六章 會 計

  • 第十八條: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下列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前三十日送審 計委員會查核後,並依法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一

  • ( ) 營業報告書 ( 二 ) 財務報表

( 三 ) 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等各項表冊

  • 第十九條:股息及紅利之分派,以各股東持有股份之比例為準。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 及紅利。

  • 第二十條:公司當年度如有獲利 ( 即稅前利益扣除分配員工及董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由董事 會提撥年度獲利不低於 1% 作為員工酬勞(本項員工酬勞數額中不低於 20 %應為基 層員工分配酬勞),及不高於 3% 作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先預留 彌補虧損數,再依上述比率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 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員工酬勞分配之對象,得包括符合董事會或其 授權之人所訂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40-

第二十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 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 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前期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 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 現金方式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 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時,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 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股利政策配合整體經濟環境及產業特性,依據本公司未來之資金需求、獲 利狀況及財務結構,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擬具適當之股利分配,以求穩定發展 並保障股東利益,惟分配之股東紅利總金額不得低於當年度稅後淨利減除依法提 列之盈餘公積後淨額之百分之十,其中現金股利之發放以不低於當年度全部股利 之百分之十。

第七章 附 則

第廿一條:本章程未訂事項,悉依照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有關法令辦理。

第廿二條: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 六十九年
十九
第一次修定於中華民國 六十九年
十九
第二次修定於中華民國 六十九年
十五
第三次修定於中華民國 七十八年

第四次修定於中華民國 七十九年 十二 二十六
第五次修定於中華民國 八十三年
第六次修定於中華民國 八十三年 十一
第七次修定於中華民國 八十六年
十四
第八次修定於中華民國 八十九年
二十
第九次修定於中華民國 八十九年
二十
第十次修定於中華民國 九十二年

第十一次修定於中華民國 九十四年

第十二次修定於中華民國 九十八年
二十九
第十三次修定於中華民國 一0一年

第十四次修定於中華民國 一0二年
三十
第十五次修定於中華民國 一0五年

第十六次修定於中華民國 一0五年
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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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次修定於中華民國 一0五年 十二
第十八次修定於中華民國 一0六年 十二 十八
第十九次修定於中華民國 一O七年 十一
第二十次修定於中華民國 一0八年
第二十一次修定於中華民國 一一0年
第二十二次修定於中華民國 一一一年 二十六
第二十三次修定於中華民國 一一二年 二十四
第二十四次修定於中華民國 一一四年 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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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股東會議事規則

洋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訂定本規則,以資遵 循。

第二條 範圍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第三條 權責 ( 略 )

第四條 內容

一、股東會召集及開會通知

  1.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 之。

  2. 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 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 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 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但本公 司於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或最近會計年度召開股東常 會其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應於股東常會開會 三十日前完成前開電子檔案之傳送。

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 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 閱 :

  • (1) 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 (2) 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3) 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 選任或解任董事、獨立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 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 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 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 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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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 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2.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 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 第 4 項 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3. 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 第 172 條之 1 之相關規定以 1 項為限,提案超過 1 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4.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 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5.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 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6.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 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二、委託書

  1.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 東會。

  2.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 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3.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 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 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4.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 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三、召開股東會地點及時間之原則

  •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 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 見。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四、簽名簿等文件之備置

  1.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 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2. 前款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 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 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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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 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 明文件,以備核對。

  2.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3.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 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獨立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4.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 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5.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 司登記。

  6.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報及 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四之一、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召集通知應載事項

  •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 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 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 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

  • (1) 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 之日期。

  • (2) 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 (3) 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 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 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 權。

  • (4) 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式。

  • 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 施。

  • 五、股東會主席、列席人員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 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 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 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 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及各類功能 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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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 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2.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3. 六、股東會開會過程錄音或錄影之存證

  4.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 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5. 前款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 至訴訟終結為止。

  6.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 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7. 前款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 會議事務者保存。

  8.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宜對視訊會議平台後台操作介面進行錄音錄影。

  9. 七、股東之出席

  10.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 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11.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 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 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 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12. 前款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 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四項向本公司重行登 記。

  13.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 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八、議案討論

  1.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 ( 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 修正 ) 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2.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3.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 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 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4.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 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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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股東發言

  1.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 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2.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 內容為準。

  3.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 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4.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 席應予制止。

  5.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6.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7.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 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 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

  8. 前款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 為周知。

  9. 十、表決股數之計算、迴避制度

  10.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11.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12.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 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13.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灌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14.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 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 權,不予計算。

十一、表決權

  1.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 此限。

  2.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 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 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3.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 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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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 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 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 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2.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 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 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 測站。

  3.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 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4.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5.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 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6.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 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 者視為棄權。

  7.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 舉結果。

  8.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四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欲 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 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9.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 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 權。

十二、選舉事項

  1.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獨立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 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獨立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 舉權數。

  2.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 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3.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 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 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4.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 決結果記載之,有選舉董事、監察人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 期間,應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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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 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及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 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2.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載明,對於以視訊方式 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十三、對外公告

  •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 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 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 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 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者,亦同。

  •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 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十四、會場秩序之維護

  1.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2.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 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3.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4.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 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十五、休息、續行集會

  1.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 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2.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 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3.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4. 十六、視訊會議之資訊揭露

  5.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 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十七、視訊股東會主席及紀錄人員之所在地

  •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 地點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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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斷訊之處理

  1.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試,並於會前及會議中 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術問題。

  2.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 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 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 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之規定。

  3. 發生前款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 會議。

  4. 依第二款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股東,未參 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 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5. 依第二款規定辧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 董事、監察人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6.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款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 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 行,無須依第二款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7.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 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8. 本公司依第二款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 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9.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行股 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 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二款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10. 第五條 使用表單 ( 略 )

第六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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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董事持股情形

洋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 115 年董事持股情形

停止過戶日 :115 年 3 月 29 日

停止過戶日:115年3月29日
職稱 姓名或公司名稱 停止過戶持有股數
董事長 力多投資有限公司法人董事
代表人:劉士源
10,187,070
董事 賴有忠 1,343,108
董事 鴻門有限公司法人董事
代表人:林鴻忠
4,051,625
董事 黃棨淂 423,624
董事 林宗亮 99,833
獨立董事 蔡志瑋 -
獨立董事 陳育淋 -
獨立董事 高誌謙 -
獨立董事 林麗珍 -
全體董事合計持股 16,105,260
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全體董事最低持有股數 8,000,000

註一:本公司截至 115 年 3 月 29 日止已發行總股數 121,487,209 股。

  • 註二: 1. 本公司全體董事法定應持有股數為 8,000,000 股,截至 115 年 3 月 29 日止全體 董事持有: 16,105,260 股

  • 本公司設審計委員會,故無適用監察人法定應持有股數之規定。

  • 獨立董事持股不計入董事持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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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每股盈餘及股東投資報酬率之影響

本次股東常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每股盈餘及股東投資 報酬率之影響:

本公司並無公開民國 114 年度之財務預測,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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