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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zhou Seashine New Materials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3
May 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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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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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85 证券简称:海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1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5 月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定于2023 年5 月25 日下午2:00 召开2023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并定于2023 年5 月25 日下午2:00 召开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
-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5 月25 日(星期四)下午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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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5 月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5 月25 日上午9:15-9: 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5 月25 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 场会议(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5 月18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 年5 月18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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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
8、会议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西路71 号公司二楼会议
-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提案 编号 |
提案名称 | 备注 |
|---|---|---|
| 该列打√的栏 目可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计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
上述议案中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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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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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
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要求,公司
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四、会议登记事项
-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8:00至
15:00;
-
3.登记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西路71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
4.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 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
5.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 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
6.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
-
年5月22日15: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 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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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联系方式:
联系人:费小芳
电话:0514-85826165 传真:0514-85823208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西路71 号
- 8.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 操作流程见附件《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 1、《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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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5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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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 (http://wltp.cninfo.com.cn),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885;投票简称:海昌投票。
-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 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 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 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
11:30和13:00—15:00。
-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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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上午9:15,结束
-
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 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 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 栏目查阅。
-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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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
| 姓名或单位名称 | 身份证号码/企 业营业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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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 东 账 号 | 持 股 数 量 | ||
| 联 系 电 话 | 电 子 邮 箱 | ||
| 联 系 地 址 | 邮 编 | ||
| 是 否 本 人 参 会 | 备 注 |
注:
-
1、请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及提供受
-
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3、本表复印有效,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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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2023 年5 月25 日在扬州召开的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 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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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 非累计投票提案 | √ | ||||
| 1.00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 |||
| 2.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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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2.每项均为单项,多选无效;3.授权 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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