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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ZHOU CHENHUA NEW MATERIAL CO., 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3

Jul 2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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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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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公告

股东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史永 兵、郝斌、成宏、毕继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4 月3 日披露了 《关于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3-017 号),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 思杰,史永兵、郝斌、成宏、毕继辉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 超过2,432,52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427%;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本 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199,68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636%;史永兵本 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89,541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360%;郝斌本次 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84,13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335%;成宏本次拟 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5,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64%;毕继辉本次拟减 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47%。其中: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杨思学及其一致 行动人杨思杰,史永兵、郝斌、成宏、毕继辉出具的《股份减持实施情况告知函》,徐 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史永兵、郝斌、 成宏、毕继辉减持计划期限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现将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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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止2023 年7 月26 日,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杨思学及其一 致行动人杨思杰,史永兵、郝斌、成宏、毕继辉减持计划期限已过半。徐长胜及其一 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史永兵、郝斌、成宏、毕 继辉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截止2023 年7 月26 日,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数量10,744,267 股(其中:徐长胜10,305,867 股、徐长俊430,000 股、徐长征8,400 股;徐长俊、徐长征与徐长胜系弟兄关系),占公司总股本的5.0472%;杨思学及其一致 行动人杨思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598,685 股(其中:杨思学8,398,998 股、杨思杰 199,687 股;杨思杰与杨思学系兄弟关系),占公司总股本的4.0393%;史永兵持有公 司股份1,158,1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41%;郝斌持有公司股份1,136,533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5339%;成宏持有公司股份1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58%;毕 继辉持有公司股份4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7%。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史永 兵、郝斌、成宏、毕继辉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

2、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史永 兵、郝斌、成宏、毕继辉本次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实际减持 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 征,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史永兵、郝斌、成宏、毕继辉减持计划实施的进 展情况。

3、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史永 兵、郝斌、成宏、毕继辉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 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将督促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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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杰,史永兵、郝斌、成宏、毕继辉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及时通知公司有关 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 1、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史永

  • 兵、郝斌、成宏、毕继辉出具的《股份减持实施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7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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