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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TZE OPTICAL ELECTRONIC CO., 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4

Aug 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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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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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4-052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 年08 月20 日至2024 年08 月21 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 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武汉长 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 事李奔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 年08 月26 日召开的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的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奔先生,其基本情况如 下:

李奔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1998 年至2001 年,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01 年至 2004 年,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2004 年至2008 年, 任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监;2008 年至2012 年,任广州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2012 年至2019 年,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 部总监;2019 年至今,任北京荟高律师事务所金融部主任;2020 年至今,任北 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至今,任中关村科学城城市大 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至今,任北京蓝色星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2 年5 月至今,任北京大至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8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武汉长 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 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 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 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会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1、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投票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 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由征集人针对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 (1)《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 年限制性票激励计划相

  • 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24-051)。

(二)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2024 年07 月17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并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征集人不接受与其投票意 见不一致的委托。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上述提案征集投票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 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投票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 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投票。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 权的提案另行投票,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投票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 投票权的提案的投票权利。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4 年08 月19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4 年08 月20 日至2024 年08 月21 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

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 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 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 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 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 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 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五路 80 号

邮编:430205

电话:027-87981113

联系部门:证券部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

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 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 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 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 视为已撤销投票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 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 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李奔 2024 年8 月10 日

附件: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 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李奔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 项行使表决。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1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