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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ling Metron New Material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l 1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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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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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861 证券简称:美畅股份 公告编号:2021 063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1 月24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 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美畅科技有限公司拟在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设立专用账户存储募集资金,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吴英先生与上 述银行及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
公司于2021 年4 月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美 畅科技有限公司拟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设立专用账户存储募集资 金,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吴英先生与上述银行及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美畅科技有限公司 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杨凌美 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4 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 万股,发行价格 为 43.7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750,837,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3,303,438.0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647,534,161.91 元。立信中联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 - 到位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0]D 002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美畅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募集资金(元) | 用途 |
|---|---|---|---|---|
| 美畅科 技有限 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
456010100101077354 | 454,528,318.22 | 美畅产业园 建设项目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西安分行 |
8111701011400629681 | 12,010,171.01 | 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
|
| 合计 | 466,538,489.23 | - |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美畅科技有限公司
- 乙方: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美畅产业园 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 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 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 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 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海平、蒋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积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 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通知 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 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 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续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 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