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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GUANG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9
Jan 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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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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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增加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通知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 以及《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鉴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股份"或"公司")拟于2019 年1月1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海永磐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上 海永磐"或"本公司")作为单独持有阳光股份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现 提出以下临时提案, 提请阳光股份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1《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换届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议案2《关于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请见附件。

二〇一九年 一月八日

附件 1
议案 1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换届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修订)》的相关规定, 董事、监事的选举, 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应当积极推行累积投 票制。
本公司于 2018年11月26日向阳光股份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提请召开阳光 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明确对提名相关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审议,但是阳光股份董事会在未经本公司同意的 情况下擅自更改了相关议案的表决方式。
鉴于阳光股份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对阳光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 七届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修订)》的规定, 为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本公司提请阳光股份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 换届实行累积投票制。
以上议案,需提交阳光股份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sqrt{27.1}$
$\sum_{\beta}$
附件2
议案 2 关于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的议案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阳光股份实际情况,本公 司提请对《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 内容如下:
| 序 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mathbf{1}$ |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 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 在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的情形下(亏损公司除外)。 除上述情形外, 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三)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
| $\overline{2}$ |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二)要约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中交易方式进行。 |
$\boldsymbol{\tau}$
| $\overline{3}$ |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
|---|---|---|
|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 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 | |
|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 | 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 |
|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 |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 |
|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 |
| 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日 | 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 | |
|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
|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 |
| 者注销。 |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 |
|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 |
|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 将不超过本 |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 |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 | 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 |
| 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 属于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 |
| 支出;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 |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 |
| 让给职工。 | 司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 |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并 | ||
|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 ||
| $\overline{4}$ |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
|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
| 决。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 |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 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 |
| 决时,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洗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 |
|
| 大会的决议,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 |
|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 |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 |
| 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 | 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 | |
| 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
| 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 | 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 |
| 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1、公司董事换届或新增董事,董事 | |
| 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 会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 |
| 1、公司董事换届或新增董事,董事 | 份 5%以上的股东, 有权提出新的董 | |
| 会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 事候选人。 | |
| 份5%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新的董 | 2、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 |
| 事候选人。 | 5%以上的股东提出新的董事候选人 | |
| 2、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 时, 应将提名资格证明及所提候选人 | |
| 5%以上的股东提出新的董事候选 | 必备资料在相应股东大会召开前的 | |
| 人时, 应将提名资格证明及所提候 | 10 个工作日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审 | |
| 选人必备资料在相应股东大会召开 | 核提名及被提名人是否符合有关法 | |
| 前的 10 个工作日提交董事会,由董 | 规规定, 通过审核后的被提名人由董 | |
| 事会审核提名及被提名人是否符合 | 事会公告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 |
| 有关法规规定, 通过审核后的被提 | 监事会换届或新增监事的提名方式 | |
| 名人由董事会公告并提交股东大会 | 和程序为: | |
| 选举。 | 1、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监事会 | |
| 监事会换届或新增监事的提名方式 | 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
$\hat{\mathcal{A}}$
$\bar{z}$
$\ddot{\phantom{1}}$
露為
$\sum_{i=1}^{n}$
| 和程序为: | 5%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新的监事 |
|---|---|
| 1、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监事会 | 候选人。 |
| 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 2、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
| 5%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新的监事 | 5%以上的股东提出新的监事候选人 |
| 候选人。 | 时, 应将提名资格证明及所提候选人 |
| 2、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 必备资料在相应股东大会召开前 10 |
| 5%以上的股东提出新的监事候选 | 个工作日提交监事会, 由监事会审核 |
| 人时, 应将提名资格证明及所提候 | 提名及被提名人是否符合有关法规 |
| 选人必备资料在相应股东大会召开 | 规定,通过审核后的提名人由监事会 |
| 前 10 个工作日提交监事会, 由监事 | 公告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
| 会审核提名及被提名人是否符合有 | 3、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工会 |
| 关法规规定, 通过审核后的提名人 | 组织提名,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 |
| 由监事会公告并提交股东大会选 | 换。 |
| 举。 | |
| 3、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工会 | |
| 组织提名, 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 | |
| 更换。 |
以上议案, 需提交阳光股份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 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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