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YANGGUANG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03

Sep 10, 2003

53708_rns_2003-09-10_63b28b23-2114-440f-8b95-d9417294242c.PDF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阳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608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流市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严瑞强

住所:广西北流市陵宁路0683 号

通讯地址:广西北流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775—6223453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3 年9 月5 日

特别提示:

  •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 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广西阳光股份有 限公司的股份。

  • (四)本次股份减少系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的。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得到国 家财政部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 (五) 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受让人 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 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 1、北国投公司:指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2、阳光股份:指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 3、北流市财政局:指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政府财政局

  • 4、国资委: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5、《股权转让协议》:指《北流市财政局与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关于 协议转让北流市财政局持有的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协议书》

  • 6、协议股权:指北国投公司拟受让北流市财政局现持有的阳光股份2334.10 万股国家股

  • 7、双方:指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和北流市财政局

  • 8、元:指人民币元。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北流市财政局

机构类型:机关法人 法定代表人:严瑞强

机构代码:00796526—X

机构地址:广西北流市陵宁路0683 号

(二)北流市财政局是广西北流市综合管理财政收支,实施财政管理,参与国 民经济运行调控的职能部门,系原北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上级管理机关。2001 年11 月19 日,根据中共北流市委员会办公室、北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发<北流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北办发[2001]98 号)精神,北流市 国有资产管理局已撤销,其职能划归北流市财政局行使,原北流市国有资产管理 局持有和管理的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相应变更为北流市财政局持有和 管理。具体详情见阳光股份于2002 年3 月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的提示性公告。目前正在办理股东名称变更手续。

(三)北流财政局法定代表人情况介绍

姓名 国籍 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 在公司任职或 他国家或地 其他公司兼职 区居留权 情况 严瑞强 中国 北流市 否 无 财政局

(四)北流市财政局现持有阳光股份2334.10 万股,占阳光股份股份总额的 11.19%,为阳光股份的第二大股东。

(五)北流市财政局的关联法人为:

(1)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北流市财政局和北国投公司于2003 年9 月5 日签定《股权转让协议》,《股 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北流市财政局将持有的阳光股份2334.10 万股国家 股转让给北国投公司,占阳光股份股份总额的11.19%;双方同意以2002 年12 月31 日阳光股份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依据,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2.73 元/股,转让的价款合计为人民币63,720,930 元;双方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 在北流市财政局获得广西区财政厅同意向财政部或者国资委上报的批准文件后 3 个工作日内,由北国投公司向北流市财政局支付股权转让定金人民币 3,000,000 元,定金在本次股权转让结算时自动转为北国投公司向北流市财政局 支付的转让价款,《股权转让协议》获得财政部或者国资委批准后的5 个工作日 内北国投公司将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北流市财政局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的50%,即 人民币31,860,465 元,在登记公司受理北流市财政局所转让国家股变更至北国 投公司名下业务的当日内,北国投公司将向北流市财政局支付股权总价款的余额 部分。《股权转让协议》已经北流市人民政府、北国投公司董事长批准,本次协 议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亦不存在补充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后,北流市财政局不再持有阳光股份的股份。北国投公司受让 阳光股份2334.10 万股国家股后,其持有阳光股份国家股的数量占阳光股份股份

总额的11.19%,成为阳光股份的第二大股东。此宗股份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 股份性质为社会法人股,相关事宜正在办理当中。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得到财政部或国资委批准。

  • 三、 前六个月内买卖阳光股份股份的情况

此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北流市财政局未进行其他买卖阳光股份股份的 行为。

四、 其他重要事项

  • 1、北流市财政局无限制此次股权变动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

  • 2、北流市财政局无限制此次股权变动的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

  • 3、北流市财政局所持有的阳光股份的国家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

  • 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 4、北流市财政局不存在让阳光股份为其负债提供担保,或者损害阳光股份利

  • 益的其他情形。

五、备查文件

  • (1) 北流财政局组织机构代码证;

  • (2) 北流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 (3) 《股权转让协议》。

  •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流市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严瑞强 签注日期:2003 年9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