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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GUANG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02
Mar 7,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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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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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 阳光股份 股票代码: 000608 公告编号: 2002-临01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阳光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受让 北京中环广场置业有限公司75%的股权及北京核建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受让北京中环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 4.79%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的公告
26.5 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首创阳光”)持有我公司 % 的股权,为我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中环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简称“中环置业”) 持有我公司 4.79 %的股权,为我公司第三大股东。
2001 10 30 年 月 日,首创阳光的控股股东北京阳光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简 称“阳光综合”)与北京财务会计咨询服务中心、北京市金鹏房地产开发公司签 75 定《关于北京中环广场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阳光综合受让中环置业 %的股权,成为中环置业控股股东, 2001 年 12 月 29 日,阳光综合办理了持有中 75 环置业 %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因此,阳光综合通过首创阳光、中环置业间接 共持有我公司 31.29 %的股权。
30 2002 为解决阳光综合间接持有我公司股权超过 %的问题,中环置业于 年 1 23 月 日与北京核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核建公司”)签署《股份转让 协议》,中环置业决定将持有我公司 4.79 %的股权,共计 1000 万股的法人股股份 全部转让给核建公司,转让价格为 2.419 元 / 股,转让总金额为 2419 万元,核建 2000 5 11 公司将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中环置业。核建公司成立于 年 月 日, 2000 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 房地产咨询。经核建公司确认,核建公司股东为中核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中国核工 业中原建设公司,终极控股股东为国有独资公司。核建公司及其股东与阳光综合 及阳光综合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简称“首创集团”)不存在任何股权 关系,核建公司及其股东的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未在阳光综合及首创集团 交叉任职,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核建公司及其股东未曾与阳光综合及首创集团 发生任何业务往来。核建公司与阳光综合、中环置业没有就托管、行使表决权、 投票权及采取一致行动等有关事宜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或以外存在其他约定或协 议。核建公司在受让中环置业持有我公司股权后,目前未有安排董事及高管人员 进入我公司的意向。
本次股权转让,我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但前十名股东将发生变化,见下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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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转让前主要股东情况: | ||
|---|---|---|
| 名 称 |
持股数(股) |
占总股份比例(%) |
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55285020 |
26.50% |
| 北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 23341000 | 11.19% |
| 北京中环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 10000000 | 4.79% |
| 广西嘉隆经贸有限公司 | 9958850 | 4.77% |
| 广西信托投资公司 | 4199000 | 2.01% |
| 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 | 3060000 | 1.47% |
| 北流市供电公司 | 1667700 | 0.79% |
| 裕隆证券投资基金 | 1245050 | 0.59% |
| 玉林市国企工业总公司 | 853740 | 0.41% |
| 孙银国 | 668700 | 0.32% |
2、转让后主要股东情况:
名 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份比例(%) 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55285020 26.50% 北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23341000 11.19% 北京核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00000 4.79% 广西嘉隆经贸有限公司 9958850 4.77% 广西信托投资公司 4199000 2.01% 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 3060000 1.47% 北流市供电公司 1667700 0.79% 裕隆证券投资基金 1245050 0.59% 玉林市国企工业总公司 853740 0.41% 孙银国 668700 0.32%
特此公告。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 年 3 月 8 日
北京阳光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关于受让北京中环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75% 股权及北京核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让北京中环广场置业有 4.79% 限公司持有的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的公告
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首创阳光”)为广西阳光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阳光股份”)第一大股东,持有其5528.502 万股的国有法人股, 计26.5%的股权,我公司为首创阳光的控股股东,持有首创阳光73.41%的股权。 北京中环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简称“中环置业”)为阳光股份第三大股东, 持有其1000 万股法人股,计4.79%的股权。
2001 年10 月30 日,我公司与北京财务会计咨询服务中心、北京市金鹏房 地产开发公司签定《关于北京中环广场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我公司受 让中环置业75%的股权而成为其控股股东, 2001 年12 月29 日办理了阳光综合 持有中环置业75%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据此,我公司通过首创阳光、中 环置业间接拥有了阳光股份31.29%的股权。
按照有关规定,我公司在受让中环置业股权之前,应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 免要约收购的申请,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我公司在未履行上述义务的 30 情况下,便实际拥有了阳光股份超过 %的股权。我公司对自己就上述事项未 能按有关规定执行和未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阳光股份其他股东深表歉意。
30 2002 为解决我公司间接持有阳光股份股权超过 %的问题,中环置业于 1 23 年 月 日与北京核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核建公司”)签署《股份 转让协议》,中环置业决定将持有我公司 4.79 %的股权,共计 1000 万股的法人 股股份全部转让给核建公司,转让价格为 2.419 元 / 股,转让总金额为 2419 万元, 2000 5 11 核建公司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中环置业。核建公司成立于 年 月 2000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 管理、房地产咨询。经核建公司确认,核建公司股东为中核房地产开发公司和 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公司,终极控股股东为国有独资公司。核建公司及核建公 司股东与我公司及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简称“首创集团”)不 存在任何股权关系,核建公司及其股东的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我公 司及首创集团交叉任职,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核建公司及其股东未曾与我公 司及首创集团发生任何业务往来。核建公司与我公司、中环置业没有就托管、 行使表决权、投票权及采取一致行动等有关事宜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或以外存在其 他约定或协议。
75 阳光股份在我公司受让中环置业 %股权前后及中环置业出让阳光股份 4.79% 股权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
- 1 75% 、我公司受让中环置业 股权以前的阳光股份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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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阳光房地产
综合开发公司
73.41%
北京首创阳光房 北京中环广场 北流市国有资产 其他股东
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置业有限公司 管理局
26.5% 4.79% 11.19% 57.52%
100%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 End of picture text -----
- 2 、我公司受让中环置业 75% 股权以后的阳光股份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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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阳光房地产
综合开发公司
73.41% 75%
北京首创阳光房 北京中环广场 北流市国有资产 其他股东
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置业有限公司 管理局
26.5% 4.79% 11.19% 57.52%
100%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 End of picture text -----
3 、中环置业出让阳光股份 4.79% 股权后的阳光股份股权结构图:
==> picture [434 x 20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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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阳光房地产
综合开发公司
73.41%
北京首创阳光房 北京核建房地产 北流市国有资产 其他股东
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开发有限公司 管理局
26.5% 4.79% 11.19% 57.52%
100%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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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在我公司受让中环置业 75% 股权以前阳光股份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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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财务会计咨询服务中心、北京市金鹏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北京阳光房
-
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签定的《关于北京中环广场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2 、北京中环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与北京核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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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转让协议书》;
3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环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向北京核建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4.79% 的法人股的法律意 见书》;
-
4 、北京核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其及其股东与北京阳光房地产综合开
-
发公司及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关联关系的《声明》。 5 、北京核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2002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