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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GUANG CO.,LTD.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21

Apr 29, 2021

53708_rns_2021-04-29_95eded50-da00-4fd7-bbe5-d393415b465b.PDF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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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2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210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 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常立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邱琼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 完整。

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66,111,439.32 44,121,081.21 49.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8,154,639.47 -19,177,373.26 57.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元)
-8,221,652.52 -19,665,491.42 58.1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1,198,257.85 18,030,351.24 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3 57.4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3 57.4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26% -0.67% 0.41%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5,779,992,011.15 5,923,791,940.60 -2.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3,131,902,615.45 3,140,074,855.56 -0.2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适用 □ 不适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948.5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34,322.6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6,209.7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8,151.24
合计 67,013.0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 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 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 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1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总数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总数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3,958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京基集团有限
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97% 224,771,000 0
质押 172,500,000
上海永磐实业
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2.25% 91,827,538 0
上海天倚道投
资管理有限公
司-天倚道励
新11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其他 4.89% 36,649,000 0
北京燕赵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法人 3.21% 24,088,542 0
周增希 境内自然人 3.09% 23,138,973 0
高志兴 境内自然人 1.27% 9,522,520 0
伍美成 境内自然人 1.13% 8,471,201 0
陈焕杰 境外自然人 0.90% 6,781,430 0
黄坤明 境内自然人 0.80% 6,015,740 0
张音 境外自然人 0.80% 6,000,000 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224,771,000 人民币普通股 224,771,000
上海永磐实业有限公司 91,827,538 人民币普通股 91,827,538
上海天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
倚道励新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6,649,000
人民币普通股 36,649,000
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4,088,542 人民币普通股 24,088,542
周增希 23,138,973 人民币普通股 23,138,973

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高志兴 9,522,520 人民币普通股 9,522,520
伍美成 8,471,201 人民币普通股 8,471,201
陈焕杰 6,781,430 人民币普通股 6,781,430
黄坤明 6,015,740 人民币普通股 6,015,740
张音 6,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0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1、公司股东上海天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倚道励新11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通过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6,649,000股,实际合计持有36,649,000股,位列
公司第三大流通股股东。
2、公司股东高志兴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1,192,520股,通过平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8,330,000股,实际合计持有
9,522,520股,位列公司第六大流通股股东。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
况说明
  •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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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项 目 2021年3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77,105,471.70
230,478,664.37

-66.55%

主要为本期偿还金融机构贷款、缴
货币资金

纳税费所致。
应收账款 12,934,383.07
65,156,649.48

-80.15%

主要为本期收回房款所致。
3,717,964.47
17,385,713.67

-78.61%

主要为本期应用新租赁准则,原预
预付款项

付的租赁款调整至租赁负债所致。
77,430,082.33
0.00

不适用
本期应用新租赁准则,确认承租的
使用权资产
租赁资产所致。
3,822,358.44
1,692,303.46

125.87%
长期待摊费用
主要为本期增加装修款所致。
35,130.55
10,154,875.28

-99.65%
应付职工薪酬
主要为本期支付年终奖金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243,044,081.77
350,027,951.43

-30.56%

主要为本期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所
动负债
致。
63,958,389.70
0.00

不适用
本期应用新租赁准则,确认使用权
租赁负债
资产租赁负债所致。

2、 合并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项 目 2021年1- 3月 2020年1-3月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66,111,439.32
44,121,081.21

49.84%

主要为本期发生北京尾盘销售
所致。
营业收入
16,519,202.39
2,622,451.86

529.91%

主要为本期发生北京尾盘销售
对应成本增加;另业务重新划分
后,部分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
成本所致。
营业成本
9,855,334.43
4,980,254.90

97.89%

主要为本期北京尾盘销售计提
税金所致。
税金及附加
2,435,716.27
4,002,292.81

-39.14%

主要为本期业务重新划分后,部
分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所致。
销售费用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308,046.31 2,054,330.90 -85.01%
去年同期往来款收回较多,冲回
的信用减值损失较大所致。
填列)

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3、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项 目 2021年1- 3月 2020年1-3月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21,198,257.85

18,030,351.24

不适用
主要是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
期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85,339.61

0.00

不适用
主要是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
同期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0,105,542.07

-29,650,887.78

-338.79%

主要是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
年同期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3,350,283.36
-11,561,194.55
-1,226.42%
主要为本期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所
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涉及讼诉事项

原告肖平华、曾贵珍、冯静军、张晓林、钟吉清、杨卫平、文焕余、舒芳、杨素芳、张霄鹏起诉被告 成都锦尚置业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拆迁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7栋1-2层房屋损失1,876万元,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资金损失1,146万元。根据2010年12月3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黄秀文、季秀红 签署的《项目合作框架合同书》,项目并购前产生的纠纷导致的全部费用和损失均由项目转让方黄秀文和季 秀红承担。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0年6月18日的2020—L40号公告。

2020年11月25日该诉讼一审开庭,待判决。

(二)关联交易事项

(1)关于公司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0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京基集 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签署《借款合同》, 向京基集团借款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年化利率5%,可随时偿还。本借款为信用借 款,公司不向京基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本借款用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周转需 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借款拓展了公司资金来源渠道,公司不向京基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不存在 其他协议安排。该笔借款额度可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0年5月15日的2020-L23号公告、 2020-L24号公告。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收到借款1.3亿元人民币。

(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 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泰”)与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签署《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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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合同》,向京基集团借款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年化利率5%,可随时偿还。本借款 为信用借款,北京星泰不向京基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本借款用于满足北京星泰及公 司业务发展及资金周转需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公司2020年9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借款拓展了公司资金来源渠道,北京星泰不向京基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不 存在其他协议安排。该笔借款额度可以支持北京星泰及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独立性。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0年8月27 日的2020-L48号公告、2020-L51号公告,2020年9月16日的2020-L59号公告。

截止本报告期末,北京星泰收到本次借款1.7亿元人民币。

(3)关于拟租赁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 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拟与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瑞丰”)与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京基房地产”)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深圳市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作为办公场所,租赁房产建筑面积为1,120.17平方米,租赁期限为两年,租金为人民币250元/㎡/月(建筑 面积),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280,042.50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公司2020年9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未来长期发展及节约办公成本的需要,租赁价格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 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详细情况请 参见刊登于2020年8月27日的2020-L48号公告、2020-L52号公告,2020年9月16日的2020-L59号公告。

(4)关于拟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 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拟与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基一百物业服务中心签署<物业管理服 务合同>暨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瑞丰”)与深圳市 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基一百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物业服务中心”)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中心拟向北京瑞丰租赁的所处京基一百大厦的办公场所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租赁房产建筑面积为 1120.17平方米,租赁期限为两年,物业管理期限自租赁房产交付之日起计算,物业管理费用为32元人民币 /月/㎡,按照租赁房产的建筑面积计算,每月管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5845.44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公司2020年9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0年8月27日的2020-L48号公告、2020-L53号公告,2020 年9月16日的2020-L59号公告。

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京基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人民币3.11 亿元(含截至本报告期末借款本金及利息人民币30,995.99 万元,租赁费85.89 万元,物业服 务费12.68 万元)。

(三)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情况

2020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的通知,基于对公司 内在价值的认可及发展前景的信心,京基集团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计划自2020年11月12日起6个月 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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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本的0.5%(即:3,749,567股),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6%(即:6,449,254股),本次增持完成后,控股 股东京基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98%。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京基集团将根据公 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0年11月12日的2020-L65号公告。

2021年1月29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京基集团发来的《关于增持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 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1月29日,京基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 公司股份6,37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5,867,025.03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完成后,京基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24,77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7%。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1年1月30日的2021-L02号公告。

(四)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情况

2020年7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发来的《通知函》及 《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京基集团于2020年7月17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218,400,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29.12%)股份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 的100%,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0年7月21日的2020-L45号公告。

2021年1月29日,公司收到京基集团通知,京基集团于2021年1月28日将原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的无限售流通股45,900,000股股份解除质押,解除质押股份数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20.42%,占 公司总股本的6.1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比例降至76.74%。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1年1月30日的2021-L03号公告。

(五)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晟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银河宾馆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公司 于2021年按照持股比例在与上海银河其它股东同等条件下,向上海银河提供的财务资助不超过120万元,累 计不超过805万元。借款利率与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相同。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志斐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1年3月31日的2021-L05号、2021-L11号公告。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2021年度尚未向上海银河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向其提供财务资助615万元。

(六)对外担保情况

2021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 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阳光上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东商业”)拟向厦门国际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申请人民币38,000万元授信,授信期限为180个月。公 司拟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东商业控股子公司成都锦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锦尚”)、 上东商业拟以其资产为该笔授信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1年4月8日的2021-L16号、2021-L17号、4月24日2021-L22号公告。

8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公司涉及诉讼情况 2020年06月18日 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公司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0年05月15日 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
交易事项
2020年08月27日 http://www.cninfo.com.cn
2020年09月16日 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拟租赁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0年08月27日 http://www.cninfo.com.cn
2020年09月16日 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拟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0年08月27日 http://www.cninfo.com.cn
2020年09月16日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情况 2020年11月12日 http://www.cninfo.com.cn
2021年01月30日 http://www.cninfo.com.cn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情况 2020年07月21日 http://www.cninfo.com.cn
2021年01月30日 http://www.cninfo.com.cn
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2021年03月31日 http://www.cninfo.com.cn
保情 2021年04月08日 http://www.cninfo.com.cn
对外担况 2021年04月24日 http://www.cninfo.com.cn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 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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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 2021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 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注: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业绩说明会,详见公司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披露的《2021 年 4 月 7 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编号:2021-0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