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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GUANG CO.,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4

Feb 1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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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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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 2024-L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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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了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L06),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2024年2月7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成。公司董事、总裁 熊伟先生、副总裁扶金龙先生、副总裁谌中谋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981,000股,合计增持金额1,000.27万元。

近日公司收到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 的告知函》,本次增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成。现将实施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1、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3位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为熊伟先生、扶金龙先

  • 生、谌中谋先生。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本次增持主体未持有公司股份。

  • 2、本次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日前的12个月内未曾披露增持计

划。

  • 3、本次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

  • 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1、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

  • 司长期价值的认同,为了更好地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拟实施增持 计划。

  •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上述增持主体本次合计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

  • 民币1,000万元。

姓名 职务 增持金额
熊伟 董事、总裁 不低于500万元
扶金龙 副总裁 不低于220万元
谌中谋 副总裁 不低于280万元
  • 3、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

  • 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 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 露。

  •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增持计划。

  • 6、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增持人员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失去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

  • 次增持计划。

  • 8、本次增持股份锁定期安排: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的六个月。

9、相关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的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在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并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 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本次增持的高级管理人员自2024年2月 7日至2月8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98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合计增持金额1,000.27万元。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

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 职务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本次增持后 计划增持金额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实际增持金额
(%) (股) (%) (元)
熊 伟 董事、总裁 0 0.00 3,025,900 0.40 5,000,904.93 不低于500万元
扶金龙 副总裁 0 0.00 1,350,000 0.18 2,200,929.98 不低于220万元
谌中谋 副总裁 0 0.00 1,605,100 0.21 2,800,899.50 不低于280万元
合计 0 0.00 5,981,000 0.80 10,002,734.41 不低于1,000万元

备注:数据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

  •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 1、本次增持人员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