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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GUANG CO.,LTD. Director's Dealing 2015

Aug 3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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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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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608

  •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 2015 L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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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增持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响应中国证监 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件精神,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为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公司股东积 极响应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倡议共同维护证券市场持续稳定,于 2015 年7 月10 日发布了《关于积极响应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倡议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L56)。

2015 年8 月31 日,本公司收到公司董事、总裁贺喜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沈 葵女士、核心团队成员张翅先生通知,贺喜先生、沈葵女士、张翅先生于8 月 31 日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 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 增持情况:

一、 增持情况:
姓名 职务 增持前股数 本次增持股数 合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比例 成交均价
贺喜 董事、总裁 0股 30000股 0.004% 4.915元
沈葵 副总裁 0股 20200股 0.003% 4.970元
张翅 核心团队成员 0股 4000股 0.0005% 4.8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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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促进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的发展及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三、 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

四、 上述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其他事项:

贺喜先生、沈葵女士、张翅先生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根据《关于积极响应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倡议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L56):

1、 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 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累计增持不低 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股票,并承诺通过上述方式增持的股份在 本次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

2、 公司董事长唐军先生,董事兼总裁贺喜先生,核心团队成员杨宁 先生、沈葵女士、李国平先生、李睿先生、张翅先生、赵博先生, 拟自公司股票复牌后,根据市场情况,以自有资金通过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入公司股份,合计购入金额 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并承诺在本次增持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国平先生已于2015年8月27日以自有资金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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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股,详细情况请见2015年8月28日发布并刊载于《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2015-L79号《关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的公告》。

4、 公司董事长唐军先生、董事会秘书赵博先生已于2015年8月28日以 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增 持本公司股份58400股、20000股,详细情况请见2015年8月29日发 布并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 2015-L81号《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增持股票的公告》。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 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的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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