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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GUANG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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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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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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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0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 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星泰”)与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签 署《借款合同》,北京星泰向京基集团借款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12 个月,借款年化利率5%,可提前归还本金和利息。本借款为信用借款,北京星 泰不向京基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本借款用于满足北京星 泰及公司业务发展及短期资金周转需要(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0年8月27日 的2020-L51号公告、9月16日的2020-L59号公告)。

2020年9月17日北京星泰收到借款人民币1.7亿元,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 到期日为2021年9月16日。

根据目前实际经营的需要,北京星泰拟和京基集团签署《借款展期协议》, 北京星泰拟向京基集团申请上述1.7亿元人民币借款展期,展期期限为原合同借 款期限顺延12个月,展期借款利率维持不变,仍为年化利率5%,利息按资金实 际使用天数计算,偿还借款本金时一并偿还利息。除《借款展期协议》约定内 容外,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二)关联关系

京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磊、 熊伟、张志斐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 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京 基集团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2A单元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2A

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81452A

股权结构:京基集团的股东为陈华和陈辉,其中,陈华先生持有京基集团 90%股权,系京基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辉先生持有京基集团10%股 权。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高科技工业、房地产、旅游、餐饮、 能源、储运等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凭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经营);会所管理及咨询;高 新科技建筑材料的技术开发,各类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游艇租赁; 从事广告业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日用百货、副食的内部零售及相关配套

服务;会议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 的项目除外);健身服务;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 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棋牌、茶艺、游泳 池、健身房、保健、按摩、足浴;附属商务中心、商场;美容美发、桑拿;机 动车辆停放服务;旅业、住宿;咖啡厅、咖啡制售;酒吧、KTV、公共浴室;销 售烟酒、饮料;中西餐制售;餐饮服务。

2、历史沿革

京基集团成立于1997年,前身为深圳市中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04年开 始集团化运作。京基集团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业经营与管理、 酒店投资与管理、物业管理等。目前旗下企业包括: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京基智农,证券代码:000048)、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 司等多家企业。

3、财务状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京基集团总资产10,368,808万元,净资产3,140,545 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13,641万元,净利润239,626万元。

4、关联关系说明

京基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5、经查询,京基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考银行同期借款利率及近期相关市场案例,遵循客观、 公平、公允的原则,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

原借款金额人民币170,000,000.00元(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整),展期借 款金额人民币170,000,000.00元(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整)。

3、展期借款期限:

原合同借款期限顺延12个月,自原合同借款到期日的次日起计算。 4、借款利率:

原合同借款利率为年化5%,展期借款利率维持不变。

5、利息支付及本金归还:

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偿还借款本金时一并偿还利息。

除本协议约定内容外,原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本协议是原合同 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能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 为公司提供了重要资金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重 大影响。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京基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 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31,539.89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上述借款展期能有效解决公司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业 务发展,对公司有积极的影响。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本次借款展期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 发展的支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关联董事对本次关 联交易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 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4、《借款展期协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