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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GUANG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Jan 2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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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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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 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 2014 L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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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上海锦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 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晟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晟域”)于2014年1月28日收到上 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 对上海晟域收购上海锦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锦赟”)100%股 权的资格予以确认,上海晟域拟与上海银河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 河”)、上海锦江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锦江”)签署《上海市产权交易 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上海晟域拟受让上海银河所持有的上海锦赟99% 股权,受让上海锦江所持有的上海锦赟1%股权。上海锦赟100%股权转让款总计 人民币126,246.7806万元,上海晟域拟分期支付,本公司将为上海晟域拟支付的 股权交易价款人民币61,860.922494万元及相应利息提供担保。
上海锦赟持有上海市中山西路888号幢号1房屋商业项目(以下简称:“银河 宾馆主楼项目”)。
上海锦赟 100%股权为通过上海联交所公开挂牌出售。
上海锦赟的控股股东为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锦江股份”),锦江股份的控股股东为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 江集团”),锦江集团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上海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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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国有独资企业。本次上海锦赟 100%股权转让已经获得锦江集团的批准,无 需上海市国资委审批。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出席 会议的 4 名董事,3 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并全票通过上述议案。
本项交易尚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银河宾馆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林治凯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988.47万元
经营范围:住宿,大型饭店(含熟食卤味、含生食海产品),堂饮瓶装酒, 音乐餐厅,音乐茶座,健身房,会场出租,停车场(库)经营;销售服装、针纺 织品、工艺美术品、胶卷、图片;零售卷烟、雪茄烟。
股权结构:上海银河是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2)公司名称:上海锦江饭店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茂名南路59号
法定代表人:陈文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691.9544万元
经营范围:住宿,特大型饭店(含熟食卤味),卷烟、雪茄烟的零售,音乐 餐厅,舞厅,卖品部【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含冷冻(冷藏)食品, 酒类(不含散装酒)的零售,金银饰品、纺织品、服装、日用百货、旅游工艺美 术品、家用电器、瓷器的零售】;收费停车场,保龄球房,健身房,桑拿浴,游 泳馆,彩扩。
上海银河、上海锦江是锦江集团全资子公司,锦江股份的控股股东锦江集团, 锦江集团为上海市国资委下属国有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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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银河、上海锦江均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在产权、业 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 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上海锦赟
名称:上海锦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中山西路888号1幢2楼210室
成立时间: 2013年10月23日
法定代表人:施建中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
股权结构:上海银河持有其99%股权,上海锦江持有其1%股权。
(二)标的资产情况
上海锦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房屋建筑物位于中山西路888 号1 幢,总建筑 面积47094.00 平方米,以《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沪房地长字(2013)第015292 号)确权,实际建筑面积以政府主管部门实测为准。上述房屋所占宗地(丘)面 积为15365.00 平方米,该宗地是与上海市中山西路888 号幢号2-9 房屋共用, 土地分摊面积未登记。
(三)标的资产审计评估情况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13年10月31日,上海锦赟资产 126,312.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23,912.8万元,负债总额66.0194万元,净资产 126,246.78万元,营业收入为0,营业利润为-66.02万元,净利润为-66.02万元。 经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截止2013年10月31日,上海锦赟资产评
估汇总情况如下(万元):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 项 目 | D=C/A×1 | ||||||
| A | B | C=B-A | |||||
| 00% | |||||||
| 1 | 流动资产 | 2,400.00 | 2,400.00 | - | - | ||
| 2 | 非流动资产 | 123,912.80 | 123,912.80 | ||||
| 3 |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 3 |
| 4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
|---|---|---|---|---|---|
| 5 | 长期应收款 | - | - | ||
| 6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 7 | 投资性房地产 | ||||
| 8 | 固定资产 | 123,912.80 | 123,912.80 | ||
| 9 | 在建工程 | - | - | ||
| 10 | 工程物资 | - | - | ||
| 11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 ||
| 12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
| 13 | 油气资产 | - | - | ||
| 14 | 无形资产 | - | - | ||
| 15 | 开发支出 | - | - | ||
| 16 | 商誉 | - | - | ||
| 17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 ||
| 1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1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
| 20 | 资产总计 | 126,312.80 | 126,312.80 | ||
| 21 | 流动负债 | 66.02 | 66.02 | ||
| 22 | 非流动负债 | ||||
| 23 | 负债合计 | 66.02 | 66.02 | ||
| 24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26,246.78 | 126,246.78 |
上海锦赟100%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为126,246.7806万元。
(四) 上海锦赟持有物业权属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 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等。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交易标的的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标的上海锦赟100%股权为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售。 经过上海联交所认可的经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截止2013年10月31 日,上海锦赟100%股权的账面价值126,246.7806万元。上海锦赟100%股权于2013 年12月30日至2014年1月27日,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按照产权交易 规则确定上海晟域为产权交易标的受让方。
2、交易价格
经过上海联交所认可的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截止2013年10月31 日,上海锦赟100%股权的账面价值126,246.7806万元,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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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上海锦赟100%股权价格126,246.7806万元。 五、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上海锦赟100%股权,交易价款为人民币126,246.7806 万元。 2、支付方式:上海晟域于2014 年1 月28 日支付保证金人民币12,630 万元 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本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首期 价款(含保证金)为上海晟域应支付的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总额的51%,计人民币 64,385.858106 万元,上海晟域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 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其余价款人民币(小写)61,860.922494 万元, 上海晟域以连带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提供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 甲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本合同生效后的6 个月内付清。
3、产权交割:交易双方应在获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后20 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2014 年6 月30 日前完成标的企业的资产交接。
4、上海晟域同意;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保持上海锦 赟的经营业态不发生变化。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起的5 年内不对外转让产权交 易标的。如发生对外转让产权交易标的,该股权转让价款高于本次产权交易价款 部分全额归转让方所有。上海锦赟应继续履行现有房屋租赁等相关合同。标的企 业及其物业承租方应聘用锦江股份或其关联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5、违约责任:若上海晟域的内部权力机构在本合同签署后的30 日内未能批 准本产权交易,则上海银河和上海锦江有权解除合同,且上海晟域应向转让方支 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交易价款的30%。
6、生效:除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的情形以外, 本产权合同的其他违约责任自上海晟域、上海银河和上海锦江签字或盖章之日起 生效,本合同的其余条款自上海晟域、上海银河和上海锦江签字或盖章、并获得 各自内部权力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1、根据上海联交所挂牌公告,上海锦赟将上海市中山西路888号1幢房屋整 体出租给上海银河,租赁面积为47094平方米,月租金为270万元,租赁用途为酒 店经营,租赁期限自2013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免租期为9个月。在租赁 期限内, 上海银河拥有租赁范围内租赁标的的全部使用和经营管理权,在租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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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内,租赁合同不受房地产所有权人变更的影响。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保持标 的企业的经营业态不发生变化。根据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 锦江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酒店委托管理合同》,上述酒店物业已委托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锦江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 行管理,该委托合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本公司将为上海晟域股权交易价款人民币61,860.922494万元及相应利息 提供担保,如果上海晟域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6个月内清偿期限届满仍无法 按约定付清该余款的,则本公司承诺代替受让方上海锦赟履行偿付责任,向转让 方上海银河和上海锦江支付该余款的未支付部分。
3、本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 4、本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及多种融资渠道筹措资金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七、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收购上海锦赟100%股权,公司将获得上海银河宾馆(主楼)项目的 的经营权,扩大了公司商业地产规模,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2、银河宾馆(主楼)项目位于上海市位于虹桥开发区中心地带,地理位置 优越,商务氛围成熟,交通优势明显,将给公司带来良好的收益,有利于公司的 长远发展。
3、本公司计划在未来合适的时机,在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条件下,对 银河宾馆(主楼)项目进行改造和提升,以使该项目功能与经营更符合所在城市 发展需要,并获取更高的经营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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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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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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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权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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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担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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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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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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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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