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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GUANG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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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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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 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刘平春

本人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0 年度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始终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受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就本人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独立董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事姓名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刘平春 5 1 4 0 0 1

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本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5 次,实际出席董 事会 5 次,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 效。本人对董事会所审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 容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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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会议届次 事 项
2020 年6 月1 日 第八届董事会2020 年
第六次临时会议
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2020 年8 月26 日 第八届董事会2020 年
第七次临时会议
就如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拟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
事项;
2、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
司拟与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3、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
司拟与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基一
百物业服务中心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暨
关联交易事项;
4、公司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0 年12 月1 日 第八届董事会2020 年
第九次临时会议
对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

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一)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经营目标 及资产经营项目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次,具体履职情况如

下:

1、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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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初稿》;

2、2020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 案》;

3、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初稿》。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形式,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信息披露情况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 件的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 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自 身专业及从业经验,为公司发展及规划提出相应的见解及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 规定,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同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 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解和 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 1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2 、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3 、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刘平春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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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 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韩美云

本人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与薪酬考核委 员会主任委员,2020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始终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未受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就本人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独立董
事姓名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韩美云 11 1 10 0 0 2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11 次,实际出席董 事会11 次,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 有效。本人对董事会所审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 容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时 间 会议届次 事 项
第八届董事会2020 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
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2020 年2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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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4 月20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
1、对《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2、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4)关于董事长2019 年度津贴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议案;
(6)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的
议案;
(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
(9)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0 年4 月30 日 第八届董事会2020 年
第三次临时会议
就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
独立意见
2020 年5 月14 日 第八届董事会2020 年
第四次临时会议
就公司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020 年5 月18 日 第八届董事会2020 年
第五次临时会议
对京基集团有限公司所提名的候选人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
2020 年6 月1 日 第八届董事会2020 年
第六次临时会议
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2020 年8 月26 日 第八届董事会2020 年
第七次临时会议
就如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拟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2、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 picture [42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拟与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房屋
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3、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拟与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基一百物
业服务中心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
易事项;
4、公司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0 年12 月1 日
第八届董事会2020 年
第九次临时会议
对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与薪酬考核 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 行职责:

(一)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战略委员会1次,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2020年经营计划》。

(二)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次,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初稿》;

2、2020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 案》;

3、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初稿》。

(三)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5次,具体 履职情况如下:

1、2020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picture [42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委员会对公司2019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审核意见》;

3、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

4、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力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5、202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形式,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信息披露情况及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并通过电话和电子 邮件的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 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 自身专业及从业经验,为公司发展及规划提出相应的见解及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 规定,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同时,积极参加深交所、证监会举办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培训和学 习,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 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 1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2 、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3 、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韩美云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 picture [42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 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张力

本人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2020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始终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未受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就本人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独立董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事姓名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张力 3 1 2 0 0 0

2020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名张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补选 本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3 次,实际出席董 事会 3 次,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 效。本人对董事会所审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 容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时 间 会议届次 事 项
2020 年12 月1 日 第八届董事会2020 年 对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

==> picture [42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九次临时会议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审计 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 行职责:

(一)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经营目标 及资产经营项目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次,具体履职情况如 下:

1、2020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 案》;

2、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初稿》。

(三)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1次,具体 履职情况如下:

202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等形式,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信息披露情况及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并通过电话和电 子邮件的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根 据自身专业及从业经验,为公司发展及规划提出相应的见解及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 规定,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picture [42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同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 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解和 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 1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2 、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3 、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张力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 picture [42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 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韩传模

本人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2020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始终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未受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就本人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独立董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事姓名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韩传模 8 0 8 0 0 2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8 次,实际出席董 事会8 次,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 效。本人对董事会所审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 容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时 间 会议届次 事 项
第八届董事会2020 年
第一次临时
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2020 年2 月26

==> picture [42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20 年4 月20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
1、对《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2、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董事长2019 年度津贴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案;
(6)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的议
案;
(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
(9)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0 年4 月30
第八届董事会2020 年
第三次临时会议
就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
立意见
2020 年5 月14
第八届董事会2020 年
第四次临时会议
就公司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020 年5 月18
第八届董事会2020 年
第五次临时会议
对京基集团有限公司所提名的候选人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
2020 年6 月1 日
第八届董事会2020 年
第六次临时会议
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8 月26
第八届董事会2020 年
第七次临时会议
就如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拟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2、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拟
与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
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 picture [42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拟 与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基一百物业服 务中心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事 项; 4、公司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及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 定履行职责:

(一)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司战略委员会1次,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2020年经营计划》。

(二)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次,具体履职情况如 下:

1、2020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初稿》;

2、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计提减值准备的 议案》;

3、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初稿》;

4、2020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5、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初稿》。

(三)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4次,具体 履职情况如下:

1、2020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三次

==> picture [42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四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委员会对公司2019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审核意见》;

3、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

4、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力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形式,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信息披露情况及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并通过电话和电子 邮件的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 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 自身专业及从业经验,为公司发展及规划提出相应的见解及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 规定,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同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 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解和 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 1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2 、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3 、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韩传模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 picture [42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 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韩俊峰

本人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0 年度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始终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受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就本人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独立董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事姓名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韩俊峰 6 0 6 0 0 0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6 次,实际出席董 事会6 次,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 效。本人对董事会所审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 容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时 间 会议届次 事 项
第八届董事会2020 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
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2020 年2 月
26 日

==> picture [42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20 年4 月
20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1、对《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2、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董事长2019 年度津贴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6)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9)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0 年4 月
30 日
第八届董事会2020 年
第三次临时会议
就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
意见
2020 年5 月
14 日
第八届董事会2020 年
第四次临时会议
就公司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020 年5 月
18 日
第八届董事会2020 年
第五次临时会议
对京基集团有限公司所提名的候选人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

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一)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司战略委员会1次,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2020年经营计划》。

  • (二)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次,具体履职情况如

下:

  • 1、2020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

  • 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初稿》;

  • 2、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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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计提减值准备的 议案》;

3、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初稿》;

4、2020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等形式,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信息披露情况及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并通过电话和电 子邮件的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根 据自身专业及从业经验,为公司发展及规划提出相应的见解及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 规定,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同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 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解和 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 1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2 、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3 、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韩俊峰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