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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GUANG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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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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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 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刘平春
本人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0 年度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始终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受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就本人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 本报告期 | |||||||
| 独立董 | 现场出席董 | 以通讯方式参 | 委托出席 | 缺席董事会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 出席股东 | |
| 应参加董 | |||||||
| 事姓名 | 事会次数 | 加董事会次数 | 董事会次数 | 次数 |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大会次数 | |
| 事会次数 | |||||||
| 刘平春 | 5 | 1 | 4 | 0 | 0 | 否 | 1 |
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本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5 次,实际出席董 事会 5 次,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 效。本人对董事会所审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 容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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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 间 | 会议届次 | 事 项 |
| 2020 年6 月1 日 | 第八届董事会2020 年 第六次临时会议 |
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
| 2020 年8 月26 日 | 第八届董事会2020 年 第七次临时会议 |
就如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拟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 事项; 2、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 司拟与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3、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 司拟与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基一 百物业服务中心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暨 关联交易事项; 4、公司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
| 2020 年12 月1 日 | 第八届董事会2020 年 第九次临时会议 |
对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
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一)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经营目标 及资产经营项目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次,具体履职情况如
下:
1、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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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初稿》;
2、2020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 案》;
3、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初稿》。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形式,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信息披露情况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 件的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 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自 身专业及从业经验,为公司发展及规划提出相应的见解及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 规定,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同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 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解和 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
1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2 、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3 、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刘平春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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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 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韩美云
本人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与薪酬考核委 员会主任委员,2020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始终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未受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就本人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 本报告期 | |||||||
| 独立董 事姓名 |
现场出席董 | 以通讯方式参 | 委托出席 | 缺席董事会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 出席股东 | |
| 应参加董 | |||||||
| 事会次数 | 加董事会次数 | 董事会次数 | 次数 |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大会次数 | ||
| 事会次数 | |||||||
| 韩美云 | 11 | 1 | 10 | 0 | 0 | 否 | 2 |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11 次,实际出席董 事会11 次,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 有效。本人对董事会所审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 容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时 间 | 会议届次 | 事 项 |
| 第八届董事会2020 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 |
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
|
| 2020 年2 月26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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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4 月20 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 |
1、对《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2、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4)关于董事长2019 年度津贴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议案; (6)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的 议案; (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 (9)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
|---|---|---|
| 2020 年4 月30 日 | 第八届董事会2020 年 第三次临时会议 |
就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 独立意见 |
| 2020 年5 月14 日 | 第八届董事会2020 年 第四次临时会议 |
就公司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 2020 年5 月18 日 | 第八届董事会2020 年 第五次临时会议 |
对京基集团有限公司所提名的候选人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 |
| 2020 年6 月1 日 | 第八届董事会2020 年 第六次临时会议 |
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
| 2020 年8 月26 日 | 第八届董事会2020 年 第七次临时会议 |
就如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拟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2、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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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与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房屋 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3、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拟与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基一百物 业服务中心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 易事项; 4、公司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
||
|---|---|---|
| 2020 年12 月1 日 | 第八届董事会2020 年 第九次临时会议 |
对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与薪酬考核 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 行职责:
(一)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战略委员会1次,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2020年经营计划》。
(二)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次,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初稿》;
2、2020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 案》;
3、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初稿》。
(三)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5次,具体 履职情况如下:
1、2020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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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委员会对公司2019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审核意见》;
3、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
4、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力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5、202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形式,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信息披露情况及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并通过电话和电子 邮件的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 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 自身专业及从业经验,为公司发展及规划提出相应的见解及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 规定,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同时,积极参加深交所、证监会举办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培训和学 习,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 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
1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2 、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3 、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韩美云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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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 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张力
本人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2020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始终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未受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就本人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 本报告期 | |||||||
| 独立董 | 现场出席董 | 以通讯方式参 | 委托出席 | 缺席董事会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 出席股东 | |
| 应参加董 | |||||||
| 事姓名 | 事会次数 | 加董事会次数 | 董事会次数 | 次数 |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大会次数 | |
| 事会次数 | |||||||
| 张力 | 3 | 1 | 2 | 0 | 0 | 否 | 0 |
2020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名张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补选 本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3 次,实际出席董 事会 3 次,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 效。本人对董事会所审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 容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时 间 | 会议届次 | 事 项 |
| 2020 年12 月1 日 | 第八届董事会2020 年 | 对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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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次临时会议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审计 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 行职责:
(一)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经营目标 及资产经营项目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次,具体履职情况如 下:
1、2020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 案》;
2、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初稿》。
(三)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1次,具体 履职情况如下:
202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等形式,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信息披露情况及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并通过电话和电 子邮件的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根 据自身专业及从业经验,为公司发展及规划提出相应的见解及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 规定,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picture [42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同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 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解和 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
1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2 、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3 、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张力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 picture [42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 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韩传模
本人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2020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始终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未受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就本人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 本报告期 | |||||||
| 独立董 | 现场出席董 | 以通讯方式参 | 委托出席 | 缺席董事会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 出席股东 | |
| 应参加董 | |||||||
| 事姓名 | 事会次数 | 加董事会次数 | 董事会次数 | 次数 |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大会次数 | |
| 事会次数 | |||||||
| 韩传模 | 8 | 0 | 8 | 0 | 0 | 否 | 2 |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8 次,实际出席董 事会8 次,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 效。本人对董事会所审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 容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时 间 | 会议届次 | 事 项 |
| 第八届董事会2020 年 第一次临时 |
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
|
| 2020 年2 月26 日 |
||
==> picture [42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020 年4 月20 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 |
1、对《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2、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董事长2019 年度津贴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案; (6)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的议 案; (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 (9)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
|---|---|---|
| 2020 年4 月30 日 |
第八届董事会2020 年 第三次临时会议 |
就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 立意见 |
| 2020 年5 月14 日 |
第八届董事会2020 年 第四次临时会议 |
就公司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 2020 年5 月18 日 |
第八届董事会2020 年 第五次临时会议 |
对京基集团有限公司所提名的候选人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 |
| 2020 年6 月1 日 | 第八届董事会2020 年 第六次临时会议 |
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
| 2020 年8 月26 日 |
第八届董事会2020 年 第七次临时会议 |
就如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拟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2、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拟 与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 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
==> picture [42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拟 与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基一百物业服 务中心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事 项; 4、公司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及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 定履行职责:
(一)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司战略委员会1次,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2020年经营计划》。
(二)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次,具体履职情况如 下:
1、2020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初稿》;
2、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计提减值准备的 议案》;
3、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初稿》;
4、2020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5、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初稿》。
(三)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4次,具体 履职情况如下:
1、2020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三次
==> picture [42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四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委员会对公司2019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审核意见》;
3、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
4、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力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形式,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信息披露情况及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并通过电话和电子 邮件的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 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 自身专业及从业经验,为公司发展及规划提出相应的见解及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 规定,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同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 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解和 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
1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2 、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3 、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韩传模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 picture [42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 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韩俊峰
本人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0 年度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始终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受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就本人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 本报告期 | |||||||
| 独立董 | 现场出席董 | 以通讯方式参 | 委托出席 | 缺席董事会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 出席股东 | |
| 应参加董 | |||||||
| 事姓名 | 事会次数 | 加董事会次数 | 董事会次数 | 次数 |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大会次数 | |
| 事会次数 | |||||||
| 韩俊峰 | 6 | 0 | 6 | 0 | 0 | 否 | 0 |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6 次,实际出席董 事会6 次,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 效。本人对董事会所审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 容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时 间 | 会议届次 | 事 项 |
| 第八届董事会2020 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 |
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
|
| 2020 年2 月 26 日 |
||
==> picture [42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020 年4 月 20 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1、对《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2、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董事长2019 年度津贴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6)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9)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
|---|---|---|
| 2020 年4 月 30 日 |
第八届董事会2020 年 第三次临时会议 |
就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 意见 |
| 2020 年5 月 14 日 |
第八届董事会2020 年 第四次临时会议 |
就公司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 2020 年5 月 18 日 |
第八届董事会2020 年 第五次临时会议 |
对京基集团有限公司所提名的候选人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 |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
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一)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司战略委员会1次,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2020年经营计划》。
- (二)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次,具体履职情况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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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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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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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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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计提减值准备的 议案》;
3、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初稿》;
4、2020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等形式,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信息披露情况及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并通过电话和电 子邮件的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根 据自身专业及从业经验,为公司发展及规划提出相应的见解及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 规定,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同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 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解和 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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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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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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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韩俊峰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