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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GUANG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Mar 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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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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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关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6)第 0302 号 (第一页,共二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阳光新业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 变动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6 年 3 月 2 日出具了 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6)第 10037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务 报表的编制和公允列报是阳光新业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年度阳光新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称 情况 表 )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文)的要求及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定期 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15 年 4 月)规定的资金占用情况汇总格式,阳光新业编制 了上述情况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 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阳 光新业管理层的责任。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6)第 0302 号 (第二页,共二页)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情况表发表结论。我们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 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 况获取保证。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情况表实施了包括核对、 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阳光新业编制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 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 不一致的情况。

本报告仅作为阳光新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之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陈 静

中国•上海市 2016 年 3 月 2 日 注册会计师 ————————— 王 豆 豆

  • 2 -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单位: 千元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方与上市公
司的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核算
的会计科目
2015年期初占
用资金余额
2015年度占用累计
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2015年度占用资
金的利息(如有)
2015年度偿还
累计发生金额
2015年期末
占用资金余额
占用形成原因 占用性质
现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不适用 不适用 -
-

-

-

-

不适用
不适用
前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不适用 不适用 -
-

-

-

-

不适用
不适用
总计 -
-

-
-
-

-

-

-

不适用
不适用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 资金往来方名称 往来方与上市公
司的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核算
的会计科目
2015年期初往
来资金余额
2015年度往来累计
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2015年度往来资
金的利息(如有)

2015年度偿还
累计发生金额
2015年期末
往来资金余额
往来形成原因 往来性质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天津友谊新资商贸有限公司
(以下称“友谊新资”)
联营企业 其他应收款 7,006
12,489

-
(12,603)
6,892
应收项目管
理、商业策
划及资产交
易服务款项

经营性往来(i)
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
(以下称“光明新丽”)
联营企业 其他应收款 8,030
7,981

-
(11,116)
4,895
经营性往来(i)
天津津汇远景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称“津汇远景”)
联营企业 其他应收款 3,382
10,714

-
(10,466)
3,630
经营性往来(i)
小计 18,418
31,184

-
(34,185) 15,417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
属企业
不适用 不适用 -
-

-

-

-

不适用
不适用
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
不适用 不适用 -
-

-

-

-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 天津紫金新嘉商贸有限公司
(以下称“紫金新嘉”)
联营企业 其他应收款 630
5,155

-
(5,305)
480

应收项目管
理、商业策
划及资产交
易服务款项

经营性往来(i)
天津建设新汇商贸有限公司
(以下称“建设新汇”)
联营企业 其他应收款 800
9,217

-
(8,837)
1,180
经营性往来(i)
沈阳世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称“沈阳世达”)
联营企业 其他应收款 168
792

-
(772)
188
经营性往来(i)
菱华阳光(天津)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以下称“菱华阳
光”)(ii)
合营企业 其他应收款 367
12,588

-
(12,955)
-
经营性往来(i)
小计 1,965
27,752

-
(27,869)
1,848
总计 20,383
58,936

-
(62,054)
17,265
  • 3 -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截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 (i) 根据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称 本公司 ) 已与光明新丽、友谊新资、建设新汇、津汇远景、紫金新嘉、沈阳世达 及菱华阳光 ( 以下合称“委托方” ) 签署的相关协议,委托方委托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 ( 以下合称“本集团” ) 就标的物业 提供资产交易服务、资产管理服务、商业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服务及商业策划服务等 ( 以上合称“项目管理、 商业策划及资产交易服务” ) 。

  •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应收委托方 2015 年尚未结算之项目管理、商业策划及资产交易服务款项合计 17,265 千 元。截至本报告日,上述款项仍在结算过程中。

  • (ii) 于 2015 年 10 月 1 日,本集团将持有的菱华阳光全部 51% 的股权转让予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至此,菱华阳光不再为 本集团合营企业。

本情况表由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3 月 2 日批准报出。

企业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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