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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GUANG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Aug 21, 2013

53708_rns_2013-08-21_8a840e4e-999e-4dce-8747-45cf598ab5e9.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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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经过认真核查,对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的情况。

2、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担保余额 为 187,736.54 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66.97%。本年度公司新增的对外担 保审批额度总计 125,200 万元,实际发生额总计 120,549.62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 共审批通过了 4 宗对外担保事项,其中,3 宗对外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本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并且有 1 家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此外,公司还按持股比 例为 1 个关联方(参股公司)提供了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2012 年 12 月 19 日第七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及2013 年1 月4 日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阳光 苑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北京东单支行申请总额人民币 6 亿元借款(借款 期限 14 年,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013 年1 月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13 年1 月28 日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 京瑞景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瑞阳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担保主债权为北京瑞景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瑞阳嘉和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珠市口支行申请总 额人民币 29000 万元借款(借款期限 71 个月,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 和北京瑞阳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北京瑞景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曾向工 商银行北京珠市口支行申请的总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借款(2009 年6 月11 日第 六届董事会200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2009 年7 月7 日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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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3 年1 月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 2013 年 2 月 18 日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 津西青杨柳青森林绿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天津西青支行申请总额 人民币 31000 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3 年,借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基准贷款利 率上浮 30%)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4)2013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2013 年5 月30 日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按照股东权益比例 (10%)为参股公司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提供按份共同保证担保。担保主债 权为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为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天津东丽区阳光新城市购物 广场有限公司向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人民币 5.2 亿元的银 行借款(借款期限五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 1%)所提供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经审查,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均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均已获得上述规定所要求的内部机构批准并进行了公 开披露,从而有效控制了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徐祥圣、黄翼忠、李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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