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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GUANG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0

Apr 2,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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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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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经过认真核查,对公司 2010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 情况。

2、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 512,000 千元,占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21.68%。 本年度公司新增的对外担保审批额度总计 360,000 千元,实际发生额总计 330,000 千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的审批额度为 360,000 千元,实际发生额 总计 330,000 千元。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况,但发生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审批通过了2 宗对外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紫瑞新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紫 瑞”)将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 亿元借款,并以其所持有的成都 A-Z TOWN 商业楼项目房屋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由于上述项目产 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本公司为成都紫瑞该笔银行借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同时, 成都紫瑞另一股东Reco Shine Pte. Ltd.(以下简称:“Reco Shine”)按照 其在成都紫瑞的股权比例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在成都紫瑞取得项目产权证并办 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后,本公司担保责任及Reco Shine 反担保责任即解除。

上述担保及反担保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0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北京东光兴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光兴业”)向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申请1.8 亿元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期限10 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5%。本公司为东光兴业该笔贷款全额提供担保。东光 兴业资产负债率超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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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担保经第六届董事会2010 第七次临时会议及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经审查,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均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均已获得上述规定所要求的内部机构批准并进行了公 开披露,从而有效控制了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饶戈平 、徐祥圣、黄翼忠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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