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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J ELECTRIC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Nov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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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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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0 证券简称:许继电气 公告编号:2021-49 债券代码:149004 债券简称:19许继01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2 日,凡在 2021 年 12 月 2 日(含)前买 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 年 12 月 2 日卖出本期债 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发行的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简称“19 许继 01”或“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49004)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将期满 2 年。根据本公司《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 一次。本公司将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支付 2020 年 12 月 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 日期间的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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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券名称: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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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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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简称:19 许继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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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券代码:149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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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规模:人民币 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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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 5 年期,附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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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发行时票面利率为 3.82%,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 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回售登记期前发布 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 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 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 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 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 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 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 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起息日:2019 年 12 月 3 日。
12.付息日: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2 月 3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于第 3 个计息年度行使回售权,则本期债 券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2 月 3 日。
-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12 月 3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 息)。如投资者于第 3 个计息年度行使回售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 日为 2022 年 12 月 3 日。
14.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15.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7.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9 许继 01”票面利率为 3.82%,每手“19 许继 01” (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8.2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 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30.56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38.20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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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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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息日:2021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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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付息日:2021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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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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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 年 12 月 3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12 月 2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 许继 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 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 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政策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1.发行人: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 1298 号
法定代表人:张旭升
联系人:万桂龙、王志远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 1298 号
电话:0374-3213660、0374-3219536
传真:0374-3212834
- 2.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项目组成员:常唯、朱峭峭、杜涵、王传正、唐正雄
电话:010-60834900
传真:010-60833504
3.联席主承销商: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京春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 18 号院 1 号楼英大国际大厦 项目组成员:房芮羽、王璐、寇凌烟
电话:010-58381519
传真:010-58381550
4.登记结算机构
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负责人:张国平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