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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J ELECTRIC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Nov 2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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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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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0 证券简称:许继电气 公告编号:2012-43 债券代码:112052 债券简称:11 许继债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2012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2012 年11 月30 日支付2011 年11 月30 至2012 年11 月29 日期间的利息67.50 元(含 税)/手(每手面值 1,000 元)。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2012 年11 月29 日,凡 在2012 年11 月29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 款的权利;2012 年11 月29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 权利。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1]1807 号文”核准发行。根据《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1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1 年公司债券上 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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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券名称: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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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简称:11 许继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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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券代码:11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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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总额:人民币 7 亿元
5、债券期限:7 年(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75%,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5 年固定不 变。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 率,调整幅度为 1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 1 个基点为 0.01%。若发行人 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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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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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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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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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2011 年 11 月 30 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2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1 月 30 日,如 果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2 年至 2016 年每年 的 11 月 3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2、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1 年 12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14、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11 许继债”票面利率为 6.75%,本次付息每手(面值 1,000 元) “11 许继债”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7.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54.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60.75 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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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付息权益登记日:2012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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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息日:2012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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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付息资金到账日:2012 年 11 月 30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2 年 11 月 2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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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 本次付息资金到账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 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根据与本公司签署的相 关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机构(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 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 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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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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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 129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富生
联系人:姚武、李维扬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 129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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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374-3212348、0374-3212069
- 传真:0374 3363549
2、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5 层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联系人:王锋、杨蓉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月坛大厦 5 层
联系电话:0755-82492000、010-68085588 传真:0755-82493000、010-68085808
- 3、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保荐人: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68 号华能大厦 30 楼、31 楼 法定代表人:赵文安
联系人:刘会霞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胡同 1 号瀚海海运仓大厦 7 层 联系电话:0755-83007176、010-84002512 传真:0755-83007150、010-84001152
-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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