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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ZANGTIANLU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Jan 1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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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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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26 证券简称:西藏天路 公告编号:2023-05 转债代码:110060 转债简称:天路转债 债券代码:188478 债券简称:21 天路01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拉萨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拉萨分行”)的敞口授信向西藏昌都高争建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都高争”)增信不超过5,000 万元(含)商业承兑 汇票,票面利息3.65%,期限6 个月;拟以公司自有资金为昌都高争提供5,000 万元借款,借款利率在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3.65%的基础上上浮10%, 期限6 个月。以上两项财务资助总计不超过1 亿元(含),产生的利息由昌都高 争承担,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以双方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 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昌都高争提供商业承兑汇票增信及现金方式的财务资助 是昌都高争生产经营资金所需,有利于巩固和抢占“高争水泥”在藏东地区的水 泥建材市场份额,有利于缓解公司建材板块在西藏水泥市场的竞争压力。公司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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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在中信银行拉萨分行的敞口授信向昌都高争增信不超过5000 万元(含)商业 承兑汇票,票面利息3.65%,期限6 个月;拟以公司自有资金为昌都高争提供 5,000 万元借款,借款利率在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3.65%的基础上上 浮10%,期限6 个月。以上两项财务资助总计不超过1 亿元(含),产生的利息 由昌都高争承担,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以双方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昌都高争的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按商业承兑汇 票及现金的形式向昌都高争提供上述财务资助,产生的利息由昌都高争承担,到 期一次还本付息,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 金使用,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被资助对 象昌都高争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无需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 年05 月28 日 注册资本:78,602.5641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西藏昌都市卡若区特贡村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泥厂)

法定代表人:拉巴次仁

经营范围:各种水泥、水泥制品、商品熟料、石膏、石粉、石灰碎石的生产、 加工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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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 2022 年9 月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3,184.49 186,873.33
负债总额 95,613.89 101,608.21
营业收入 21,769.91 41,610.85
净利润 -11,261.81 -12,194.05

(二)昌都高争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50,307.31 64
2 昌都市投资有限公司 22,008.71 28
3 西藏亨通投资有限公司 3,930.13 5
4 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2,356.41 3

注: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昌都高争进行财务资助为6 个月,期限较短。本次财务资 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 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 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实际使用金额产生的利息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 利率,昌都高争其他股东虽有关联方但持股较小,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 形。经协商,昌都高争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及担 保。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资助情况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对昌都高争未提供过财务资助。

(五)资信情况

经查询,控股子公司昌都高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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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被资助对象: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含)

资助方式:现金、商业承兑汇票

期限:6 个月

利率:中信银行拉萨分行商业承兑汇票票面利息为3.65%;借款5000 万元 的利息在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3.65%的基础上上浮10%。

本次财务资助因期限较短、关联方持股较小,且公司对资助对象控股子公司 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业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地风险控制, 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故本次财务资助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资助和担保事项。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昌都高争的日常经营资金 需要,支持其业务发展。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本次财务资 助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构成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把控昌都 高争的经营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同意以公司在中信银行拉萨分行的敞口授信向昌都高争增 信不超过5000 万元(含)商业承兑汇票,票面利息3.65%,期限6 个月;同意以 公司自有资金为昌都高争提供借款5,000 万元,借款利率在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基 准贷款利率3.65%的基础上上浮10%,期限6 个月。以上两项财务资助总计不超 过1 亿元(含),产生的利息由昌都高争承担,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以双方最终 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昌都高争提供商业承兑汇票增信及现 金不超过 1 亿元(含)的财务资助是昌都高争生产经营资金所需,有利于巩固和 抢占“高争水泥”在藏东地区的水泥建材市场份额,有利于缓解公司建材板块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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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水泥市场的竞争压力。鉴于本次对昌都高争财务资助期限较短、关联方持股 较小,且公司对资助对象控股子公司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业务、资 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地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故本次财务资助不涉及 其他股东同比例资助和担保事项。昌都高争其他股东虽有关联方,但持股较小, 实际使用金额产生的利息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不存在向关联方 输送利益的情形。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充分考虑了当下公司面对的西藏地区水 泥市场环境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昌都高争提供不超 过 10,000 万元(含)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事项。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情况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2.2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 资助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1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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