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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zhi Group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12
Mar 2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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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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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1 年,公司监事会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职业操守,严 格规范自身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紧密围绕股东大会通 过的各项决议,认真开展监督工作,忠实地履行了各项职责。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1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2 次会议。
1、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1 年 1 月 27 日在台州市 椒江区前所信质路 28 号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1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0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公司 201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关于批准公司<二 OO 八年度至二 O 一 O 年度财务报告>报 出的议案》、《关于聘请 2011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提请批准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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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1 年 9 月 29 日在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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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区前所信质路 28 号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审 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大行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
-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现任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 2011 年度第一次至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至第 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并对以上会议的召开程序、会议召集、决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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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表决情况等实施了监督;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管人 员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认真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 的相关法律及规定,公司的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内控制度得到了进一 步完善;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班子切实执行了股东大会有关决议,并能 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有效地开展工作,执行程序和决策表决方式 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 职务时能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力,未发现存在有违反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认 为公司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及相关要求,建立了适合本公司的财 务管理制度,认为公司 2011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3、公司收购资产情况
2011 年 9 月 29 日,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大行科技 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公司收购信质工贸将持有浙江大行科技 有限公司 51%的股权,收购价格以经审计的浙江大行科技有限公司截 止 2011 年 9 月 30 日净资产为依据。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浙江大行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1]3003 号)截止 2011 年 9 月 30 日,浙江大行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3450103.6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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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为 7311775.19 元,本次股权收购价格为 3729005.35 元。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收购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 易,没有发现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4、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 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 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 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 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11 年,未发现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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