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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zhi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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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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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1-018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购买资产并拟对外投资设立

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6 日召开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资产并拟对外投资设立 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开拓电动自行车定转子与总成业务,进一步挖掘天津及 周边市场潜力,增强与电动自行车客户的上下游本地配套,公司拟以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收购唐山荣辉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荣辉”)部分资产 ( 含 土地及厂房 ) 。同时,拟以自有资金在天津设立全资子公司,暂定名天津信质电 机有限公司(具体以最终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注册资本为 8,000 万元,拟 提请董事会在不超过 13,000 万元的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收购资产及天津 信质设立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1 )《关于公司购买资产并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3 )。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对外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以“河北信质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信质”)名称通过工商最终审核,并取得河北唐山芦台经 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及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21-009 )。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1 年3 月26 日,公司收到河北信质的通知,双方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唐山荣辉车业有限公司 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1】第0196 号)中确定的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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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为依据。在此基础上,同意河北信质以4,000 万元人民币向唐山荣辉购买位 于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海北镇的不动产(以下简称“标的不动产”),并签署了 《不动产转让协议》。

三、交易对手方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唐山荣辉车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682774838G

成立日期:2009 年1 月7 日 注册资本:3244.88 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9 年1 月7 日至2039 年1 月6 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志发

注册地址: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农业总公司五社区

经营范围:生产自行车、助力车及其零部件,销售本公司产品,自有房屋租 赁;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 年12 月31 日 2021 年2 月28 日
资产总额 5,258.12 5,240.12
负债总额 2,820.28 2,820.32
净资产 2,437.84 2,419.80
营业收入 2,659.04 6
净利润 -159.40 -18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上述交易对手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控股股东为唐山亨通车料有限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曹铃楠),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交易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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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转让方):唐山荣辉车业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河北信质科技有限公司

  • (二) 标的不动产的权属情况

  • 1、标的不动产坐落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出让,面积30,945.76 平方米。

  • 2、标的不动产的车间房产面积23,160.79 平方米(以不动产权证记载面积为

  • 准),【以及/其中】已装修办公区面积3,300 平方米(以不动产权证记载面积为 准)。仓库面积为484 平方米。

  • 3、该不动产的附属设施包括:配电房、车间办公室、洗手间、车间线路工

  • 程、装车台、变压器、天车、上下水管网、水泥路面、天然气设施、所有健身娱 乐设施、升降机等其他使用标的不动产所必需的设施。

  • 4、签订本合同前,甲乙双方已对标的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现状进

  • 行了实地勘察,双方均不持异议。

  • (三) 价款和支付方式

  • 1、转让总价款:标的不动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4,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

  • 肆仟万元整)。总价款已包括:标的不动产坐落的土地使用权,标的不动产的车 间厂房、办公区,以及其附属设施等全部转让价款。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 转让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2,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在甲方将 标的不动产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过户给乙方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50%转让款,即人民币2,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 万元整)。

  • (四) 甲方的权利义务

  • 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转让款。

  • 2、甲方保证标的不动产所有权是由甲方合法拥有的,不存在抵押、查封及

  • 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任何产权负担。

  • 3、甲方保证交付给乙方的标的不动产产权手续齐全。

  • 4、甲方应于2021 年5 月31 日之前将标的不动产交付给乙方,同时办理完

成不动产产权变更手续。

  • (五) 乙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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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足额支付转让价款。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后,乙方有权组织人员进入甲方现场进行生 产前的改造施工,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要求的条件。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不动产产权变更手续。

  • 4、乙方在受让的土地上规划、建盖建筑物时不得侵犯甲方的相邻权利。

  • (六) 标的不动产的征收征用

标的不动产变更登记前,如因城市规划调整或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政 府、军队征收、征用该不动产,本合同提前终止,征收、征用该房地产的全部赔 偿、补偿款归甲方所有,甲方已收取的转让款全部计息返还给乙方,同时甲方应 补偿乙方为进行产前施工改造而支付的费用。

(七)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款的,自应付款日次一日起承担0.2%/日的惩罚性违 约金,如乙方逾期30 日未支付第一笔转让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 三款追究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2、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办理标的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任何一 方违约、或故意拖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三 款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保证/承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合同目的 无法实现、守约方依法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的10%向 守约方承担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4、若非由于任何一方的原因,致使无法在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办理完成不动 产产权变更手续的,甲方无条件允许乙方继续使用标的不动产,并承诺【不向乙 方收取任何费用】、同时积极推进办理产权变更。

(八)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时自然 失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共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 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 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他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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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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