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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zhi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Sep 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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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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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长鹰信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 年9 月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预留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6、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 日, 并同意以 9.27 元/股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56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洪阳 张 湧 周岳江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9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