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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zhi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l 20, 2021

54685_rns_2021-07-20_9d6a1784-203e-466c-b157-46fa9bca5c16.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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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激励对象季红军先生因为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文件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价格的约定条文实施回购注销。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成都长鹰信质电机有限公司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长鹰信质电机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蒲江县长信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发生的租赁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议 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三、关于出租公司部分厂房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台州恒质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的出租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 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 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关 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洪阳 张 湧 周岳江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7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