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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zhi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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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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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 指南第9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 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 年3 月1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 理指南第9 号》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和条件,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名单与股东大会批 准的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等规定的禁止授予 股权激励的情形,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以6.37 元/股的价格向38 名激励对象授予384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日为2021 年3 月1 日。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以2021 年3 月1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 合获授条件的38 名激励对象授予38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37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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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洪阳 陈元 张湧

时间:2021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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