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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XIANG RICHFUL LUBE ADDITIVE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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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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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 2021-070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通知于2021年12月3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11 月9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春 萱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市瑞丰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 <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 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 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 激励》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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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因董事郭春萱、尚庆春、马振方先生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其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 <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 权激励》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因董事郭春萱、尚庆春、马振方先生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其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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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 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⑥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⑦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 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办理公司注册 资本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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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 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
⑩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 他相关协议;
⑪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 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 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 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⑫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 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 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 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 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因董事郭春萱、尚庆春、马振方先生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其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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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 4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在新 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上述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1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