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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LONG HOLDING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Dec 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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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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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5 证券简称:ST 欣龙 公告编号:2012-040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有效利用募集资金,根据公司目前实际经营需要和募投项目进 度,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3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有关情况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18 号文件核准,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 股12,1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4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4,208.00 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净额为人民币 52,014.51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于 2012 年3 月29 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2012]11152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截止 201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金额 | 募集资金余额 |
|---|---|---|---|
| 1 | 年产10,000吨水刺非织造材料生产线项目 | 15,255.29 | 6,906.81 |
| 2 | 年产12,000吨高档SXMMS 医疗卫生防护材料生产线项目 | 29,359.22 | 29,359.22 |
| 3 | 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逾期贷款7,400 万元 | 7,400.00 | 0 |
| 合 计 | 52,014.51 | 362,6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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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利息支出,在保证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从“年产12,000 吨高档SXMMS 医疗卫生防护材料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中,使用3,000 万元(占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5.77%)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
具体使用计划为: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澄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帐号1005491600004151)提取人民币3000 万元。自公司董事会批 准之日起 6 个月内,该资金使用后将归还至“年产12,000 吨高档 SXMMS 医疗卫生防护材料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所存储的专户。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 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1、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数额按照目前银行 贷款利率计算,预计可节省财务费用约人民币100 万元。
2、由于公司技改生产线已于近期投产、产能增加等原因,流动 资金需求量增加。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降低 财务成本,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3、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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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等交易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
4、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 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使用该部分资金。
四、公司独立董事已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
1、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进一步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2、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欣龙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 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5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也未超过 6 个 月,同时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4、同意公司用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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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专项意见。公司监事 会认为:
公司根据目前的实际经营需要和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为更加有 效地利用募集资金,减少财务成本,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 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六、公司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欣龙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欣龙控股本次拟使用 3,000 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实施。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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