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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ling Electrical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Dec 1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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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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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欣灵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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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 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 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 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 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 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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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议事及表决程序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如情势紧 急,可立即通知并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 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 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应当事先审阅会 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 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委员的权利。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可采取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的方式举行。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通讯表决会等) 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但非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 回避。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 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为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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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超过”、“低于”、 “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如本细则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并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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