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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LEI COMPRESSOR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May 2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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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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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3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20.6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12,331,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9,529,935.57元,减除其他与本次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34,491,946.4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8,309,118.0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月16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009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新增年产3万台螺杆式空压机技改项目 19,717.80 19,717.80
2 年产80万台小型空压机技改项目 10,553.18 10,553.18
3 新增年产2200台离心式鼓风机项目 10,045.60 10,045.60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45,316.58 45,316.58

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3日召开了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7,213.63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1 新增年产3万台螺杆式空压机技改项目 19,717.80 19,717.80 10,050.38 50.97%
2 年产80万台小型空压机技改项目 10,553.18 10,553.18 6,488.75 61.49%
3 新增年产2200台离心式 10,045.60 10,045.60 6,331.81 63.03%

鼓风机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5,000.00 100.00%
5 年产1000台磁悬浮(水冷)热泵机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7,213.63 17,213.63 6,871.11 39.92%
6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 7,000.00 100.00%
7 未决定用途的超募资金 300.7 300.7
合计 69,830.91 69,830.91 41,742.05

注:上表中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公司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

3、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5、实施方式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公司财务部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内审人员、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跟进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现金管理系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以内(含一年)或可随时赎回的理财产品,理财交易的标的为较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产品,且其预期收益高于同期人民币存款利率的产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鑫磊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