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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LEI COMPRESSOR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Jul 1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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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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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鑫磊 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磊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 保荐业务》等文件的要求,对鑫磊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鑫磊压 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5 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39,300,000股,并于2023年1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57,19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7,274,05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27%,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9,915,948股,占 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87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2,025,94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889%,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7月19日(星期三)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 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 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 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 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 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 为2,025,948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1%,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16%, 占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1.29%。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 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三)。

  •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025,948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889%。

  •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为 4,778 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 所持限售条件股份总股数(股) 限售股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股)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2,025,948 1.2889 2,025,948 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 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 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9,915,948 76.2873 -2,025,948 117,890,000 74.9984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 2,025,948 1.2889 -2,025,948 - -
首发前限售股 117,890,000 74.9984 - 117,890,000 74.998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7,274,052 23.7127 +2,025,948 39,300,000 25.0016
三、总股本 157,190,000 100.0000 - 157,190,000 100.0000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2023年7月11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 的股本结构表填写。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 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 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许伟功 宋文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