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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LEI COMPRESSOR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May 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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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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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 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鑫磊压 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5 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3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20.6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12,331,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9,529,935.57 元,减除其他与本次发行 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34,491,946.42 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698,309,118.01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009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账户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项目名称 余额(万元)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温岭市支行
19925101045789789 新增年产3万台螺杆式空
压机技改项目、超募资金
37,394.18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33050166713509301317 年产80 万台小型空压机
技改项目
10,625.91
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台州温岭支行
356580100111886789 新增年产2200 台离心式
鼓风机项目
9,328.85
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台州温岭支行
8110801010189789789 补充流动资金 16.86
合计 57,365.80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资金支出成本,维护好股东权益,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将存放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户:356580100111886789)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 入及理财收益)转存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 户:33050166713509301317)。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 划。上述变更完毕后,公司将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保荐 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 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存放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 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356580100111886789)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 收入及理财收益)转存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募集资金专户 (账户:33050166713509301317),并授权指定人员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 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

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存放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募 集资金专户(账户:356580100111886789)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 及理财收益)转存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 33050166713509301317)。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实际 发展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公司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方向, 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 情况。另外,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综上,保 荐机构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2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 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