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XINLEI COMPRESSOR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Feb 16, 2023
56233_rns_2023-02-16_16b7b94c-591b-42f5-afac-07d84a32db40.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590.64 万元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566.83 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1,157.47 万 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鑫磊压 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5 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3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20.67 元 /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12,331,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9,529,935.57 元,减除 其他与本次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34,491,946.4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8,309,118.01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009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 募集资金 |
| 1 | 新增年产3万台螺杆式空压机技改项目 | 19,717.80 | 19,717.80 |
| 2 | 年产80万台小型空压机技改项目 | 10,553.18 | 10,553.18 |
| 3 | 新增年产2200台离心式鼓风机项目 | 10,045.60 | 10,045.6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 合计 | 45,316.58 | 45,316.58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031 号),截至 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590.6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 入金额 |
拟投入金额中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 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
| 1 | 新增年产3万台螺 杆式空压机技改项 目 |
19,717.80 | - | - |
| 2 | 年产80万台小型空 压机技改项目 |
10,553.18 | 71.62 | 71.62 |
| 3 | 新增年产2200台离 心式鼓风机项目 |
10,045.60 | 519.02 | 519.02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 | - |
| 合计 | 45,316.58 | 590.64 | 590.64 |
四、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5,668,268.88 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发行费用金额 | 已预先支付的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79,529,935.57 | 943,396.23 | 943,396.23 |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7,452,830.20 | 3,962,264.16 | 3,962,264.16 |
| 律师费用 | 12,271,698.11 | 471,698.11 | 471,698.11 |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4,301,886.80 | ||
| 上市相关手续费用及材料制作费用 | 465,531.31 | 290,910.38 | 290,910.38 |
| 合计 | 114,021,881.99 | 5,668,268.88 | 5,668,268.88 |
公司本次拟对以上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5,668,268.88 元。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 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安排。即“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时建成投产,公 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适当安排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本 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先期支付的项目款项和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本次拟置换事项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内 容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 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1,157.47 万元。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并且公司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并且公司已履行相应的决 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 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鑫磊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
1、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董事会决议;
-
2、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七次监事会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031号《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