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XINLEI COMPRESSOR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27, 2026
56233_rns_2026-04-27_f59ac05d-3362-4197-b44f-ba36c3cfe44a.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余劲国)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余劲国作为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2025年度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余劲国,1981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浙江省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温州市会计领军人才。2000年3月至2008年2月,就职于浙江人本超市有限公司,历任财务管理中心主任、会计核算中心主任、子公司财务经理;2008年3月至2011年8月就职于温州市天一电讯器材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11年9月至2014年9月,就职于国药控股温州有限公司,担任高级财务经理;2014年10月至2016年7月,就职于浙江国智科技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16年7月至今,就职于中国电子温州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4年3月至今,担任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主要股东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2025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会和股东会,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 |||||||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 余劲国 | 8 | 2 | 6 | 0 | 0 | 否 | 3 |
2025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进行了积极的讨论,从专业角度提出了相关意见,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任职期间公司2025年度未涉及相关需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恪尽职守,履行相关职责。
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规召集、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议,主持开展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就报告期内公
司财务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025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查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案,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未发生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业务、工作衔接状况等进行多次沟通,认真关注公司财务报表编制,与外部审计师讨论审计策略、计划制定以及流程优化等,跟进内部审计进展,听取内部控制有效性及潜在风险点的报告,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独立审计,以确保最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年度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工作配合的情况
在履职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15个工作日。本人通过董事会及股东会对公司进行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八)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及时掌握公司运营动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年报工作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年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有效沟通督促年报工作进展,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九)培训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学习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编制披露了《2024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各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四)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立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1、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202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7.88元/股调整为7.59元/股;同意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7月1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90.7845万股,授予价格为7.59元/股。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927,195,476.72元,低于《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设置的触发值10.00亿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公司拟作废145名在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00.77万股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3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2.1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综上,公司共计作废132.87万股限制性股票。
报告期内,除上述内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重大事项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情况,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________
余劲国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