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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LEI COMPRESSOR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Oct 1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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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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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了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与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等相关议案, 公司已完成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换届聘任。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 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钟仁志先生(董事长)、钟佳妤女士、袁军先生、金丹君女士。 独立董事:戴海平先生、余劲国先生、阳辉先生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为自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55)。

(二)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 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 1、审计委员会:余劲国先生(召集人)、钟仁志先生、戴海平先生

  •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戴海平先生(召集人)、金丹君女士、余劲国先生

  • 3、提名委员会:阳辉先生(召集人)、钟仁志先生、余劲国先生

  • 4、战略委员会:钟仁志先生(召集人)、袁军先生、阳辉先生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超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主任委 员)。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余劲国先生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 名,职工代表监

  • 事1 名,具体成员如下:

    • 非职工代表监事:陈巧雯女士(监事会主席)、江丹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蔡健龙先生
  •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 三年,监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55)。

  •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中职工代表监事人数未低于监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

  • 之一,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 1、总经理:钟佳妤女士

    • 2、副总经理:蔡海红女士、袁军先生

    • 3、财务总监:金丹君女士

4、董事会秘书:金丹君女士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秘书金丹君女 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 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证券事务代表:赵伊莉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赵伊莉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 格证书,其任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五、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1、姓名:金丹君、赵伊莉

2、电话:0576-86901256

3、传真:0576-86901256

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5、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工业城

六、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本次董事会换届后,冯海荣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继续在 公司任其他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冯海荣先生通过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85,651 股,占公司股本的 0.3726%。其所持公 司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除此之外冯海荣先 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肖燕先生、王兴斌先生、钱家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各相关 专门委员会委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燕先生、王兴斌先生、钱家祥先生未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履行义务, 除此之外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监事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后,陈丹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及其他任何职务,王晨曦先生、 林晓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继续在公司任其他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 丹平女士、王晨曦先生均通过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 48,803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310%;林晓健先生通过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9,283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186%。陈丹平 女士、王晨曦先生、林晓健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相关承诺进行管理,除此之外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冯海荣先生、肖燕先生、王兴斌先生、钱家祥先生、陈丹平女 士、王晨曦先生、林晓健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6 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钟佳妤女士,董事、总经理,2000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本科学历,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员、温岭市政协委员。2021 年 9 月至 2023 年 10 月,担任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品牌中心总监;2023 年至今,担任鑫磊 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品牌中心总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钟佳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钟仁志为父女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蔡海红为母女关系;除上 述情况外,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蔡海红女士,副总经理,1975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专科学历。2010 年 11 月至 2017 年 6 月,就职于温岭市鑫磊空压机有限公 司,担任监事;2017 年 6 月至 2017 年 9 月,就职于温岭市鑫磊空压机有限公司, 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 年 9 月至 2019 年 4 月,担任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 年 4 月至 2023 年 10 月,担任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2023 年 10 至今,担任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蔡海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56,715 股,占公司股 本的 2.0718%,通过温岭市鑫磊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3,356,194 股, 占公司股本的 14.8586%,通过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 2,467,528 股,占公司股本的 1.5698%,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9,080,437 股,占公司股本的 18.5002%;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钟仁志为夫妻关系, 两人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总经理钟佳妤女士为母女关系;除上 述情况外,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袁军先生,董事、副总经理,1980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专科学历。2001 年 7 月至 2006 年 12 月,就职于台州市鑫磊工贸有限 公司(现已更名为温岭市鑫磊新能源有限公司),历任技术员、技术部经理;200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9 月,就职于温岭市鑫磊空压机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副总;2017 年 9 月至 2023 年 10 月,就职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研发中心 总监;2023 年 10 月至今,担任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研发 中心总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袁军先生通过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 585,651 股,占公司股本的 0.3726%;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 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金丹君女士,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1981 年 7 月生,中国国 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 年 6 月至 2008 年 8 月在浙江鑫磊机电 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会计;2008 年 8 月至 2011 年 10 月在温岭市鑫磊置业有限公 司担任财务经理;2011 年 10 月至 2017 年 9 月,就职于温岭市鑫磊空压机有限 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17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担 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金丹君女士通过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85,651 股,占公司股本的 0.3726%;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赵伊莉女士,1997 年 1 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9 年 7 月至 2021 年 4 月,就职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韩语专员; 2021 年 5 月至今,就职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伊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