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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LEI COMPRESSOR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Mar 3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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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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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鑫磊压缩 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鑫磊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鑫磊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 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鑫磊节能科 技有限公司、益鑫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
入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公司层面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 企业文化、社会责任、信息系统、内部审计;业务层面的人力资源、财务报告、 销售业务、 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预算管理、 研究与开发、内部信息传递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 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
| 利润总额 | 错报金额>合并报表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利润总额的6% |
合并报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3% <错报金额≤合并报 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利润总额6% |
错报金额≤合并报表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收入总额3%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
| 重大缺陷 |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②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 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③对已签发的财务报告进行重 报,以反映对错报的更正;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 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
| 重要缺陷 |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 施;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 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判断标准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
| 利润总额 | 直接损失金额>合并报 表最近一期经审计营 业收入的3% |
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营 业收入的1%<直接损失金额 ≤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 营业收入的3% |
直接损失金额≤合并报 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营业收入的1%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
| 重大缺陷 | ①公司存在重大资产被私人占用的行为;②公司存在严重违反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受到处罚的情况;③公司存在中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普遍流失的 情况;④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的情况;⑤公司出现严重质量、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事件。 |
| 重要缺陷 | ①公司存在大额资产运用失效的行为;②公司关键经营业务存在缺乏控制标准 或标准失效的情况;③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重要的缺陷未得到整改的情况;④公 司出现重要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事件;⑤公司管理层存在重要越权行 为。 |
| 一般缺陷 | 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等人员交谈,查 阅了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 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鑫磊股份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 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在所有重大方面基本保持了与企 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实施;鑫磊股份的《2022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 __ 许伟功 宋文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