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Xinjiang Yilite Industr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7, 2021

56558_rns_2021-04-27_2aef0585-7293-42d9-8069-caeb28f08f2a.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2225 号)批准,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力特”或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87,6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 年。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 年4 月4 日上市交易,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87,6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57.97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6,642.03 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 履行伊力特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 年4 月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 (以下简称“检查期”)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魏微、马初进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 年4 月20 日-22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魏微

(五)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主要采取如下检查手段:

1、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信息披露、承诺履行、公司治理、经营业绩等方面 的访谈;

2、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经营场所;

1

  • 3、查看检查期内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 4、查询和复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 5、查阅并复印检查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文件;

  • 6、核查检查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资料;

  • 7、查阅公司财务报告、行业研究报告等文件。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检查期内,伊力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 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 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 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 执行;检查期内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 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 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检查期内,伊力特真实、准确、完 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并与公司高管等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检查期内,伊力特资产完整, 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经核查,伊力特可转债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专户开立 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检查人员逐月核对了募集资金专 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并抽查了募集资金使用凭证。保荐机构认为:检查期

2

内,伊力特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伊力特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伊力特募集资金专户余额841,693.77 元,均为募 集资金利息收入。

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募投项目实际所需投资金额,公司于2020 年 10 月20 日召开了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和七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固定资产投资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29,600 万元对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伊力特总部酿酒及配套设施技改项目、可克达 拉市伊力特酿酒分厂搬迁技术技改项目、伊力特可克达拉市技术研发中心及配套 设施建设项目增加固定资产投资,上述三个项目追加投资金额分别为9,600 万元、 9,190 万元、10,810 万元。

2、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更名

2021 年2 月25 日,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可克 达拉市伊力特酿酒分厂搬迁技术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名称由“伊犁第一坊古城风 暴酒业有限公司”变更为“新疆伊力特酿酒有限公司”。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在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严格执行了审 议程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检查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3、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检查期内,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

(六)经营状况

受新冠疫情的影响,2020 年公司经营情况受到了一定影响。公司2020 年第 一季度营业利润同比下降87.51%,超过50%,保荐机构对该情形进行了专项现场 检查,于2020 年4 月29 日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伊力特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一季度营业利润下降的专项现场检查报告》。2020 年上 半年,公司营业利润同比下降23.73%;2020 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利润同比下 降34.16%。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 护投资者利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除上述检查事项外,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伊力特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伊力特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检 查期内,伊力特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