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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jiang Xuefeng Sci-Tech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Sep 1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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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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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1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终止与发行对象新疆宝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 合作协议》和《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宝地投资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的终止协议>的议案》《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与发行对象宝地投资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终止协议>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终止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根据《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新疆宝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地投资”)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并于 2020 年 5 月 31 日分别与公司签署《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与新疆宝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和《新疆雪峰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宝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公司与宝地投资协商一致,公 司拟调整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定将发行对象由新疆雪峰投资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雪峰控股”)、宝地投资调整为雪峰控股,宝地投资 不再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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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以上调整,公司与宝地投资已签署《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新疆宝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的终止协议》(以下简称“《战略 合作协议的终止协议》”)和《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宝地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终止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股份 认购合同的终止协议》”)。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与宝地投资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的终止协议》和 《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终止协议》。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终止协议》的主要条款

1.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未能全 部成就;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不再按照《战略合 作协议》的约定履行权利义务。

2.双方确认,双方自愿签署本协议,终止《战略合作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 的表示,双方就《战略合作协议》不存在任何争议和纠纷或任何潜在的争议和纠 纷,《战略合作协议》的终止,双方互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双方互不承担任何 法律责任;任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就《战略合作协议》向另一方提起任何请求、 主张或追究违约责任。

3.双方确认,为签署本协议双方已履行各自内部的决策程序且得到批准,本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4.《战略合作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终止,但双方应继续履行《战略合作 协议》之保密条款;乙方为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而出具的相关声明 与承诺等文件自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再具备法律约束力,乙方不再继续履行相关声 明与承诺等文件下的权利义务。

5.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和履行适用中国现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因本协 议项下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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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终止协议》的主要条款

1.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股份认购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未能全 部成就;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股份认购合同》,双方不再按照《股份认 购合同》的约定履行权利义务。

  1. 双方确认,双方自愿签署本协议,《股份认购合同》的终止是各自真实 意思的表示,双方就《股份认购合同》不存在任何争议和纠纷或任何潜在的争议 和纠纷,《股份认购合同》的终止,双方互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双方互不承担 任何法律责任;任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就《股份认购合同》向另一方提起任何请 求、主张或追究违约责任。

3.双方确认,为签署本协议双方已履行各自内部的决策程序且得到批准,本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4.《股份认购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终止,但双方应继续履行《股份认合 同》之保密条款;乙方为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而出具的相关声明与 承诺等文件自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再具备法律约束力,乙方不再继续履行相关声明 与承诺等文件下的权利义务。

5.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和履行适用中国现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因本协 议项下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均有 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终止协议》和《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终止协议》 有关议案已经2020 年9 月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终止协议》和《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 的终止协议》有关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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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亦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协议事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的形式、内容与签订程序 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 际情况和监管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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