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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jiang Saili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ug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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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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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 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 暂缓、豁免情形的,由公司审慎判断暂缓或豁免披露,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

第二章 适用情形与条件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 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六条 暂缓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七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票上市规 则》《规范运作指引》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 损害国家利益、引致不正当竞争、 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 可以豁免披露。

第三章 申请、审批与后续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 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 露。

第九条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公司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责任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信息 时,认为该等信息属于需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并提供相关暂缓、豁免披露的申请材料;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可能需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进行审核后,提 交给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会同合规部门及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对拟披露信息作 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 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归档保管。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登记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见附件1);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见附件2)。

公司应确保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和其他可能接触拟暂缓、豁免披露 信息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利用该等信息进行任何内幕交易。

第十一条 已办理暂缓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二)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 除或者期限届满;(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暂缓披露 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 息暂缓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及国

家权力机关认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 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十三条若有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公司 将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办理。如监管部门对于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 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1:

保密承诺书

本人作为□暂缓披露信息/□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已知悉新疆熙菱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相关暂缓披露信息及/或 豁免披露信息对外披露前,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会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 道或传播该等信息。本人不会因获悉该等信息买卖公司证券,也不会因此指使、 推荐他人买卖公司证券或通过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不会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 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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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申请时间 申请部门
申请人员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知情人名单 □是 □否
相关知情人是否书面承诺保密 □是 □否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办公室审核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