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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jiang Saili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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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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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新 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菱信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熙菱信息 2020 年内部控制情况 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安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熙菱信息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 计人员等相关人员交谈,通过查阅熙菱信息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 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熙菱信息的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程序、内部控制的监督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 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 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 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 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 括:资金活动风险、采购业务风险、资产管理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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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控自我评价制度》、《内控自我评 价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 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衡量项目 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利润总额的5%≤错报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的0.5%≤错报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报

(2)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

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衡量项目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的0.2%≤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利润总额的2%≤错报<利润总额的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的0.2%≤错报<资产总额的0.5%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2%≤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

(3)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会被视为 一般缺陷。

衡量项目 一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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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量项目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2%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2%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0.2%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 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2)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公司缺乏反舞 弊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 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 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衡量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影响利润总额的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5% 利润总额的2%≤错报
<利润总额的5%
错报<利润总额的
2%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 缺陷或一般缺陷:

(1)公司经营或决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对于公司重大事项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虽有程序但未有效执行,导致 重大损失;

(3)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影响;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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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内控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的评价结论如下: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 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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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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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邬海波 徐荣健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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