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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jiang Joinworld Co.,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03
Dec 1,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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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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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三届二次董事会、二○○三年度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 考核制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照其他上市公司的薪酬 制度,拟定了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明确了公司高管人员的分配制 度、薪酬标准和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高管人员指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长;
(二)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三)董事会秘书;
(四)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
第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的分配与考核以企业经济效益为出发点,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 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年度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拉开档次,不 搞平均主义;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有上有下的原 则;
(三)年度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防止短期行为, 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年度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五)年度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一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管人员进行考核 以及确定年度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来淮先生、 张新先生、朱瑛女士组成,主任委员由来淮先生担任。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公司高管人员年度薪酬提出方案或修改的意见,审查、 确认高管人员年度《目标责任书》;
(二)检查公司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 评;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年度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八条 高管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 计算公式是:年度薪酬=基本薪酬+风险收入。
(一)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
情等。
(二)风险收入:主要考虑公司的经济效益以及高管人员围绕公 司经营完成自己工作目标的效率和质量。
第九条 基本薪酬
(一)基本薪酬的确定: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公司本 年度计划的经营目标确定。
(二)公司高管人员的基本薪酬标准如下:
董事长:30 万元 总经理:20 万元 副总经理:13 万元 总工程师:13 万元 董事会秘书:12 万元 总会计师:12 万元 总经济师:12 万元
(三)基本薪酬按月发放,每月发放标准为基本薪酬的1/12。 第十条 风险收入
风险收入是根据公司经营完成利润目标的情况及高管人员完成 工作目标的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综合考核获得的奖励薪 酬。风险收入的兑现方式划分为现金和风险抵押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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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收入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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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险收入=考核系数×基本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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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核系数是指根据高管人员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进行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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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后的得分,考核系数小于等于1;
- 3、高管人员个人考核系数小于0.8,不予发放风险收入。
(二)风险收入的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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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险收入总额的50%由高管人员缴纳给公司作为风险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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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入公司开设的基金专户;风险收入总额的50%以现金形式一次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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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高管人员后续的经营年度中,考核系数低于0.6 时,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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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风险抵押金的形式对公司予以补偿,扣除金额=当年基本薪酬× (1-考核系数)/2,扣除金额从已存入的基金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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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风险抵押金上限为20 万元,超过20 万元后将不再缴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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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后不满20 万元,仍需缴纳;
4、风险抵押金的兑现期为高管人员离任后满一年,存入基金的 全部款项按照存入期内各阶段的银行利率计息,兑现时本息一次付 清。
第十一条 以下部分需从薪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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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障基金(包括养老统筹金、医疗保险金、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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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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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所得税。
第三章 考核与实施程序
第十二条 在经营年度开始之前,高管人员应根据公司的总体经 营目标制订工作计划和目标,分别签署《目标责任书》,其中董事长 与董事会签订目标责任书,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与董事长签订目标责 任书,副总经理、三总师与总经理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十三条 高管人员的《目标责任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 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及各高管人员所分管的工作提出,并由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根据各高管人员的岗位职责,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审核确认。 《目标责任书》应对高管人员的工作计划与目标中各项内容的权重予 以确认。
第十四条 高管人员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将作为高管人员年度 薪酬考核的依据。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 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调整高管人员工作计划和目标。2003 年 度《目标责任书》参考公司2002 年度股东大会确定的公司2003 年度 经营计划制定。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管人员考评程序如下: (一)公司高管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书面述职和自 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主要为各高管人员签 署的年度《目标责任书》)和程序,对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 提出高管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后一个月 内,薪酬与考核委员应完成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考核工作,并将考核 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核对象。
第十七条 高管人员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及违法、违规行为,给 公司造成重大失误的,不予发放风险收入。
第十八条 高管人员在收到通知后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一 周内向董事会提出申诉,由董事会裁决。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最终考核结果以及高管人员的 年度薪酬实施具体内容公示后,由公司统一实施。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中的薪资仅指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薪资,不包含 福利、津贴。
第二十一条 高管人员执行本薪酬制度后,不再发放加班工资。 第二十二条 为了完善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全体员 工的工作积极性,公司董事会要求经营班子参照本实施细则确定的高 管人员薪酬水平,拟定公司其他岗位人员及其他员工的薪资调整方 案,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在获得董事会批准 的条件下,在经营年度开始前提出修改本实施细则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