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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jiang Joinworld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Dec 1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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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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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 2023-101 号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配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配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众 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3 号)核准,新疆众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2020 年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2021 年 4 月2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公告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司向截至2021 年4 月12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新疆众和全体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301,407,655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配售价格为人民币3.90 元,募集资金人民币总额为1,175,489,854.50 元,扣除部分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155,857,506.68 元。

上述募集资金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新 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CAC 证验字[2021]0085 号)。2022 年 10 月,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验资报告进行确认和复核,并出具 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专项复核报告》(希会其字(2022)0460 号)。

二、配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022 年8 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

1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公 司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2 年8 月修订)》,公司已经建立 了完备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和监督程序,对募集资金使用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 公司审计部门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通过加强对募集资 金的管理,保障了募集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的规范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2、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2021 年3 月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 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2021 年4 月,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 资金存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中国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昌吉市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 投项目“年产15,000 吨三层法高纯铝提纯及配套加工项目”“年产500 吨超高 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众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众和新材料公司”),后期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拨付给众和新材料 公司,用于上述募投项目建设。“年产500 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实施主 体于2022 年 6 月由众和新材料公司变更为新疆众和。

2021 年7 月,公司、众和新材料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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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65101560065596330000 本次注销
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632862763 本次注销
3 中国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 50820180802953360 正常使用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支行 30050101040026523 正常使用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107086853675 本次注销
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支
3002019309022117667 本次注销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633008419 本次注销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年产15,000 吨 三层法高纯铝提纯及配套加工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已按计 划使用完毕,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公司全资子 公司石河子众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新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均为0 元,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将不再使用。为便于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及众新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以及上述银行就募集资金专户签订的《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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