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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jiang Joinworld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Sep 1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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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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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才鸿年为新疆众 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才鸿年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 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 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 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 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 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 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 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 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 不符。
五、包括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 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新疆众和股 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 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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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介万奇为新疆众 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介万奇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 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 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 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 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 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 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 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 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 不符。
五、包括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 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新疆众和股 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 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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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倪晓滨为新疆众 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倪晓滨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 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 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 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 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 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 不符。
五、包括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 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新疆众和股 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倪晓滨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具备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 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才鸿年,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新疆众和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 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 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 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 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 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 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 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 不符。
五、包括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 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 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 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
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 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 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才鸿年 2018 年9 月14 日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介万奇,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新疆众和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 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 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 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 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 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 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 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 不符。
五、包括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 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 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 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
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 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 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介万奇 2018 年9 月14 日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倪晓滨,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新疆众和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 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 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 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 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 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 不符。
五、包括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 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 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 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
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 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 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倪晓滨 2018 年9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