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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jiang Joinworld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May 1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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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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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 2012-011 号 债券代码:122110 债券简称:11 众和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一次董事会 决议公告暨召开201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出席和召开情况: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2 年5 月8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 公司各位董事发出了五届十一次董事会的通知,并于2012 年5 月18 日11:00 时(北京时间)在本公司科技楼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 名,亲自 出席董事6 名,独立董事钟掘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授权 独立董事徐珍女士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李建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 次会议,委托授权董事刘杰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施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 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授权董事刘志波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刘杰主持,公 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结合同行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公司拟对独立董事津贴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津贴标准 为每位独立董事人民币10万元/年(含税)。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或行使其职权时, 发生的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等其他必要费用由公司另行支付。
- 1 -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关于推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将于2012 年6 月26 日届满,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公司董事会 提名张新先生、刘杰先生、刘志波先生、李建华先生、翟新生先生、施阳先生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国栋先生、张新明先生、 朱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 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 2)。
公司独立董事王友三先生、钟掘女士、徐珍女士对上述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如下意见:
(1)任职资格:经审查上述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 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2)提名程序:上述人员均是由董事会推荐,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换届选举的程序: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4)上述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董事、独立董事职 务的要求;
(5)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1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候选 人需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201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选举。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
3、《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对年度金额不超过净资产3%的对外投资、
-
新建、技改项目、购买及处置资产具有决策权的议案》;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为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公司经营班子提请董事
- 2 -
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对年度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的对 外投资、新建、技改项目、购买及处置资产具有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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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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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关于召开201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上述第1、2 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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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董事会拟定于 2012 年 6 月 18 日召开公司 201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
-
东大会,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
(一)会议时间:2012 年 6 月 18 日上午 11:00 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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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地点: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 18 号本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
1、《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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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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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四)出席会议对象:
-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执业律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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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止 2012 年 6 月 11 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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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可授权委托他人出席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五)登记办法:
-
1、登记时间:2012 年6 月14 日、6 月15 日上午10:00-14:00;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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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19:00(北京时间)。
-
2、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 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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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投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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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登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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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
-
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
3 -
B、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
C、股东也可以用传真或信函形式登记。
-
(六)其他事项:
-
1、会议半天,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
2、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 18 号
邮政编码:830013
— 联系电话:0991 6689800 — 传真:0991 6689882
联系人:衡晓英 刘建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 4 -
附件 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新:男,汉族,50 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新疆众和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新疆昌吉市变压器厂厂长,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刘杰:男,汉族,44 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 现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曾任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副总经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志波:男,汉族,49 岁,研究生学历。现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云 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烟台大学经济系教师、山东烟台金海物 业公司总经理、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总经济师。
李建华:男,汉族,42 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程师。现任新疆众和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曾任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 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助理、总经办主任,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翟新生:男,汉族,46 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新疆众 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曾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电解厂厂长、新疆众 和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施阳:男,汉族,44 岁,研究生学历。现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云南 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曾任职于海南省轮船公司,海南省 海运总公司,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国栋:男,汉族,70 岁,中国工程院院士,东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 任东北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中国金属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材料研究学会理事,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是轧制技术领域的国际
知名专家,先后主持和完成多项国家 973、863、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项目。
张新明:男,汉族,67 岁,中南大学材料加工工程学科首席教授,俄罗斯工程 院院士和宇航科学院院士,白俄罗斯工程科学院院士,国家铝 973 项目首席科学家。 - 现任广东省铝镁产学研联盟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国 澳大利亚国际轻合金设计中心常 务理事、副主任,长期研究铝、镁合金材料织构与组织控制原理及技术,先后主持 了多项国家 973、863、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以及国防军工项目等。
朱瑛:女,汉族,41 岁,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新疆分所所长,曾任新疆新新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 理,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附件 2: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王国栋、张新明、朱瑛为新疆众 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众和股份有 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 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王国栋、朱瑛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被提名人张新明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张新明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 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张新明已承诺在本次提名 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 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
-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
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 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
-
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 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朱瑛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高 级会计师的专业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 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王国栋,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 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
-
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
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 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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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
-
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
五、包括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
-
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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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
-
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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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 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 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国栋 2012 年 5 月 18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新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 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 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 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 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 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 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 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 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新明 2012 年 5 月 18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朱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新 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 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 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 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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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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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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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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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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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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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
-
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
五、包括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
-
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
资格。
-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
-
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
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 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瑛 2012 年 5 月 18 日
附件 3: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表决票(一)
|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 决 意 见 | 表 决 意 见 |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 案》 |
填表说明:
-
1、若同意此议案,则在“同意”栏内画“√”;若对此议案反对,请在“反对”
-
栏内画“×”;若对此议案放弃表决权,请在“弃权”栏内画“○”;
-
2、若出现两种以上选择,为无效表决。
表决票(二)
| 表决票(二) | 表决票(二) | ||
|---|---|---|---|
|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 决 意 见 | |
| 候选人姓名(非独立董事) | 选举表决权数 | ||
| 2 |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
张 新 | |
| 刘 杰 | |||
| 刘志波 | |||
| 李建华 | |||
| 翟新生 | |||
| 施 阳 | |||
| 候选人姓名(独立董事) | 选举表决权数 | ||
| 王国栋 | |||
| 张新明 | |||
| 朱 瑛 | |||
| 3 |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 案》 |
候选人姓名(非职工监事) | 选举表决权数 |
| 尤智才 | |||
| 郭俊香 | |||
| 王春城 |
填表说明:
1、本次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选举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其中独立董事和非独
立董事以分开方式投票,股东拥有的最大有效表决权数为持有股份数与应选举人数 的乘积;
- 2、请在候选人相应的“选举表决权数”栏下以阿拉伯数字填写投票票数,最低
为零,最高为所拥有的最大有效表决权数;
-
3、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散投给数人;
-
4、如填写的选举表决权数累计超过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则选票无效;
-
5、如填写的选举表决权数累计少于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选票有效,不足部分
视为弃权;
- 6、不投票者,被视为放弃表决权。
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 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二〇一二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