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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jiang Joinworld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1

Aug 2,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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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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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2001-08-02 17:25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2001年7月22日,中央电视台二套“经济半小时”栏目对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众和公司)控股的新疆阜明电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阜明公司)关于留用缓刑人员王桂生任领导职务一事进行了报道。做为上市公司,我们认为有必要将事情的原委调查清楚。根据我们对此事的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公告如下:

王桂生(以下简称王)是新疆电力设计院原设计总工程师,已退休,阜明公司从筹建开始就聘任他做为专家参与工作。在他负责设计审核阶段,根据他的建议,改进后的工程设计方案,使电站工程造价节省了500余万元。1998年5月,电站正式动工后,他主要负责现场施工工作。当时由于他工作表现出色,阜明公司董事会于2000年元月聘任他为总经理。

2000年8月,经人举报,王以涉嫌受贿被乌市沙区检察院依法拘留审查。因电站 建设工作需要,在征得沙区检察院同意后,王自己缴纳了保证金,被取保候审。2001年元月,经阜明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解聘王的总经理职务,改聘为副总经理,负责技术工作及施工协调。

经沙区检察院历时7个月的内查外调,证实王有受贿的事实,即向沙区人民法院 提出公诉。2001年3月末,沙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因受贿人民币叁万元,被判处 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执行,由原单位配合监管考验。为此,阜明公司立即召开了董事会,专门讨论怎样处理原来由王所负责的那些工作问题。考虑到几年来现场施工单位的协调以及设备材料的订货都是他牵头的,特别是他具有电站一整套系统的非常全面的专业知识(总图运输、输煤制粉系统、冷却水热交换系统、去离子水系统、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系统等),对电站的建设十分有用,若重新物色这样的专家,在短期内是十分困难的。为了保证工程进展的连续性,并保证按期能够发电,经大家反复讨论,最后一致决定还是监管留用王,发挥他的一技之长,这也是给他一个改造的机会。对于怎么使用王的问题,阜明公司董事会接受了中国证监会乌鲁木齐市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和自治区企业工委的意见,于2001年4月12日解聘了王的副总经理职务 ,并于2001年4月16日聘任张翠萍为总经理。张翠萍为了熟悉、提高业务水平,需要 一个过渡阶段,因此,张翠萍聘请王为总经理助理,协助总经理做好技术和现场施工协调。阜明公司董事会认为缓刑人员与服刑人员有所不同,为发挥王的一技之长并配合公安机关监管考验王,于是对王的工作进行了调整和适当的安排。因此,对王的使用问题上,阜明公司董事会是分阶段进行处理的,即在王取保候审期间,将王由总经理降为副总经理;在2001年3月末,沙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于4月12日解聘王的副总经理职务。王自担任总经理助理一职之后,不再签发公司文件,不再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不再签字资金支出和费用报销,更无任何资产处置权和重大问题决策权。

因有人举报到中央电视台,反映缓刑人员王继续在阜明公司担任领导工作,为此,2001年6月5日,中央电视台二套经济半小时节目组的两位记者到阜明公司调查采访。当记者到电站办公楼内和工地去询问谁是总经理,有些人员是公司内部员工,有些是外单位施工人员,由于这些人员对王职务回答的不一致,电视台记者就认为王继续担任总经理,于是在7月22日中央台二套经济半小时节目中,将上述采访予以报道。

事发之后,众和公司对此事件非常重视,立即要求阜明公司写出情况汇报材料。众和公司通过阜明公司董事会责成阜明公司总经理张翠萍于7月23日解聘王的总经理 助理职务,并要求其尽快消除由此事件给阜明公司和众和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

众和公司已将经调查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乌鲁木齐市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做了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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