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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JIANG HEJIN HOLDING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0

Jan 7,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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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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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 ST合金 公告编号:2010-001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权益变动概述:

1、近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辽宁省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辽机集团”)通知,辽机集团的股东大连鑫达投资有 限公司(持有辽机集团 8.75%的股权)的股东大连和升投资有限公司 于 2009 年 12 月 25 日与秦安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锋、关雷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大连和升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大连鑫达 投资有限公司 9000 万元股权(占大连鑫达总股本的 60%)转让给秦 安昌、王文锋、关雷。其中秦安昌受让 3300 万元,王文锋受让 3000 万元,关雷受让 2700 万元。根据秦安昌与王文锋及关雷签订的《委 托持股协议》,秦安昌分别委托王文锋与关雷代为持有大连鑫达 3000 万元股份及 2700 万元股份。大连鑫达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秦安昌实际持有大连鑫达投资 60%的股份, 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控股股东辽机集团的股东大连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持有辽机集团 20.75%的股权)于 2009 年 12 月 28 日与大连鑫达投 资有限公司(原持有辽机集团 8.75%的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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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辽机集团 2075 万元股份转 让给大连鑫达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大连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不再持有辽机集团股份,大连鑫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辽机集团 29.5%的股份。

2、本公司控股股东辽机集团的股东郭介胜先生(持有辽机集团 8.6%的股权)、大连双若德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辽机集团 9.5% 的股权)及辽宁泰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辽机集团 5%的 股权)于 2009 年 11 月 30 日与余志林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将郭介胜先生持有的辽机集团 860 万元股权、辽宁泰宸房地产开发有 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辽机集团 500 万元股权以及大连双若德鸿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持有的辽机集团 950 万元中的 150 万元,合计 1510 万元 股权转让给余志林先生。转让完成后,郭介胜先生、辽宁泰宸房地产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持有辽机集团股份,大连双若德鸿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仍持有辽机集团 800 万元股份,余志林先生持有辽机集团 1510 万元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大连鑫达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 47 号 1 单元 15 层

法定代表人:袁义祥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2102002161832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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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机电产品、金属材料、五交化商品、汽 车配件、仪器仪表年级发兼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专项审 批);房屋出租。

经营期限:2004 年 3 月 25 日——2014 年 3 月 24 日

主要股东:秦安昌持有 3300 万元,王文锋持有 3000 万元,关雷 持有 2700 万元,袁义祥持有 3000 万元,吴岩持有 3000 万元。秦安 昌、王文锋、关雷为一致行动人,秦安昌委托王文锋、关雷代持有大 连鑫达股份,秦安昌实际持有大连鑫达 9000 万元股份,占其总股本 的 60%,为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大连鑫达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居留权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兼职情况
袁义祥 董事长 中国 大连市
袁义祥 总经理 中国 大连市
秦安昌 监事 中国 大连市
吴国康 财务总监 中国 大连市

2、余志林先生

身份证号码:33012119660404333X

住址:杭州市新湾镇三新村新龙 10 组 19 号

余志林先生,大专学历,挂职于浙江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从事建筑工程的施工项目,先后承建了多个房产和工程项目

3、秦安昌先生

身份证号码:21020419460219677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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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大连市明泽街 76 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 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 四、持股计划: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大连鑫达、余志林先生均无意在未来12 个 月内继续增加其在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权益变动方式

1 )大连鑫达受让大连安达持有的辽机集团股权:

  • (一)持股变动情况

  • 1、大连鑫达原持有辽机集团股份 875 万股.

  • 2、大连鑫达本次增持辽机集团股份 2075 万股,占辽机集团总

股本的 20.75%;合计持有辽机集团 29.5%的股份.

(二)权益变动方式

2009 年 12 月 28 日,大连鑫达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大连安达 持有的辽机集团 2075 万股股份。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 1、转让方:大连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让方:大连鑫达投资有限公司

  •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价格

2009 年 12 月 28 日,大连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大连鑫 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方大连安达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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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有限公司在辽机集团出资的 2075 万元(占辽机集团总股本的 20.75%)转让给大连鑫达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方愿意接受该股权。

  • 3、转让股权交割期限

双方转让股权,在协议签字生效后完成划拨。

  • 4、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将全部承担转让方在公司章程中的一切权 利、义务和责任。

  • 5、协议的生效

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四)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未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

  • 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 存在其他安排、未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 其他安排;

  • (五)本次股份转让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 (2) 余志林先生受让辽机集团股份:

  • (一)持股变动情况

  • 1、余志林先生原持有辽机集团股份 0 股.

  • 2、余志林先生本次增持辽机集团股份 1510 万股,占辽机集团

  • 总股本的 15.1%。

  • (二)权益变动方式

2009 年 11 月 30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 持有的辽机集团 1510 万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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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方:郭介胜先生、辽宁泰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 及大连双若德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受让方:余志林先生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价格

2009 年 11 月 30 日,辽宁泰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郭 介胜先生以及大连双若德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余志林先生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方辽宁泰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 辽机集团出资的 500 万元(占辽机集团总股本的 5%)、郭介胜先生 在辽机集团出资的 860 万元(占辽机集团总股本的 8.6%)和大连 双若德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辽机集团的出资 950 万元中的 150 万 元(占辽机集团总股本的 1.5%),合计 1510 万股转让给余志林先 生,受让方愿意接受该股权。

  • 3、转让股权交割期限

双方转让股权,在协议签字生效后完成划拨。 4、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将全部承担转让方在公司章程中的一切权 利、义务和责任。 5、协议的生效

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未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 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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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存在其他安排、未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 在其他安排;

  • (五)本次股份转让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 六、秦安昌先生、余志林先生、大连鑫达自本公告之日起前6个

  • 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合金投资股票。

七、股权结构关系图

变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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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昌(实际控制人)
大连和升 俞飞
89.43% 60% 90%
郭介胜 辽宁泰宸 嘉德科技 辽机工会 大连安达 大连鑫达 浙江中领 双若德鸿 辽宁利盟
8.6% 5% 9.5% 10% 20.75% 8.75% 18.9% 9.5% 9%
辽宁省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nd of picture text -----

52.43%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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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后
秦安昌(实际控制人)
俞飞
60% 90%
余志林 嘉德科技 辽机工会 大连鑫达 浙江中领 双若德鸿 辽宁利盟
15.1% 9.5% 10% 29.5% 18.9% 8% 9%
辽宁省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2.43%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End of picture text -----

注:1、辽机集团股东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共同控制人的情况。 2、辽宁省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系依法设立并 登记的社团法人。1998 年 10 月在对原有股份公司规范时,根据辽宁 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同意辽宁利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 范为辽宁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辽体改发【1998】45 号) 和辽宁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辽宁省机械进出口公司股份制规范重 组中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辽国资产字【1998】160 号) 文件精神,内部职工股确定为 1000 万股。

在办理工商登记时,由于当时地方工商部门对非上市股份公司的 工商管理尚没有明确,根据地方工商部门的要求,上述内部职工股登 记到辽宁省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名下,并由辽宁省 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管理。在辽机集团申报收购合 金投资之前,辽机集团工会委员会已经是辽机集团的合法股东,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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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八、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因大连鑫达的实际控制人为秦安昌(实际持有其 60%的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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