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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jiang Communications Construction Group Co., 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6

Apr 2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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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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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明确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发表明确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明确意见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2,444,703.53元。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5,354,759.57元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427,089,943.96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408,192,836.14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8,192,836.14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时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现状、盈利情况、股本规模,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现提出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729,751,172股为基数,以此计算2025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5,950,234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89%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若在方案实施前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引起总股本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分配股份总数为基数,利润分配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本预案依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明确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事项符合相关法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明确意见

公司根据2026年度的经营情况及现行的薪酬制度中的薪酬标准和考核办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薪酬的计算和发放与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经营业绩挂钩,起到激励、约束的效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涛 李薇 刘霞 贾光智

2026年4月27日